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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故意不讓會計辭職,因為賬目有問題。

老板故意不讓會計因為賬目問題辭職。壹般如何辭職要提前壹個月書面提出,同時做好相關崗位工作交接。

單位負責人以工作中存在問題為由拒絕批準辭職的,應當首先考察原因。如果問題確實是他自己的責任,他必須協助處理。如果被證實是困難的,他可以忽略它。

當然,如果個人檔案和資料被扣,可以通過當地勞動部門協調解決。

壹切都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請慎重考慮,及時溝通解決問題。

我的老板不讓我辭職。妳應該按照《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向公司提交辭職申請。因為妳沒有和公司協商達成壹致,公司可以不同意妳的辭職申請。第二十四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壹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當妳遇到上述情況,如果妳想繼續辭職,妳應該根據《勞動法》第31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具體規定,重新撰寫辭職通知,然後盡快提交給公司。第31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我已經辭職了,但是工廠有問題我能告訴老板嗎?我已經離職了,再問什麽都沒有意義,因為我在辦理離職手續的時候已經顧好自己了。

辭職和離職的流程通常如下: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向人事行政部提交書面辭職報告,領取辭職表格。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解其離職原因並做好記錄。

2.根據離職單辦理相關手續;

(1).辭職員工應將《辭職申請表》提交給部門主管簽字。部門主管以上的職位需要總經理簽字。

(2)員工的工作證、員工手冊、工作服、辦公用品由員工所屬部門助理向員工收回,確認無誤後由助理簽字。

(3)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及公司是否存在財務拖欠(包括借物及出差報銷),如有拖欠,當場償還,如無拖欠,由財務部簽字確認。

(4)員工在離職表上完成所有要求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將向員工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5)、人事行政部門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和解除勞動關系備案;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終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離職員工如需轉移公積金,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如需提取,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門應當自職工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完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辭職,老板不讓妳辭職怎麽辦!提前三十天通知老板,不同意可以走。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老板說有技術問題。我應該主動辭職嗎?

1,妳可能誤會老板了,老板不會隨意裁員的。因為招聘的成本遠遠大於留住壹個員工的成本。

2.換工作不能太頻繁,對職業規劃不利。越是改變,越是迷失方向。問問身邊經常跳槽的人。他們不知道自己能做什麽。

工作的各個方面肯定都有問題,以為工作是問題的合成,它的過程就是壹個不斷解決的過程。老板說有技術問題,但是還沒有達到公司要求的標準。只是想辦法解決問題。

想辭職。老板不讓我做怎麽辦?如果公司是有誠意的,妳覺得留下來發展沒問題。離職的關鍵原因是要立場堅定,不要讓自己後悔,不要太在乎自己傷害別人。

童工想辭職,老板不讓怎麽辦?妳可以去勞動監察局告他。使用童工是違法的,克扣工資更是違法的。

辭職到期,老板不讓我回家怎麽辦?還有這樣的大佬!妳把老板不讓妳回家的原因記錄下來,給勞動局打電話!

我買了壹件衣服,它有問題。老板拒絕歸還怎麽辦?去消協投訴。他保證妳能拿回賠償金。

辭職回家訂婚了怎麽辦?員工可以通過快遞向用人單位發送辭職信,保留快遞詳情並復印辭職信。辭職期滿後,本人要求用人單位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個人提出辭職有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者可以不經用人單位批準立即離職,可以要求支付剩余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

2.如果不提前30天離職,用人單位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員工提交辭職信直接離職。這時候妳就違法了,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直接經濟損失和招用工人產生的費用。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提出離職,無需用人單位同意。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的義務。

第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通俗點說就是辭職信、辭職報告)的方式向用人單位發送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便於留存證據。用人單位未支付勞動者工資或者未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的,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壹)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壹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壹條第壹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以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人民* * *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完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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