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是指由人們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善與惡、正義與非正義、公正與偏袒、誠實與虛偽、榮譽與恥辱等觀念,以及與這些觀念相適應並由社會輿論和人們內心信念所保障的人們行為規範的總和。【1】它的特點是:第壹,它評價人的行為或思想的標準是善惡。二是依靠輿論、社會習俗和人們內心的信仰來維持,不具有國家強制力。
“禮”起源於祭祀,最晚出現於夏朝,但沒有形成統壹的規範。據《左傳》十八年記載,“周公制禮”,即在周公的主持下,對傳統的宗法習俗進行了整理和補充,制定了壹套以維護宗法等級制度為核心的行為規範,以及相應的法規和禮儀,使禮的規範進壹步系統化。
禮儀與道德密切相關。子曰:“治國為民,博采眾長,修身養性。大家也是人,接吻很棒;義為宜,尊賢為大。吻之殺,聖人之尊等。,也是由儀式而生的。”[2]禮所維護的價值理念是仁義,其隱含的價值追求是“為德”、“治天下”。但是,禮儀不是完全意義上的道德,而是道德原則的法律化。法律的定性特征不外乎三個:壹個是行為準則,直接指明人們應該做什麽,不應該做什麽;二是強制性;第三,有公共當局來執行它。禮是否為法,取決於它是否具有強制性和可執行性。孔子主張“以德導之,以禮調之”[3],這就清楚地表明了,德與禮是不同的,禮是強制性的,因為說“導”不是強制性的,導是無效的,是以禮調之。孔子告訴人們“非禮勿視,非禮勿言,非禮勿聽,非禮勿動”[4]。禮貌關系到人們視聽言行的方方面面,是壹種明確而具體的行為準則。“夫禮,故私人關系,猜疑,別異,是非也。.....道義,非禮。教訓正確庸俗,非禮不備。爭論和訴訟,非禮。陛下,您的上下級,您的父子,您的兄弟,都是不雅的。官秀才,非禮。班超經營軍隊,他交給官方做法律。不體面,不端莊是不好的。拜神社,祭祀,祭祀鬼神,都是不誠實的,不誠實的。以禮相待,是君子敬而讓之。”[5]可見,在實施解決社會糾紛的功能上,禮儀充分實施了後世法律的功能,其對國家的重要性不僅與道德原則相媲美,因此也被稱為“禮儀法”或“道德法”,其內容極其復雜。其主要功能是“敬、親、長、男女有別”。
禮是宗法社會的壹種道德和行為規範,從國家大事、外交交往到祠堂的習俗裝飾、進退禮儀,都屬於禮的範疇。《》和《》是《左傳》經典詮釋中的註腳,而《左傳》中出現的“理”字比同時期的任何壹部古書都要多。隱居十壹年,左丘明有壹句話:“禮,經國,經國,經民,繼嗣。”左丘明把禮上升到國家的主幹,天子追求的規範,天地的經緯,追求禮是天經地義的。但左丘明在《左傳》中想要表達的儀式,不僅僅是進退之禮,還有更深層次的意義。公元前547年,召公到了晉國,從郊區的舒適到禮物,他從頭到尾都沒有無禮過。於是晉侯對說他不懂禮儀感到迷惑,女叔齊解釋說:
這是儀式,不是典禮。禮,所以保持國家,執行它的法令,沒有損失它的人民。此法令在家,不能取;有兒子的家庭,可以用;強奸大國聯盟,辱罵小國;造福他人很難,但我不知道他們的個人利益。辦公室分四分,民以食為天。不要當眾思考,不要計劃結局。作為君主,很難向他伸出手,對他不表示同情。儀式的結束將取決於此,面包屑並不急於學習樂器。有禮貌也不錯吧?[4](《召公五年》)
齊女舅認為只懂“禮”,是禮儀的表面形式,並不真正懂禮儀。真正的禮,是用來保家衛國,執行政令而不失民的。魯的法令是私人的,所以他不能用聖賢,不能違反大國之約,不能欺負弱國,不能乘人之危,不能養民,但是他太急於學禮了。這是本末倒置,根本不能稱之為懂禮儀。左丘明不禁贊嘆道:“君子叫叔,所以知禮。”召公二十五年,趙簡子問免世之禮。子叔對他說:“此器也不雅。”左丘明稱贊禮是保家護民的禮,而不是各種外在禮儀。在這裏,他把儀式的意義又向前推進了壹步。錢鐘書曾在《左傳》中談及禮,說:“說明‘禮’不是禮,而是適;故射儀使君子爭之,軍禮亦殺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