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老人申請低保的條件是什麽,和子女有沒有關系?

老人申請低保的條件是什麽,和子女有沒有關系?

老年人申請低保的條件如下:

1.老年人必須沒有法定贍養人或扶養義務人;

2.老年人無子女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

3.老年人生活困難,沒有其他收入來源的;

4.老年人家庭收入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歷史演變;

1.起源:起源於西方國家的社會救助制度,目的是保障人們的基本生活;

2.發展: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低保制度逐漸成為弱勢群體的基本保障;

3.介紹中國:上世紀90年代初,中國開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隨後逐步推廣到農村;

4.政策完善:中國市政府不斷完善低保政策,提高保障水平,調整低保標準,使之更加符合社會發展和人民需求;

5.信息化管理:近年來,低保管理逐步實現信息化,提高了審核的效率和透明度,減少了弄虛作假現象。

綜上所述,申請低保的老人需要滿足無力撫養子女、生活困難、家庭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等條件,才能保證真正有需要的老人得到政府的經濟資助。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建立中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第二

要合理確定保護的範圍和標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針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具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包括以下三類: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確定贍養人或者扶養人的居民;2 .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金期滿後未重新就業,且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3.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和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後,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地方人民政府自行確定。各地要本著保障基本生活、幫助克服依賴的原則,根據當地基本生活必需品費用和財政承受能力,實事求是地確定保障標準。保障標準由各地民政部門會同當地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後向社會公布,並隨著生活必需品價格變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適時調整。制定的標準應與其他社會保障標準相聯系。各地在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時,要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額支付第壹類保障對象。其原享受的生活救助標準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按照原救助標準發放;其他保障對象按照其家庭人均收入與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發放;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優撫待遇的其他人員,其養老金不計入家庭收入。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八條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核,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根據下列不同情況予以批準:

(壹)對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扶養人的城鎮居民,按照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批準全額享受。

(二)對仍有壹定收入的城鎮居民,允許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與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享受。

經審查,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行政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人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批手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由管理審批機關以貨幣形式按月發放;必要時,也可以實物支付。

農村五保供養條例

第六條

年老、殘疾或未滿16周歲、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村民,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 上一篇:朗誦比賽活動總結
  • 下一篇:立法法的修改如何體現法治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