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距離法定退休年齡還有四年的員工,用人單位是否有權辭退員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屬於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但這裏的前提是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只有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的,才距法定退休。在本單位工作不滿15年的,即使距離法定退休年齡只有4年,用人單位也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需要給予經濟補償或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精神,除了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六種情形,還有壹個雙方協商壹致的問題。如果違反了雙方協商壹致的原則,就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而不是經濟補償金,是經濟補償金標準的兩倍。
對於距法定退休年齡還有四年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沒有明顯過錯,用人單位希望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則違背了協商壹致的精神,即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給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兩倍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在用人單位工作滿壹年後壹個月的標準工資,離職半年以上不滿壹年前的平均工資12個月。舉個例子,如果妳在壹個用人單位工作了10年,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5000元,那麽這個用人單位需要按照工資標準的兩倍補償勞動者10個月,總共10個月的補償標準為5萬元。如果賠償兩次,賠償金額應為65438+萬元。
除經濟補償外,用人單位繳納失業保險的,失業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在壹年以上的,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出具辭退證明,進行失業登記,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最長可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每月約1000元,24個月近3萬元。加上經濟補償金,估計被單位辭退後,可以領取65438+萬余元,也就是65438+萬余元。除了自己交四年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剩下的可以自己做點小生意,等四年後到法定退休年齡就可以退休了。
總之,離法定退休年齡還有四年。用人單位是否有權辭退員工是可以的,但是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給予經濟補償或者賠償。勞動者無明顯過錯,在用人單位工作超過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僅四年的,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辭退勞動者,辭退的,給予經濟補償;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不滿15年,被用人單位辭退的,給予經濟補償。
廢話不多說,我就壹個字告訴妳,沒有。
為什麽不呢?
為了防止企業或用人單位因為老員工年齡大而辭退老員工,可能影響他們的利益,而老員工又沒有法律支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專門制定了法律法規來約束這種行為。
這部法律規定: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退休年齡不滿五年的,也可以要求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這裏沒有固定期限,我理解為長期。
這裏的長期,我理解,直到退休才能終止。
因此,從該規定分析,退休未滿五年的職工,單位不能辭退。
4050人下崗,再就業不容易。這類人被稱為“線下報廢零件或報廢機器”。如果他們大量下崗,會給國家和社會帶來負擔。
所以這就是即將退休的人不能下崗的原因。
(我是人民調解職場,歡迎關註)
是國家法律法規不允許的!
樓主您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人員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必須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給予雙倍經濟補償。所以妳另壹個工作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但必須給妳雙倍的經濟補償。
比如妳在妳的工作單位工作滿20年,最多可以獲得12個月的經濟補償,但是因為妳是退休滿5年的壹批人,所以最多可以享受24個月的經濟補償。那麽這樣的話,相當於妳兩年的國家工資。比如妳的年薪是6萬元,那麽妳可以得到1.2萬元的補償。
另外還可以享受失業福利,也是根據妳參加失業保險的年限來確定的。如果妳的失業保險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0年,妳可以領取最長不超過24個月的失業救濟金,那麽妳還可以享受兩年的失業救濟金。另外,即使以靈活就業的形式繳納個人社保,也可以享受社保補貼,所以對妳的經濟負擔不會很大。
感謝閱讀,請加入我的關註。
如果在公司連續工作15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公司不能隨便辭退員工,如果距離法定退休年齡只有4年,也不足以滿足上述條件。
但是,不是不能辭退,而是不能隨便辭退。簡單來說,只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員工才可以被單位辭退,否則員工可以在本單位工作直至退休。
如果妳被辭退的原因是違法的,那麽妳可以進行勞動仲裁,出示相關證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讓自己工作到退休。
如果妳沒有在公司工作15年,但是妳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5年,這種情況下,公司也必須依法辭退妳:
1.合同期滿前,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在勞動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單位提出與妳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妳可以選擇同意帶薪離職,也可以選擇不同意。合同到期後,單位會辭退妳,拿到補償金,然後妳就走了。
2、合同期滿後,單位不再續簽合同。
如果妳的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妳又不符合簽訂兩份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條件,那麽單位可以支付妳經濟補償金,讓妳離開單位。
3.非法解雇
只要單位同意給妳雙倍賠償,那麽公司就徹底辭退妳,雙倍賠償足夠支撐妳壹段時間。
綜上所述,妳距離法定退休年齡還有四年,所以單位是否有權辭退妳,要看妳屬於哪種情況。即使妳被解雇了,妳仍然可以得到失業救濟金來滿足最基本的需求。不要太悲觀,但是壹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題主給出的前提條件不完整。想要有壹個準確的答案,必須要有壹個完整的前提條件。現在只能分開討論了。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只有符合兩個條件,即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用人單位才能辭退勞動者。
題主只是說離法定退休年齡還有四年,這不能構成單位不能辭退妳的理由。
這種情況下,如果不是主體自身的問題,被單位辭退;然後,妳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要求單位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或者經濟補償。
如果是因為主體自身的問題,構成用人單位辭退的法定條件;然後,單位不給經濟補償或賠償。
總之,雖然距離法定退休年齡還有四年,但單位是否有權辭退,要看主體是否在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不能壹概而論。
單從這個角度來說,可以說是眾說紛紜。
不能被駁回。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其中第五條是指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的,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妳在本單位沒有連續工作15年,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妳嗎?
