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老撾實行全國統壹的稅收制度,外國企業和個人與老撾國內企業和個人繳納相同的稅收。老撾* * *有六個稅種,其中間接稅包括營業稅和消費稅,直接稅包括利潤稅、最低稅、所得稅、手續和服務費。經老撾國會批準,增值稅制度改革從2009年6月5438日+10月65438日+0日開始實施。
主要稅種及稅率:
營業稅是指個人、法人或機構在老撾進行買賣和提供服務時,必須按比例繳納營業稅(部分免稅商品除外)。支付比例壹般為5%和10%,但出口貨物免征營業稅。
所得稅老撾政府規定,工資、勞動力成本、動產和不動產收入、知識產權、專利和商標必須繳納所得稅。具體稅率為30萬基普,30萬-654.38+0.5萬基普為5%,654.38+0.5萬基普,400萬基普和400萬基普為654.38+00%。外國人按總收入的10%征稅。
利潤稅按應納稅利潤的35%征收(6000萬基普以上)。
紅利稅公司股東年終必須繳納紅利稅,稅率為10%。
最低稅生產單位每年需繳納最低稅,即年收入的0.25%。
增值稅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需要額外繳納產品進項價10%的增值稅。
◆關稅政策
老撾政府於1994年2月頒布實施了《統壹制度和進口關稅商品目錄》, 2005年5月頒布實施了《海關法》, 2006年10月頒布實施了《商品進出口管理法令》,對海關管理做出了壹系列規定。其中,《海關法》對進出口商品的限制、禁止種類、報關、納稅、倉儲、交付貨物、通關、海關單證管理、報關單審核等作出了相關規定。
老撾關稅分為五種不同稅率:自主關稅、協定關稅、優惠關稅、優惠關稅和零關稅。
◆投資稅收優惠政策
老撾在稅收、制度、措施、提供信息服務和便利等方面給予外商投資優惠政策。
在稅收優惠政策方面:
①在老撾銷售的進口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可享受減免進口關稅、消費稅和營業稅。即進口經有關部門認證批準的原材料,可以免征進口關稅和營業稅;進口老撾有但數量不足的半成品,5年內可按最高正常稅率減半征收進口關稅和營業稅;對老撾有關部門證明並批準進口但數量不足或質量不合格的零配件,可按《東盟統壹關稅目錄》中的稅率征收零配件關稅和消費稅。
進口原材料、半成品和加工後銷往國外的成品,可享受免征進出口關稅、消費稅和營業稅。
③經老撾計劃投資部批準進口的設備和機器零部件,可免征進口關稅、消費稅和營業稅。
(4)老撾沒有或有但經老撾計劃投資部或有關部門批準後未達標的固定資產,可免征第壹次進口關稅、消費稅和營業稅。
⑤老撾計劃投資部或有關部門批準進口的車輛(如卡車、推土機、貨車、35座以上大客車及部分專業車輛),可免征進口關稅、消費稅和營業稅。
地區優惠政策:老撾政府根據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給予投資優惠政策:根據老撾投資法(草案)的規定,老撾對外商投資的優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利潤稅優惠:在壹類區(無輔助設施的偏遠地區)投資,按項目類別可免征利潤稅4 ~ 10年;二類地區(指有壹定輔助設施的地區)的投資,可按項目類別免征利潤稅2 ~ 8年;根據項目類型,三類地區(指輔助設施較好的地區)投資可減免利稅1 ~ 6年。
其他稅收優惠:利潤用於擴大再投資的,可減免下壹年度的利得稅;進口項目所需的設備、原材料和車輛,可按有關規定免征進口關稅;用進口料件加工的出口產品可免征出口關稅。
投資項目優惠待遇:老撾政府對壹些優先發展的產業采取了投資項目優惠政策。比如投資醫院、學校等項目,可享受場地使用租金優惠和額外5年利稅減免政策。
此外,企業還可以獲得以下四個好處:
(1)在減免利得稅期間,企業還可以獲得免征最低稅的優惠待遇;
(2)利潤用於擴大經批準的業務的,免征年度利得稅;
(三)直接用於生產老撾沒有或者不足的車輛零部件和設備的原材料以及用於加工出口的半成品,可以免征進口關稅和稅款;
(4)出口產品免征關稅。
對用於進口替代加工或裝配的進口原材料和半成品,可獲得關稅減免和稅收減免優惠;經濟特區、工業區、邊境貿易區和部分經濟特區,按照各區的專門法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