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有1.32億,老年人口的增加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醫療衛生條件改善的結果,是社會進步的標誌。然而,它也給經濟和社會帶來許多問題。如果解決不好,會引發家庭和社會矛盾,對改革發展穩定產生不好的影響。養老問題還好,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部隊的退休老人;企業退休職工的供養要看經濟效益,有的企業好壹些,有的企業不能保證他們的養老金和醫療費;關於農村老年人的贍養問題,許多農村集體經濟給予他們適當的生活補貼,他們還修建了養老院、老年人活動中心、閱覽室等。壹些農村老年人還存在亟待解決的問題。
暑假期間,走訪了壹些老人的家庭,走訪了村裏壹些老人的活動,對農村老人的健康和生活狀況做了壹些粗略的調查。在中國1.32億老年人中,有近1億老年人生活在農村,這是壹個不容忽視的群體。必須重視和加強農村老齡工作,推動各方面關註貧困老年人,解決他們的基本生活問題。
當前,老年人口的快速增加,使得維權養老成為新世紀的社會問題。老年人中,農村老年人約占80%。由於社會和歷史的原因,農村的養老問題比城市更加困難。通過對老年人贍養糾紛的調查分析,發現農村老年人的贍養狀況不容樂觀。
據調查,許多農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特點與城市老年人不同。
居住條件差,生活方式單調農村老年人的生活方式主要有四種,即三代同堂、形影不離、共享贍養和獨居。三代同堂,就是老人們和兒孫住在壹起,生產生活上的事情主要由兒女媳婦決定。老人們除了做家務幫忙照看孩子,沒有別的生活,生活比較單調;不可分離型是指老人與子女雖未分離,但不與子女同住,生活費由子女提供。這類老人在子女少的家庭中占有相當大的比例;分擔贍養的類型主要集中在多子女的老年家庭。子女按比例分享老人必需的食物和生活用品,老人不和子女同住。獨居是指單身老人或老年夫婦獨居,生活費由自己承擔。責任田裏的重體力活,都是親戚朋友或者孩子幫忙。這類老人既有孤寡老人,也有很多子女。這類老人既有孤寡老人,也有多子女或獨生子女的老人。很多沒有分居、分擔贍養、獨居的老人,住在村子周圍低矮破舊的房子裏。有些地方甚至出現了老人聚居的村莊周邊“老村”,居住條件普遍較差。
老年人生活要求低,渴望但不苛求精神贍養,這與城市老年人對精神贍養的訴求不同。雖然農村老人也想要子女的精神贍養,但有相當壹部分老人只要生活有保障,不饑寒交迫就滿足了,不太註重營養、保健和參加娛樂活動。
生活來源單壹,完全靠孩子。農村老年人很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他們中的很多人因老年疾病喪失勞動能力後,只能依靠子女,沒有其他出路。這是農村老年人和城市老年人的壹個顯著區別。
農村地區老年人生活困難的主要原因如下:
1,子女間的變態攀比,讓老人無處安身。據調查,80%以上的案件是多子女家庭推卸贍養責任的糾紛。例如,78歲的張有三個兒子,都已成家,獨自生活。老人自己在舊茅屋裏。原來三兄弟約定每個家庭拿出壹定的糧食養老,但後來老二以老三結婚時父親花錢比他多為由拒絕養老。而第三個媳婦卻以結婚時老人疏於照顧家庭為由,沒有盡到贍養義務。老板開始按時給老人發生活費和食物,後來看到兩個弟弟沒有盡到義務,就不再供應了。老人把他的三個兒子告上了法庭。法院判決老人勝訴後,媳婦們仍以老人敗壞自己名譽為由不履行義務,甚至發展到打罵老人。最後,張服毒自殺。
2.農村社會養老體系不健全,養老方式單壹落後。絕大多數老人還是靠子女養老。年輕的時候,他們把孩子養大,用盡所有積蓄供孩子上學結婚。壹些老人甚至把房子讓給了他們的孩子。由於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不健全,大部分老人沒有經濟來源,老了以後完全由子女支配,這就使得壹些子女,尤其是壹些兒媳把老人當成了負擔,老人在家裏經常受氣。
3.有的子女道德喪親,只向老人索要,卻不願意還給老人。有的媳婦把父母當自己人,把公公婆婆當外人。“內外”差別很大,他們不支持甚至辱罵公婆。有些兒子抱著順其自然的態度,讓父母覺得很委屈。據蒼山縣法院統計,自1990以來,全縣已有16起虐老案件被訴至法院,但實際上,虐老不訴諸法律的現象遠遠大於這個數字,因為很多老人即使被虐待也往往采取寬容的態度,導致更多的隱性虐待。
農村養老問題嚴重幹擾了農村正常的生活秩序,影響了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帶來了負面影響,必須正視這壹問題。
壹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鼓勵農村青年為自己和老年人參加養老保險,使農村老年人減少對子女的物質依賴。從長遠來看,通過社會保障體系解決農村養老問題將是壹個重要途徑。
第二,搞好農村精神文明建設。要在全社會倡導尊老愛老的優良傳統,建立團結和諧的農村家庭關系。目前,甚至在未來很長壹段時間內,子女仍將是農村養老的主要承擔者。因此,必須把敬老愛老作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壹個重要方面,滲透到農村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
第三,依法養老。目前,老年人權益保障的立法工作取得了壹定成效。《婚姻法》、《刑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都有專門規定。國家還制定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可酌情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責任,為農村老年人依法養老奠定了法律基礎。當前,我們應該進壹步加強法制宣傳,讓全社會了解保護老年人權益的重要性。老年人,特別是農村的老年人,要學法懂法,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越來越不適應現實的情況越來越突出。這部法律在社會上的實施情況以及暴露出的問題主要有:(1)法律對老年人特有權利的規定不明確,導致實施困難。除了普通人擁有的權利,老年人也有自己獨特的權利。即“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養、老有所學、老有所樂、老有所育”。