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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壹級消防工程師綜合能力考點:相關法律

壹級消防工程師讀《綜合滅火能力》並不是最難的科目,但是要學好它並取得壹定的分數也是非常困難的。需要從基礎開始掌握,建立良好的學習框架,不斷補全兔子的知識點。當然,考點的學習不是壹蹴而就的,需要慢慢積累。今天給大家帶來的是2021壹級消防工程師“綜合滅火能力”考點:相關法律。

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二)產品質量監督

(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抽查,並公布抽查結果。

(四)對產品生產、銷售活動中涉嫌違反產品質量法的行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實施強制檢查,采取查封、扣押等必要的強制措施。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二)安全生產工作原則和工作機制。

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四)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1)從業人員與生產經營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明確從業人員勞動安全相關事項,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協議方式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安全事故中人員傷亡的法律責任。

(2)員工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提出建議。

(3)員工有權對本單位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4)員工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離開工作場所。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上述措施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動詞 (verb的縮寫)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壹)行政處罰的概念和種類

《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

行政處罰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實施的行政處罰。

(二)行政處罰設定權

行政處罰法嚴格限制了行政處罰的種類,同時明確規定了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和政府規章各自的行政處罰設定權。此外,任何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

(三)行政處罰原則

(1)處罰的法定原則。

(2)公正公開處罰原則。

(3)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4)權利保護原則。

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保障行政相對人的權利,行政相對人有權進行陳述、申辯、申請復議、行政訴訟、要求行政賠償和要求聽證。

(5)壹事不再罰原則。

(四)行政處罰的程序

程序應用

適用簡易程序違法事實確鑿,有合法證據的,當場作出警告或者並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作為可能的階段,壹般程序(受理案件、調查取證、告知、聽取申辯和質證、作出決定)聽證只適用於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如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

(五)違法處罰的法律責任

觸犯法律,給予行政處罰的,追究法律責任。根據其行為的性質和程度,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2018某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超越資質範圍開展消防安全評估,消防部門依法責令其改正,並處以15000元罰款。該組織未能支付到期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消防部門可以采取措施()。

A.限制法定代表人的人身自由

B.撤銷安全評價資格

C.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D.執行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考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處罰規定;

根據第五十壹條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壹)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處以罰款數額3%的罰款;

(二)依法拍賣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凍結的存款抵繳罰款;

(3)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所以選項c是正確的。

2019某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受某大型綜合體業主委托,出具虛假消防設施檢測報告。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服務機構改正並處以10萬元罰款,對直接責任人王處以1萬元罰款。服務機構和王未能支付應付的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按日對服務機構和王處以()的罰款。

A.1000元和100元B.3000元和300元。

C.5000元和500元D.7000元和700元。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考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處罰規定;

根據第五十壹條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壹)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處以罰款數額3%的罰款;

(二)依法拍賣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凍結的存款抵繳罰款;

(3)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不及物動詞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授權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二)行政許可的基本原則

(1)合法性原則

(二)公開、公平、公正和非歧視原則。

(3)便利性原則

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許可過程中,應當減少環節,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提供優質服務。

(4)救濟原則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5)信賴保護原則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無特殊情況不得擅自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

補充說明:所謂信賴保護原則,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授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許可受法律保護。我們不能隨意更改已經生效的許可證,除了兩種情況:

壹是本許可證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已經修改或者廢止,依據不復存在的,政府可以予以變更;

第二,這個執照所依據的客觀條件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政府為了公眾的利益可以改變它。除了這兩種情況,原則上妳給別人的權限是不能隨意更改的。即使在這兩種情況下更改,如果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政府也會賠償。

例:甲依行政機關許可取得《藥品采集許可證》,但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行政機關依法收回《藥品采集許可證》,致使甲難以維持生活,行政機關應當賠償給甲造成的損失..

(6)監督原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必須建立健全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制度。同時,行政機關還應當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進行有效監督,並應當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以上是2021壹級消防工程師綜合能力考點:相關法律的全部內容。希望妳能學會。當然,壹級消防工程師綜合能力的考點也很多。希望妳慢慢學,深入理解。更多壹級消防工程師可以高效備考,歡迎您繼續關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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