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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律關系

生活中,其實很多人會把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混為壹談。但兩種合同有壹定的區別,勞動合同雙方之間只是財產關系。那妳知道什麽是勞動合同法律關系嗎?我給妳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讓我們壹起來看看吧。相信會對妳有幫助。

壹、勞務合同是什麽法律關系?

勞動合同不受《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所以不能作為勞動關系處理。勞動合同壹般屬於合同關系,受民事訴訟法、合同法等法律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養老金的職工發生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勞動關系處理。

第八條企業職工停薪留職、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下崗待崗、停產長假,因與新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勞動關系處理。

二、什麽是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各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的。就某項勞務和勞務成果達成的協議不屬於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的角度看,勞動合同適用民法典、民法典等民事法律,勞動合同適用勞動法及相關行政法規。

3.勞務合同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勞動合同成立的前提,也稱勞動合同的構成要件或要素,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構成勞動合同的必備事實因素。合同只有具備成立的必要條件,才能被視為法律上的客觀存在,否則勞動合同不能成立。勞動合同的成立要件可分為壹般要件和特殊要件。

合同當事人是實際訂立勞動合同的人,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是未來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勞動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是雙方或者多方,雙方都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民事權利能力是成為合同當事人的資格;民事行為能力是訂立合同的能力,是影響合同法律效力的壹個因素。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應當依照本法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其中,年滿18周歲且具有判斷能力的自然人和年滿16周歲且主要生活來源為自身勞動收入的自然人可以自主訂立合同;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可以獨立訂立純利益合同,其他情況下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為訂立合同。法人只要不違反強制性規範和禁止性規範,就不再受其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內訂立合同的限制。但是,為特定目的專門設立的法人,也應當在其業務範圍和輻射範圍內訂立合同。其他組織,包括合夥企業和設立法人的籌備組織,可以自己的名義訂立合同。

希望對那些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查閱自己的合同有所幫助,因為無論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動合同,在內容上難免會有壹些對自己有利而對勞動者不利的違法條款,所以勞動者壹定要明確勞動合同生效的條件。

以上就是給大家詳細介紹壹下關於勞動合同法律關系的相關知識。總之,上述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問題已經詳細介紹過了。看到這裏,大家應該知道勞動合同的法律關系是什麽了吧。如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隨時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來回答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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