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準備轉讓信息;
2.雙方* * *向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公證處做財產分析公證;交易核心局提請;房管局申請減免契稅;辦理生產分析註冊手續,繳納註冊費;獲取證據;
3.到銀行辦理貸款權利人(債務人)變更手續。
房屋轉讓必須無法律糾紛,無抵押。
離婚,財產分割,壹套房子貸款怎麽處理?
可以先抵押貸款產權還清,再過戶,補償對方。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無論哪壹方取得財產所有權,都應賠償另壹方財產價值的壹半。所以,如果雙方能協商解決財產歸屬問題,分割財產並不難。比如壹方可以取得房產,向另壹方支付賠償金,承擔銀行剩余債務。
如果雙方不能通過協商達成壹致,通過訴訟解決房屋所有權問題,由於房屋已取得房產證但未還清貸款,銀行對該房屋有抵押權,壹般認為這類房屋屬於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法院壹般不會直接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而是判決房屋歸壹方(通常是登記的產權人,即借款人)所有,在還清銀行貸款、註銷抵押登記後,通知當事人通過訴訟解決房屋產權歸屬問題。
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根據《民法典》(2021至1實施)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財產分割的若幹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不僅體現在婚姻法的各項法律規範中,也是人民法院審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指南。這壹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即夫妻雙方有權平分同壹財產,平等承擔同壹債務;
2.照顧兒童和婦女利益的原則。這裏的“照顧”不僅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女方多加分,還可以在財產類型上把某壹生活中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影響、傳統因素造成的障礙、女性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來看,離婚後,女性在找工作、謀生等方面都弱於男性,她們需要社會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財產時,要特別註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納入夫妻財產分割;
3、有益於生活,方便生活原則。離婚分割時,不得損害同壹財產的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分割同壹財產中的生產資料時,應盡可能分配給需要生產資料並能充分發揮其效用的壹方;在對* * *與物業內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專業性工作的需要,以充分發揮物業的使用價值。不可缺少的物品,按照實際需要和有益使用的原則歸壹方所有,由共有人按照公平原則和離婚時的實際價值補償另壹方;
4.權利不得濫用的原則。離婚分割同壹財產時,不得將國家所有、集體所有和他人所有的財產作為同壹財產分割,不得以分割同壹財產為名損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5.夫妻壹方所有的財產在* * * *生活中發生消耗、毀損、滅失的,另壹方不作賠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對於離婚財產分割的具體情況,壹般需要本著公平平等的原則來處理。特別是在尚未取得房屋產權的情況下,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取得產權,並協商分割產權。如果不能達成壹致,可以起訴到法院判決。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210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實行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211條
申請登記時,當事人應當根據不同的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書、房產界址、面積及其他必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