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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的律師費怎麽算,誰來支付?

勞動爭議是現實生活中常見的糾紛。當勞動爭議無法通過協商解決時,只能通過司法途徑解決。那麽勞動爭議的律師費由誰來承擔?為了幫助您更好地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們整理了相關內容。讓我們來看看。

壹、勞動爭議律師費用由誰承擔?

壹般誰委托誰支付。

如果追討勞動報酬涉及勞動爭議訴訟,那麽律師費可以要求對方承擔。但需要勞動者與律師事務所簽訂代理合同,以及律師事務所開具的國稅局正式發票。

壹般來說,只要勞動者提供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代理合同和律師事務所開具的國稅局正式發票,仲裁委就會按照勞動者勝訴的比例支持律師費。

第二,律師費誰來承擔?

國際上民事訴訟中律師費用的承擔模式主要有三種:壹種是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用的模式,主要以法國、德國、英國等壹些大陸法系國家為代表,即在各種訴訟中勝訴方為律師支付的法定報酬和費用應由敗訴方支付;

二是個人責任為主,特別適用為輔的模式,以美國為典型代表,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和得出的法律結論,對律師費的請求作出單獨判決;

第三,各方承擔主體責任,明確例外模式,以日本為代表。例如,日本最高法院裁定,如果侵權行為的受害者為了保護自己的權利而不得不提起訴訟,他可以向對方要求賠償。

我國承擔訴訟費早已是司法實踐中的約定俗成的情況。但是,在理論上,關於訴訟費問題仍然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

壹種觀點認為律師費應由敗訴方承擔,主要理由是:

(a)律師費是敗訴方應賠償的間接損失。隨著我國法律體系的完善,法律條文和訴訟工作越來越復雜。當事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聘請律師參與訴訟是客觀現實的需要。當事人支付的律師費也是因侵權而遭受損失的壹部分,無疑應該納入敗訴方的賠償範圍。

(2)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並有相應的法律依據。

(3)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有助於減少濫訴現象。如果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原告就不會輕易動起訴訟念頭,迫使當事人采取其他途徑解決糾紛,有利於節約國家司法資源,服務和諧社會建設。

(D)許多國家和地區的通常做法是,律師費應由敗訴方承擔。

還有壹種觀點認為,律師費應該由聘請律師的壹方承擔。主要原因是:

(壹)現有關於訴訟費的規定僅適用於部分地區,不能理解為敗訴方(過錯方)承擔訴訟費的法律依據;

(二)是否聘請律師是當事人的權利,不是必要行為,法院不會因為當事人是否聘請律師而改變案件結果,因此聘請律師與提起訴訟之間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

(三)我國現行有關規定對律師收費沒有完全統壹,當事人和委托律師可以自行協商,法院界定收費的準確性很困難;

(四)敗訴方承擔律師費還可能導致律師之間的惡意競爭,不利於我國當前的法制建設。

三、勞動爭議律師費收取標準

除了少數省市有指導意見外,大部分律師費的支付標準都是協商的。壹般來說,每個律所都有自己的收費標準,每個律所、每個律師的律師費都不壹樣,有的還相差甚遠。在確定律師費時,首先要考慮當地律師費的平均水平,然後再考慮律師本人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實際情況。壹般來說,律師的學歷、資歷、擔任律師的工作時間、以往的工作業績、職業經歷、律師事務所的規模、業績、可能的擔保條件等都是影響律師費的重要因素。

(壹)壹般按訴訟標的的大小計算。物業相關收費壹般在1萬元以下,1萬元至2000元不等,超過1萬元但不足10萬元的部分按5%-6%計算;超過10萬但不足100萬的部分,按照4%-5%計算。這種方式需要當事人先支付代理費,即使敗訴,費用也不會退還。

(二)律師事務所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經與委托人協商,可以實行風險代理。風險代理費由雙方約定,但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約定標的的30%。這種支付方式,律師事務所和當事人都承擔風險。如果官司輸了,中介費就不交了。

(3)以上費用僅為律師代理費,仲裁中支出的其他費用,如交通費、郵寄費、住宿費等。,無論官司輸贏,均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由此可知,勞動爭議勝訴後,可以開具相應的發票,證明勞動爭議的律師費可以要求對方承擔。以上為您詳細介紹了勞動爭議律師費用負擔由誰來承擔的相關知識。如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隨時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來回答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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