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暴施暴者承擔什麽責任?
1,民事責任。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家庭暴力是離婚的法定理由之壹,受害人可以要求家庭暴力的加害人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2.行政法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實施家庭暴力,但不構成犯罪的,最高可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3.刑事責任。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的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名。其中,家庭暴力的實施者往往通過打罵、捆綁、凍餓、強迫過度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對與*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進行身心摧殘和折磨。情節惡劣的,構成“虐待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暴力行為人使用暴力公然貶低其他家庭成員人格,損害其名譽,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應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家庭暴力行為人故意非法損害他人健康,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行為人造成嚴重殘疾或死亡,根據刑法,最高刑罰可以是死刑。
根據法律規定,家暴行為人以暴力手段幹涉家庭成員婚姻、離婚自由的,也觸犯了刑法,構成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罪。
二、如何處理家庭暴力
1,請教有關當局,如何處理危機情況。
2.集中保管重要印章、證件、身份證、戶口本、現金、財產證明、保險憑證,以便隨時帶走。
其次,發生暴力時要註意自我保護和保留證據:
1,不要用言語刺激對方火上澆油。
2.保護好頭部、面部、頸部、胸部和腹部。
3.大聲呼救,以便鄰居和親戚及時趕到。
4.盡快逃到親戚、朋友、鄰居或庇護中心。
5.撥打110報警,讓警察制止施虐者施暴,護送妳去醫院或收容中心。
6.取A型檢查單進行檢查,拍照為證。
7、到派出所備案,做好記錄。
8.保留好檢驗單、兇器、破損衣物等證據。
9.在司法人員到達之前,必須保持暴力現場的原狀,以便保留更多的證據。
10,轉相關機構
最後,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獲得以下權利保護措施:
1,提起離婚訴訟。
2.請求損害賠償。
3.提起刑事自訴。
4.重新提起訴訟。
對於輕傷案件,在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被害人表示願意原諒犯罪嫌疑人的,檢察機關也可以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處理或者不起訴。當事人對檢察機關調解後悔的,可以重新提起訴訟。
5.投訴壹下。發生家庭暴力,受害人報警後應當立案偵查。不予立案的,被害人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訴部門申訴。
發生家暴時要求哪些部門提供救助,如何處罰家暴?
壹.在發生家庭暴力的情況下,要求哪些部門提供援助?
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和調解。受害人有權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提出請求,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近年來,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涉及婦女權益的案件逐年增加,尤其是家庭和婚姻案件。近三分之壹的案件是由家庭暴力引起的,因此制止家庭暴力,創造壹個安全的家庭迫在眉睫。成立家庭暴力調解小組,在市、縣(區)設立“家庭暴力傷殘鑒定中心”。調解小組以家庭為基礎,以宣傳法律法規為重點,及時調解處理家庭暴力引發的糾紛,對施暴者進行勸阻、批評教育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對於家暴受害者,有關部門將采取救助措施,並為其提供有效的法律幫助。“家庭暴力傷殘鑒定中心”將對法律援助案件中的受助人酌情減免費用。
同時,建立“反家暴合議庭”,各級法院對涉及家暴的特殊案件進行立案登記,實行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優先的原則。對家庭暴力案件要快速審理和結案,對經濟困難的婦女要按照司法救助的有關規定給予緩交、減免訴訟費等優惠政策。可以采取財產保全、先予執行、轉移執行等法律措施,確保生效判決的執行。
此外,公安系統建立了110的反家暴報警機制。各級報警指揮中心(110)要優先受理家庭暴力、侵害婦女兒童權益案件的報警,迅速出警、及時救助,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對後果嚴重、情節惡劣的,要依法嚴厲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同時明確規定,對家庭暴力受害人救助不到位,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如何懲罰家庭暴力
受害人提出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員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處罰。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受虐者來說,他自身的維權意識很重要。當他受到虐待時,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當有關部門對施虐者的教育、批評和行政處罰(處分)無效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自訴。在人民法院,他認為施虐者觸犯了刑法,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提起公訴,依法對施虐者進行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