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2022“智博會”關註科技創新!了解科研創新人才可以享受哪些稅收優惠。

2022“智博會”關註科技創新!了解科研創新人才可以享受哪些稅收優惠。

科研機構、高等院校股權激勵延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享受的主體

以股份或者出資方式取得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科技成果的個人。

優惠內容

1999年6月65438+7月1日起,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以股份或投資比例形式給予個人獎勵,獲獎者取得股份和投資比例時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取得股息或轉讓股份、出資比例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個人由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以股份或出資的形式給予獎勵。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科技人員必須是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的全日制職工。

政策基礎

1.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9]45號)第三條。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25號)

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人員股權激勵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享受的主體

高新技術企業技術人員

優惠內容

自2016,65438+10,1起,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對其相關技術人員給予股權獎勵。個人壹次性納稅有困難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納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日歷年(含)內分期繳納,並將有關情況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享受條件

1.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為經省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審核匯總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2.必須是科技成果轉化的股權獎勵。企業對全體員工實施的股權獎勵,不按本通知規定的稅收政策執行。

3.股權獎勵是指企業無償授予相關技術人員壹定份額的股權或壹定數量的股份。

4.相關技術人員是指經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批準獲得股權獎勵的以下兩類人員:

(1)對企業R&D和科技成果產業化有突出貢獻的技術人員,包括企業關鍵崗位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者、重大開發項目負責人,對主導產品或核心技術、工藝流程有重大創新或改進的主要技術人員。

(2)對企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管理人員包括主持企業全面生產經營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生產經營的中高層管理人員,占主營業務收入(或主營業務利潤)50%以上。

政策基礎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擴大到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65 438+05]165 438+06號)第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激勵和持股資本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公告》(2015第80號)第壹條。

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的方式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享受的主體

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的個人股東

優惠內容

自2016、65438+10、1起,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向個人股東轉增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和資本公積時,個人股東壹次性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納稅方案,在不超過五個日歷年(含)內分期繳納,並將有關情況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享受條件

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註冊,經審核征收,已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年銷售額和總資產不超過2億元,從業人員不超過500人的企業。

政策基礎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稅收政策試點擴大到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第三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激勵和持股資本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公告》(2015第80號)第二條。

取得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權、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激勵並延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享受的主體

獲得合格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權、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票獎勵的員工。

優惠內容

2016年9月1日起,符合規定條件的,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實行延期納稅政策,即員工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轉讓股權時可延期納稅;股權轉讓時,按照股權轉讓所得扣除股權取得成本和合理稅費後的差額,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1.境內居民企業股權激勵計劃。

2.股權激勵計劃經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不設股東(大)會的國有單位,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股權激勵計劃應當明確激勵目的、對象、標的、有效期、各種價格的確定方法、激勵對象獲得權益的條件和程序等。

3.激勵對象應為境內居民企業的公司股權。股權獎勵的對象可以是技術成果投資於其他境內居民企業所獲得的股權。激勵對象的股票(權)包括通過增發、大股東直接轉讓以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勵對象的股票(權)。

4.激勵對象應為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定的技術骨幹和高級管理人員,激勵對象累計人數不超過公司最近六個月平均員工人數的30%。

5.股票(期權)自授予日起持有3年,自行權日起持有1年;限售股自授予之日起持有3年,解禁後持有1年;股權獎勵自領取獎勵之日起持有3年。上述時間條件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予以規定。

6.股票(期權)授予日至行權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0年。

7.實施股權獎勵的公司和獎勵股權標的公司所屬行業不在《股權獎勵稅收優惠政策限制行業目錄》範圍內。公司所屬行業按照公司上壹納稅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比最高的行業確定。

政策基礎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6]101號)第壹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公告(2016號)

獲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適當延長納稅期限。

享受的主體

被上市公司授予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的個人。

優惠內容

2016年9月1日起,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個人可以在股票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權獎勵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的期間內繳納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獲得上市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

政策基礎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6]101號)第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公告(2016號)

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的企業和個人,暫緩繳納所得稅。

享受的主體

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的企業或個人

優惠內容

自2006年9月1日起,企業或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境內居民企業。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對價全部為股份(權)的,投資股份可暫免稅,允許遞延到股權轉讓時,按技術成果原值與合理稅費的差額計算繳納所得稅。

享受條件

1.技術成果是指專利技術(含國防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認定的其他技術成果。

2.適用延期納稅政策的企業為實行查賬征收、以技術成果所有權出資的居民企業。

政策基礎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6]101號)第三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公告(2016號)

國家、省部級和國際組織授予科技人員的科技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的主體

科技人員

優惠內容

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和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技術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科技獎金由國家、省部級、解放軍軍級以上單位、外國和國際組織授予。

政策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壹款

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減免個人所得稅

享受的主體

科技人員

優惠內容

自2018、1年7月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經批準設立的非營利性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院校,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可按50%的稅率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並可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1.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大學包括國家設立的科研機構和大學、民辦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大學。

國家設立的科研機構和大學是指利用財政資金設立並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科研機構和公立大學,包括中央和地方所屬的科研機構和公立大學。

民辦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大學是指符合下列條件的科研機構和大學:

(1)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在民政部門登記註冊,取得《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二)民辦非營利性科研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記載的經營範圍應當屬於“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成果轉讓、科技咨詢與服務、科技成果評估”的範圍。對經營範圍有爭議的,稅務機關應當提請縣級以上科技行政部門確認。

民辦非營利性高校,應當取得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該許可證記載的辦學類型為“高等學校”。

(3)經認定取得企業所得稅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

2 .科技人員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科技人員是指在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中,為完成或者轉化職務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應當按照規定公示相關科技人員名單及相關信息(國防專利轉化除外)。具體公示辦法由科技部會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二)科技成果,是指專利技術(含國防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生物醫藥新品種權,以及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認定的其他技術成果。

(3)科技成果轉化是指非營利性科研機構、高校將科技成果轉讓給他人或者許可他人使用。現金獎勵是指非營利性科研機構、高校在取得科技成果收益後三年內(36個月)給予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

(4)非營利性科研機構、高校轉化科技成果應簽訂技術合同,並按《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在技術合同登記機構進行審查登記,取得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書。

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應完善科技成果轉化資金核算,不得將正常工資、獎金等收入計入科技人員科技成果轉化享受稅收優惠的現金獎勵中。

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學技術部關於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現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8號)

  • 上一篇:快遞物流疫情防控應急預案
  • 下一篇:流動資金貸款合同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