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可以和個人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嗎?企業可以與個人簽訂勞務分包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對此有相應的規定:第二十九條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但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除外,必須經建設單位同意。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總承包合同的規定向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應按分包合同的規定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應當就分包工程向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需要提醒的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個體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定招用勞動者,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承包組織和個體承包經營者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所以企業最好找法人單位作為承包方,降低風險。二、勞務外包和勞務派遣的區別?勞務外包和勞務派遣的相似之處在於,用人單位和承包單位都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他們的區別是:1,適用法律不同。勞動合同法適用於勞務派遣,合同法適用於勞務外包。2.勞務承包人可以是個人、法人或其他實體。(不建議外包給個人,實踐中個人外包往往會被判定為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單位必須是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和《公司法》相關規定設立的法人單位,註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勞動者所做的壹切工作都是企業的業務或職能活動。3.勞動管理的責任主體不同。這是兩者的主要區別。發包企業不直接管理勞務承包單位的職工,其工作組織形式和工作時間安排由勞務承包單位自行確定;勞務派遣單位的員工必須按照用工單位確定的工作組織形式和工作時間安排工作。4.違法的後果是不壹樣的。勞務承包單位對勞務承接單位的員工不承擔任何責任。勞務外包適用合同法,違約方除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外,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在勞務派遣過程中,對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應當依據《勞動合同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三、簽訂勞務外包合同和勞務派遣合同應註意的事項實踐中,企業在簽訂勞務外包合同和勞務派遣合同時應註意以下事項:1。合同名稱必須註明是勞務外包合同還是勞務派遣合同。2.明確合同的對象和結算方式,合同的對象是“物”還是“人”,費用的結算方式是工作量還是服務時間。3.明確勞動者管理的責任主體,勞務外包合同可以要求勞務承包單位遵守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和規章制度;但需要說明的是,承包商負責工人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內容安排。在勞務派遣合同中,用人單位要求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派遣協議中,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要求,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及支付方式、違反約定的責任,並明確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4.商定的稅務財務處理。在勞務外包合同中,可以約定企業支付的費用是含稅的,並要求承包方提供發票。勞務派遣合同中寫明,勞動者的工資和稅費由勞動者本人承擔,企業的派遣費用結算可以通過稅務和發票約定。企業可以與個人簽訂勞務分包合同,但需要註意相關的風險處理。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壹章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壹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
總承包單位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單位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委托給第三方。第三人應當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分包給第三方或者以分包的名義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分包給第三方。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