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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遺囑沒有公證有效嗎?

除非經過公證,否則遺囑無效。只要遺囑的內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規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在立遺囑人死亡時具有法律效力。

所謂遺囑,是指立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其遺產或其他事業所作出的人身處分,在立遺囑人死亡時生效。

因為遺囑是立遺囑人生前對其死後的財產所有權所作出的處分,並且在生前可以變更或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立遺囑人的死亡作為其生效的條件。

立遺囑人未實際死亡,但具備相關法定條件,經利害關系人申請,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遺囑也發生法律效力,利害關系人可以處分立遺囑人的財產。如果立遺囑人短時間內再次出現,可以將相應的財產返還給立遺囑人;如果需要較長時間,如兩年以上,財產不能返還,受益人應當在其受益範圍內幫助遺囑人的基本生活,但法定義務人不受此限。

遺囑有五種形式:

首先,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應當由遺囑人通過公證處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立遺囑人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遺囑人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遺囑公證的,可以要求公證處派公證員到遺囑人所在地辦理公證。值得註意的是,如果遺囑人要變更或撤銷原公證遺囑,也必須到原公證處辦理。

特點:

1.遺囑是單方面的法律行為,即基於立遺囑人單方意思表示而發生。

2、遺囑的法律行為的法律後果。

3.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遺囑的成立不能成為代理。委托代理人寫的遺囑,必須由本人簽名,並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

準備材料:

房產證(如果涉及房產,是指房產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契證)、戶口本、身份證,可以在公證處辦理。如果公證員認為老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存在缺陷,可能影響遺囑效力,會要求當事人提供專業健康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第二,既然本書將

自擬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並簽名,註明制作的年、月、日。自擬遺囑在沒有證人在場的情況下也具有法律效力。

自擬遺囑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訂立:

1.立遺囑人寫下遺囑的內容。立遺囑人應當親自書寫遺囑全文,既能真實地表達立遺囑人的意誌,又能防止他人偽造、篡改或者添加遺囑內容。

2.遺囑人應當在遺囑中註明書寫的年、月、日、地。立遺囑時間對遺囑效力有壹定影響。不同書面遺囑的內容有矛盾的,以後來的書面遺囑為準。同時,立遺囑的時間有時也能證明遺囑的真實性。

3.立遺囑人的親筆簽名。

4.書面遺囑中有需要塗改、增刪的,應當在塗改、增刪的內容旁註明塗改、增刪的字數,並在塗改、增刪的地方單獨簽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公民遺書中關於死後個人財產處置的內容,確系死者真實意思表示。如有人簽名並註明年、月、日,且無相反證據,可視為自書遺囑。”

第三,書的意誌

代理書寫的遺囑是指因立遺囑人不會書寫而由他人書寫的遺囑。我國《繼承法》第17條第3項規定:“委托代理人寫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由其中壹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理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第四,記錄遺囑

錄音遺囑是指立遺囑人以錄音形式所立的遺囑。為防止記錄的遺囑被篡改或者記錄虛假遺囑,《繼承法》第17條第4項明確規定:“以記錄形式設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見證的方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錄音的。記錄在案的遺囑制作後,應當當場蓋章,由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動詞 (verb的縮寫)口頭遺囑

遺囑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緊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等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由於口頭遺囑容易被篡改和偽造,且在立遺囑人死亡後無法查證,民法典對口頭遺囑作出了上述限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立遺囑依照本法規定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指定個人財產由壹個或者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捐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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