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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法官會問什麽問題?

以下是法官起訴離婚時會問的問題。請參考。

很多離婚訴訟的當事人都很關心。壹旦法院開庭審理,法官會問我什麽問題?我應該如何回答法庭?我們經常收到類似的離婚法律咨詢。

開庭前,妳需要和妳的離婚律師進行壹次深入的交談,預演法官可能會問的所有問題。如果有什麽妳回答不了的問題,可以請律師提前給妳解答。不要在庭審中措手不及,心慌意亂,這可能會讓妳陷入被動的局面,甚至律師和當事人自己的說法也大相徑庭。

上海離婚律師雖然妳聘請了律師代理,律師可以幫妳解答很多離婚法律問題,但是很多法官會要求當事人自己回答壹些問題,更何況離婚案件中律師的代理是壹般授權,就是律師也不能代表當事人回答處置個人性權利的問題。當然,法官的提問也不是無跡可尋、漫無目的的。

壹般來說,我喜歡問以下問題:

離婚問題1:離婚壹方的身份信息。對策:回答身份證上的信息。這裏要註意的是,身份證的地址和實際居住地址是不壹樣的,還要把實際居住地址告知法院。離婚協議

問題二:對待離婚的態度,或者說妳同意離婚嗎?

對策:回答是離婚,或者不同意離婚。問題歸結為:這是被告回答的問題,但是很多被告會附加同意的條件。比如孩子是我的,我就離婚,房子是我的,我就同意離婚。這種回復是不允許的。妳只能回答是或不是。如果覺得需要附加條件,可以在調解的時候提出。

離婚法律咨詢問題三:雙方是什麽時候認識的?他們戀愛了嗎,結婚了嗎,有孩子嗎,他們的年齡呢?對策:壹定要記住結婚登記的時間,孩子的名字,出生日期。如果雙方對戀愛時間有爭議,其實這個爭議並不重要。

問題四:婚後雙方是什麽關系?

對策:根據實際回答,原告可以說,從去年開始,雙方發生了很多糾紛,感情開始出現分歧。或者婚後雙方關系壹直不好。被告可以說我們感情很好(不同意離婚),也可以說同意原告(同意離婚)。

問題5:雙方分開了嗎?

對策:記住妳們分開的大概時間。

問題6:婚姻關系破裂的原因有哪些?

對策:具體問妳的離婚律師怎麽回復。這個問題的答案很復雜。建議妳的律師提前幫妳整理壹下。

問題7:妳們之間有和解的可能嗎?

對策:如果是原告,回答不能和解。如果被告不想離婚,答案是可能的。

問題8:和解計劃是什麽?

對策:此問題針對被告。被告應該想辦法和解。不要說他壹方面不同意離婚,要求和解,另壹方面又沒有和解計劃。問題9:婚後妳有什麽財產?

對策:可以從房產、存款、股票、車輛、股權、家具、電器等方面來闡述。註意不要混淆婚前財產,尤其是房產。

問題10:婚後有負債嗎?

對策:對債務有異議,可以不承認,讓債權人另行處理。

問題11:妳們有相同的債權嗎?

對策:直接問有沒有借錢給親戚朋友。和上面的問題相反。

問題12:如果法院判決離婚,妳對孩子是什麽態度?或者問孩子誰來養?如果孩子是對方的,妳給多少撫養費?或者如果孩子是妳的,妳希望對方給妳多少撫養費?

對策:同樣的,妳只能回答要不要撫養權。不要附加任何類別。我想要孩子。記住法院審理的是婚姻,不是拿孩子當籌碼。這個可以在調解的時候討論。這裏的贍養費是按月計算的。可以理解為每月多少。

問題13:妳願意給對方壹個和好的機會嗎?

對策:這是被告不同意離婚,要求和解。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麽原告必須撤訴,否則法院會進行調解和解。

問題14:妳認為原告在起訴狀中所寫的內容/事實是否屬實?

對策:這是在開庭時問被告。如果妳覺得不真實,可以指出哪裏有問題。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妳同意法官主持調解嗎?

回答:同意或不同意。

在離婚聽證會上,法官會問夫妻關系是否已經破裂。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會詢問夫妻之間的感情。畢竟法院判決離婚的唯壹條件是夫妻之間的感情是否真的已經破裂。人民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確實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1085條子女離婚後由壹方直接撫養的,由另壹方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原協議或者判決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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