對於老年人來說,需要法律保障的就是這些權益。(2)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宣傳廣度和深度不足。壹是對宣傳貫徹法律的長期性和艱巨性認識不足。雖然采取了壹些形式的宣傳,但真正受到教育的主要是有關領導、老人和老年幹部,卻沒有廣泛宣傳敬老養老的主體——年輕人。二是宣傳不夠深入,壹些地區和單位行動遲緩,邊遠地區和許多單位還存在死角,許多部門和單位的幹部群眾對其主要規定不甚了解。三是法律宣傳實施中反映的壹些問題沒有得到進壹步研究和解決。(3)老年人自我保護的法律意識不強,導致壹些情況不能及時處理。第壹,法制觀念薄弱過時。有些人不知道自己享有哪些合法權益,更不知道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第二,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大部分人不願意訴諸法律,害怕自己的臟衣服被公開,忍氣吞聲。(4)遺棄、虐待老人的違法行為時有發生,法律保護不到位。有相互贍養義務的子女攀比,推諉、拒絕照顧老人的情況屢見不鮮。也有很多問題,如壹些老人生病了,不能得到及時治療。同時,各級組織缺乏抓老人、維護老人合法權益的具體措施和力度,很多問題沒有得到真正解決。
如何看待老年人不僅是家庭問題,也是社會問題。對於家庭來說,子女在當前乃至未來很長壹段時間內仍將是養老的主要承擔者,他們對待老人主要是壹個字“孝”。傳統中國非常註重孝道,稱之為“孝為先”,“壹切美德之孝為基”,“老有所養”被設想為孝道的最高境界。孝順不僅僅是生活上的壹種維護,更是壹種愛,壹種精神上的溝通,壹種精神上的慰藉。真正的“孝”是讓父母生前享受人生的幸福,死後表達自己的悲傷。提倡孝順並不要求粘在父母身邊,也不要求絕對服從父母的指揮和安排。只要求在父母喪失生產能力、社會保障不健全的情況下,對父母進行物質救濟,以保證老年人生活、娛樂的物質基礎。父母失去管理自己生活的能力時,可能會委托親戚,找保姆,或者自己照顧;尊重父母的人格和個性,不侮辱父母,不對父母施加任何暴力,經常給父母打電話,有閑暇,經常回家看看,節假日陪父母玩,在精神上與父母進行壹定程度的溝通,讓老人得到精神上的安慰和自由,從而健康地安享晚年。
對社會而言,要在全社會倡導尊老愛老的優良傳統,建立團結和諧的家庭關系。因此,我們必須把尊老愛老作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壹個重要方面,滲透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這就需要我們全社會行動起來,大力弘揚和倡導中華民族尊老愛老的美德,全社會廣泛開展尊老愛老的宣傳教育活動,樹立尊老愛老的社會風尚。青年組織、學校、幼兒園應當開展尊老敬老的道德教育和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制教育。另壹方面,加強法制,讓不善待或虐待老人的人受到嚴懲。老年人問題嚴重幹擾了正常的生活秩序,影響了社會的和平與穩定,也給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帶來了負面影響。因此,當前應進壹步加強法制宣傳,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讓全社會了解保護老年人權益的重要性。老年人,特別是農村的老年人,要學法懂法,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提高思想認識,加強老齡工作。老年人是黨和國家的財富。他們為革命和建設做出了巨大貢獻,是歷史的英雄。農村老年人不僅是壹個龐大的群體,也是壹個弱勢群體。他們需要物質關懷和精神關懷。《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指出:“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形成尊老、助老、代際和諧的良好社會風尚,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並指出要“基本實現老有所養、病有所醫、教有所學、有所為、有所樂。”我們要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提高思想認識,貫徹“三個代表”,按照“六有”方針,做好老齡工作。
堅持家庭供養,積極辦養老院。尊老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社會主義優越性的體現。要從農村老年人多、經濟不發達的國情出發,實行個人、家庭、社會、國家共同贍養的方式,以家庭贍養為主要方式,讓老年人繼續生活在自己熟悉的家庭和環境中,保持自己的生活方式和人際關系。同時,積極興辦和辦好養老院、托兒所,為老年人提供經濟上的支持、生活上的照顧和精神上的慰藉,讓他們愉快地安享晚年。
加快農村醫療衛生組織建設,切實解決老年人缺醫少藥問題。農村的醫療衛生工作相對落後,老人看病難,連吃藥打針護理病人都難。加快農村醫療衛生組織建設,積極創建和辦好醫療保健室,努力做到預防好、醫療好、康復好,這是保證老年人健康長壽的基本條件。
積極開展文體活動,辦好老年活動中心。農村的老人既需要物質上的支持,也需要精神上的關懷和慰藉。生命在於運動。老人們去活動中心,走走跳跳,說說說唱,看看書報,講講故事,既交流了思想,又豐富了生活,強身健體。
大力宣傳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依法維護老年人權益。農村老年人是社會弱勢群體,他們的合法權益更容易受到侵害。此外,很多老年人法律意識淡薄,自我保護能力不強。要大力宣傳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增強法律意識,依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尊重和幫助老年人,並給予適當的生活補助。農村集體經濟給予老年人適當的生活補助,使農村老年人也能享受到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農村集體經濟每個月補貼壹些錢給60歲以上的老人。這種方法花不了多少錢,老人每個月都會看到錢,也會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