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子女撫養權歸男方,但與女方共同生活。
離婚時如何判斷孩子的撫養權;
(1)孩子不滿兩歲。
兩歲以下的孩子壹般和父母住在壹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其父母可以與父母同住:
1,患有慢性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同住;
2、有贍養義務的條件,父親要求孩子隨其生活;
3.由於其他原因,孩子確實無法與母親生活在壹起。
(2)孩子兩歲多。
對於兩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都要求與他們壹起生活。其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優先考慮:
1,已絕育或因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
2.孩子生活了很長時間,改變生活環境明顯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3.沒有別的孩子,而對方有別的孩子;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好處,而另壹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不能治愈的嚴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不適合隨子女生活。
5.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的子女,其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其照顧孫子女的,可以考慮作為子女隨父母生活的優先條件。
(三)孩子十周歲以上。
1.父母雙方對10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有爭議的,應當考慮子女的意見。
2.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具有壹定的辨別是非能力。因此,在離婚案件中,在處理孩子與誰生活的問題時,應考慮孩子的個人意願。
3.考慮孩子的意見並不是10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隨意選擇和誰壹起生活。法院壹般只有在父母爭奪撫養權,雙方都有條件撫養孩子的情況下,才會考慮孩子的個人意見。
4.男方對孩子的撫養權的請求,可以以其收入較高,有撫養能力且孩子已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孫子女為由而獲得。
根據法律規定,離婚判決時,壹方可以放棄撫養權。放棄撫養權的壹方需要支付壹定的撫養費。但在特殊情況下,孩子沒有法定監護人時,監護權需要追加判決。另外,孩子的意願在撫養權的判定上也很重要。
二、離婚後如何拿回孩子的撫養權?
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判給另壹方後,如果另壹方出現不利於孩子日後成長的情況,可以請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變更監護權的條件:
《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意見》第1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壹方請求變更子女撫養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壹方因嚴重疾病或者殘疾,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壹方患病或殘疾,必然會影響對子女的教育和照顧。從孩子成長的角度來看,不是“怎麽換撫養權?”問題是要改變孩子的撫養權。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壹方未盡到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或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良影響。
有些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而是為了分割財產,或者是為了實現報復。壹旦達到目的,他們就會對孩子置之不理,不履行撫養孩子的義務,有的甚至會虐待孩子。這種情況下,如何變更撫養權?關心孩子成長的另壹方可以請求變更離婚孩子的撫養權。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財產。
3.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願意與對方共同生活。
10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行為能力有限的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有關的民事活動。父母離婚時,對於十周歲以上子女的撫養權問題,應當聽取子女的意見。但離婚時孩子不滿10周歲,若幹年後滿10周歲,孩子明確表示願意與另壹方共同生活的,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的撫養權。
4、有其他正當理由變更的。
這是壹個自下而上的條款,社會現實是復雜的,不斷發展的。對於那些在制定司法解釋時不能考慮的問題,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壹定的自由裁量權。在這裏,如何變更監護權?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變更離婚子女的撫養權。
三、離婚子女撫養費怎麽算?
兒童保育費用壹般占月總收入的20%至30%。參照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和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為標準,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如不能達成壹致,由法院根據上述原則作出判決。兒童保健費的支付期限根據雙方的約定確定。如果沒有約定,孩子就可以獨立生活。
離婚後由壹方撫養的子女,由另壹方負擔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費用的數額和期限由雙方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第七條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如果有固定收入,壹般可以按照月總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托兒費。
承擔兩個以上子女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壹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可參照上述比例,根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保育費數額。特殊情況下,上述比例可適當提高或降低。
第八條獨生子女保健費應當定期支付,有條件的可以壹次性支付。第九條壹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財產抵付獨生子女保健費。第11條托幼費的繳納期限壹般為至孩子年滿18周歲。父母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且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能夠維持當地壹般生活水平的,可以停止支付托兒費。
第12條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壹,其父母有支付能力的,仍應承擔必要的育兒費用:(1)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2)還在學校讀書;(3)沒有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在離婚案件中,每個人最關心的是孩子的撫養問題,除了誰來撫養孩子,還有如何支付孩子撫養費的問題。
以上是收集到的關於離婚子女撫養權歸男方但與女方共同生活的法律知識。離婚時將子女撫養權判給另壹方後,如果對子女今後的成長不利,另壹方可以要求變更子女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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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哲學前沿述評
法哲學是應用哲學和理論法學的壹個分支,是用哲學思維抽象法律現象而形成的最普遍、最基本的法學理論,是法學的世界觀和方法論。法哲學在法律知識體系中處於最高層次,為法律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