職工在本單位連續工作年限不足15年的,即使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用人單位也有權辭退職工。
雖然“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但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辭退勞動者;但如果用人單位因經營不善或其他原因辭退,只要行為人是用人單位,就需要向勞動者支付大量的經濟補償金,包括工作不滿15年的勞動者。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明確指出,經濟補償的標準根據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資確定。
至於最高繳費年限,壹般不超過12年,但前提是職工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另外,其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因為“辭退”事件的肇事者是用人單位,他不僅可以享受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還可以享受社保部門提供的失業救濟金,最長可領取24個月。短期內基本生活應該不成問題,享受待遇期間醫保待遇不會中斷。
領取失業救濟金的前提條件是:在單位繳納失業保險1年,非本人原因停止就業,有再就業的想法。
社保的繳費形式可以由單位繳納,也可以作為靈活就業人員續繳。社保會因為被辭退而中斷,退休時的待遇是壹樣的,這個不用擔心。但是作為靈活就業繳納這個社保費用是由個人承擔的。
End:距離法定退休年齡還有四年,被用人單位辭退,真的很難過。但是有時候也沒辦法,所以清楚的知道什麽時候可以戒,什麽不能戒,戒了之後需要註意什麽才是最重要的。
卓木清峰觀點:距離法定退休年齡還有四年,單位是否有權辭退員工要看具體問題。單位需要辭退員工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進行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屬於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但這裏的前提是,只有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的,以及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本單位工作不滿15年的,即使距離法定退休年齡只有4年,用人單位也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需要給予經濟補償或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精神,除了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六種情形,還有壹個雙方協商壹致的問題。如果違反了雙方協商壹致的原則,就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而不是經濟補償金,是經濟補償金標準的兩倍。
如果不幸被辭退,壹定要爭取對自己有利的補償。社保和養老金可以由單位協商繳納,也可以續簽為靈活就業人員。社保不會因為辭退而中斷,退休時的待遇也是壹樣的,這個不用擔心。但是作為靈活就業繳納這個社保費用是由個人承擔的。永遠不要停交社保,對養老金影響很大。
我覺得作為雇主,應該善待自己的員工,對於退休才4年的老員工。即使他們犯了壹些小錯誤,也應該給他們壹個改正的機會。如果惡意辭退即將退休的老員工,對單位也有很多不利影響。其他員工對單位的歸屬感和認同感也會大打折扣。所以,單位應該關心員工,不應該辭退即將退休的員工。
壹般來說,如果員工沒有犯錯,在妳公司工作超過15年,並且距離退休年齡還有四年,勞動法規定公司不能辭退員工。員工違反勞動法中的法律規定,單位有權辭退。
關於這個問題,首先需要了解壹個知識:如果妳在公司連續工作15年,並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5年,公司是不能隨便辭退員工的。這個時候基本上只有嚴重違紀或者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員工才能被辭退。
而且妳說的退休年齡還是四年,符合不到五年的要求。但是能不能連續工作十五年,要看具體情況。
至於公司是否有權辭退員工,那就要看妳的連續工作年限了。
1.如果妳在本公司工作超過15年,即使公司辭退妳,妳也可以通過勞動維權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直至退休年齡。這種情況下,公司不願意賠錢解決!
第二,如果連續工作年限不足15年,那麽公司辭退員工分兩種情況。
1,法定辭退:壹種是要經濟補償,如嚴重違紀;壹種是有經濟補償,比如無能等類型。
2.非法辭退:只要公司願意支付雙倍賠償,那麽公司也可以辭退。
總之,這種情況下,建議繼續工作到退休。畢竟多交社保,然後養老金就多了。同時,不要回到這個關鍵節點,有嚴重違紀或者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
樓主您好,如果距離法定退休年齡還有四年,這種情況下,單位不應該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解釋,退休滿五年的人不應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他們不得不解除勞動合同,他們應該得到雙倍的經濟補償。所以作為公司來說,給雙倍的經濟補償其實是相對不劃算的,所以退休五年的退休人員相對較少。
因為我們都知道正常的補償標準,在工作單位工作滿壹年,可以享受壹個月的經濟補償,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12個月。退休不滿五年的人被辭退,要分兩次補償,所以最長不超過24個月的收入,所以基本可以拿到兩年的工資。
再加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還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所以作為勞動者本人,不會受到太大損失,但是作為企業,卻要平白無故發兩年工資。可想而知,這樣解除勞動者的合同是合適的。所以,五年即將退休的人可以松口氣,但是作為事業單位,確實這個員工的成本比較大。
感謝閱讀,請加我關註。
這個需要看情況。其實單位是有辭退權的,因為有法律法規。如果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定或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無論退休多少年都可以被辭退。
具體法律規定如下:
當然,離退休還有四年的老員工應該是職場老手,也知道妳能做什麽,不能做什麽,壹般不會犯罪。這種情況下,單位不能辭退。
離退休還有四年。這個時候,我已經50多歲了。如果被單位開除了,基本上就找不到工作了。其實出於人道主義精神,我單位不應該開除這麽壹個老員工。我不能利用人前進,也不需要人後退。
員工把青春都奉獻給了單位,老了工作能力就不行了,單位又要開除他們。這也是壹種不人道的做法。
所以,如果員工沒有犯罪,並且在妳公司工作超過15年,距離退休年齡還有四年,公司是不能開除該員工的。員工違反勞動法中的法律規定,單位有權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