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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的軍銜怎麽劃分?

中央軍委主席:(不授予軍銜)

中央軍委副主席:(上將)(1其中兼任國防部長)

中央軍委委員:(上將)(含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總後勤部和總裝部主任、海軍、空軍和第二炮兵司令員)

總參謀長兼總政治部主任:(總)

鄭達軍區軍事職務:(上將、中將)(含總參副總參謀長,總政治部副主任,總後勤部、總裝部部長,七大軍區、海軍、空軍、二炮、武警部隊政委、司令員、政委,國防大學校長、政委,軍事科學院院長、政委,中央警衛局局長)。

副軍區:(中將、少將)(含上述副職,中央軍委辦公廳主任、中央軍委紀委書記,各軍區空軍、艦隊司令員、政委,國防科技大學校長、政委,南疆軍區司令員、政委)

專職軍事職務:(少將、中將)(包括上述副職、四總部二級部門部長、各大軍事院校司令員兼政委、集團軍、各省軍區和駐港部隊司令員兼政委、武警各警種和總部、武警北京總隊)

副軍級職務:(少將,大校)(含上述駐澳部隊、武警各大院校、隊副職、司令員、政委)

正師職:(大校、少將)

副師長:(旅長)(上校、大校)

正團級:(副旅級)(上校、中校)

副團級:(中校,少校)

全職職位:(少校,中校)

副營長:(上尉,少校)

連隊崗位:(隊長,上尉)

副連長職務:(上尉,隊長)

軍銜:(少尉、中尉)

目前的軍官軍銜分為以下三級和十級:

1,將軍:將軍,中將,少將;

2.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初級軍官:上尉、中尉、少尉。

上將:中央軍委副主席、委員、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鄭達軍區的主要軍銜;副軍事指揮職務的輔助軍銜

上尉將軍:副軍區主軍銜;鄭達軍區和正規部隊的輔助軍銜

少將:正職和副職的主要軍銜;副大軍區級職務和正師級職務的輔助軍銜。

大校:正規教師的主要軍銜;副軍級職務和副師級職務的輔助軍銜

上校:副師長和團長的主要軍銜。

上尉上校:副團主軍銜;團級和營級職務的輔助軍銜。

少校:營主軍銜;副團級和營級指揮官的輔助軍銜。

上尉:副營長、連長的主軍銜;副連長輔助軍銜

上尉:副連長軍銜;正規連隊和排的輔助軍銜

上尉:排長軍銜。

軍官軍銜按照下列規定區分:

1,軍政後勤軍官:

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上尉和少尉。

海軍、空軍軍官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

2.專業技術人員:

專業技術軍官實行下列職務等級和編制軍銜: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至少中將;

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大校至上尉;

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中校至少尉。

把“專業技術”放在名次之前。

根據兵役的性質,現行的士兵軍銜分為:

1,誌願兵役制士兵:六級士官、五級士官、四級士官、三級士官、二級士官、壹級士官;

2、義務兵役制士兵:壹等兵、列兵。

士兵的軍銜分為:

1,高級士官:六級士官、五級士官;

2.中級士官:四級士官、三級士官;

3.初級士官:二級士官、壹級士官;

4,士兵:上等兵,列兵。

海軍、空軍士兵前面分別冠以“海軍”、“空軍”字樣。

士兵:服現役滿壹年的義務兵授予列兵軍銜;

服現役滿第二年的列兵,晉升上等兵軍銜;

初級士官:義務兵服完現役,被批準為壹級士官的,授予壹級士官軍銜;

第壹期服現役期滿後,經批準進入第二期服現役的壹級士官,晉升二級士官軍銜;

中級士官:第二階段服現役期滿,經批準進入第三階段服現役的二級士官,晉升三級士官軍銜;第三期服現役期滿,批準進入第四期服現役的三級士官晉升四級士官軍銜;

高級士官:四級現役期滿後批準進入五級現役的四級士官,晉升五級士官軍銜;五級士官在第五次服現役期滿後,經批準進入第六次服現役的,晉升六級士官軍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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