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陽在中國屬於江蘇常州,溧陽也是中國非常有名的魚米之鄉。在這樣壹個國家經濟轉型的重要時期,各省征地可能會非常頻繁,溧陽市也不例外。但溧陽市市政府對征地補償壹直有非常嚴格的監管措施,溧陽市市民也可以了解到溧陽征地補償的詳細規定。溧陽征地補償有哪些詳細規定?各鎮(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各委局、各有關單位:為切實規範我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根據《溧陽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試行)》(李政桂發[2016]2號)文件(以下簡稱《辦法》)和國家、省、市政府,壹、被征地農民社保人員身份確認1。按照《辦法》納入社會保障的被征地人員的確認,按照《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執行。征地產生的保障對象必須是被征地所在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征地補償實行“誰征收誰補償”政策的,保障對象名下必須有土地,未征地家庭不得生產保障對象。2、保障對象按征地壹畝標準生產;征地不足壹畝的,不產生保障對象,但下壹次征地可以累計計算,保障時間按照其符合保障條件的時間確定。2013、12、1之後被征收土地的,因被征收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1畝,可將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全部列為保障對象;對於人均耕地低於0.1畝的村,符合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列為保障對象。3.被征地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等材料到所在村(社區),提出參加被征地人員社會保障的申請。村(社區)根據征地協議、領取補償資金名冊和征地名冊進行初審,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鎮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核確認。保障對象的所有申請材料由各鎮(街道)保管,經鎮相關部門審核後,必須由負責人簽字蓋章。附件除身份證、戶口本外,還必須包括征地協議、領取補償資金花名冊和征地花名冊等直接反映保障對象被征地畝數等準確信息的材料。4、各鎮(街道)具體保障對象由市國土資源局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確認。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賬戶的設立和使用(壹)市財政局設立“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財政專戶”,實行專戶存儲、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專用賬戶的主要用途:1。接受在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安排的社會保障費用。2、接受市財政補足資金。3.接受賬戶的利息和資本增值收益。4.為實際符合保障條件的16周歲以上被征地農民接受並撥付社保資金。(二)各鎮(街道)財政所(分局)設立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會計科目。本會計科目的主要用途為:1,接受和撥付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和被征地農民生活補助費。2、征收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3)市社保中心設立“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收入戶和支出戶”。收入戶和支出戶僅限於以下用途:1,接受市財政專戶和預存賬戶撥付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2、接受由鎮財政匯繳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3.暫時存儲賬戶的利息收入;4、支付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和老年人養老補貼。(四)各鎮(街道)要根據16周歲以上的具體人數,及時征繳這些人的各項社保費用,並及時匯繳到市社保中心,設立“被征地農民社保基金收入戶”。資金不能及時到位,社保不能及時辦理,責任由鎮(街道)承擔。三。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管理(壹)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和財政專戶管理。被征地農民繳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市社保中心發放的養老補貼實行單獨建賬、專款專用、專人負責、專賬登記的管理辦法。(二)社保經辦機構、鎮(街道)財政所(分局)、村(社區)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嚴格資金管理,及時發放保障資金。(3)市財政局、人社局和國土資源局負責監督檢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四。社保的辦理及個人子賬戶的建立和使用(壹)勞動年齡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規定的勞動年齡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具體是指16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的人員,以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為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以補繳繳費年限12年且不早於16周歲,從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前壹年開始計算;繳費標準根據我市歷年企業最低繳費基數和比例確定,所需費用從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個人子賬戶中支付。其中,對於距規定退休年齡3年以內的,繳費後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按“少幾年”彌補,繳費費用由參保個人承擔。勞動年齡被征地農民繳納保險費後,在達到規定退休年齡前,應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從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自由職業(靈活就業)的人員,可以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享受保障的被征地農民,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繳費年限滿15年的,由本人申報,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如遇國家退休年齡政策調整,以新政策為準。(二)勞動年齡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規定的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年齡人員,具體是指以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為界,年滿55周歲不滿60周歲的女性。選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按照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執行。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專項資金個人子賬戶本息余額全額計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按規定按月計發。選擇參照老年群體人員直接領取養老補貼的,按照老年群體人員辦理保障手續。(三)個人子賬戶的設立和使用:1。勞動年齡人員個人子賬戶按照本細則第四條第壹款規定的繳納養老保險費12年的標準建立。辦法規定的最低籌資標準與繳納養老保險費12年標準的差額,由被征地農民個人和鎮財政分別承擔50%。按照《辦法》規定的最低籌資標準,為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的人建立個人子賬戶。2.個人子賬戶資金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壹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息。3.勞動年齡人員的個人子賬戶用於他們參加的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繳款。4.老年群體的個人子賬戶用於按月發放老年補貼。五、市級相關部門具體職責(壹)市國土局1。建立以2013 12 1為基準日的農民人數和農用地數量動態統計體系。農用地和農戶數數據由各鎮(街道)匯總,市國土局建立基準日農戶數和農用地數數據庫,按年度實行動態管理。2.測算征地補償費用,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辦理征地報批手續,組織實施“兩公布壹登記”。3、確定被征地農民人數,提交市政府審批具體保障對象名單。4.組織土地出讓,負責土地出讓金的收取和結算。5、實行征地補償資金預存款制度,設立征地補償資金預存款賬戶。征地批準前,應將征地補償費和社會保障資金存入征地批準預存款賬戶,用於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6、會同財政部門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劃入相關賬戶,將相關征地補償資金支付給鎮(街道)。(二)市財政局1。建立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財政專戶,用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和核算。2、根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計劃,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按時足額撥付到市社保中心支出賬戶。(三)市人社局1。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勞動年齡人員納入社會保障體系。達到退休年齡時,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的手續。2、按月發放養老保險金。(四)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社區)1,保障人員的具體對象由被征地的村民小組按市國土資源局確定的人數在村民小組成員中列出(村民小組組織不健全的,由村民委員會提出名單)。征地補償實行“誰征收誰補償”政策的,按戶確定征地保障和安置人員名單;征地補償(征用承包地)實行“集體統壹分配”政策的,以村民小組為單位確定征地保障和安置人員名單,經村民小組成員過半數或者成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討論通過。土地保障和安置人員名單由村委會審核,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確認。經批準確認的保障安置人員名單,由被征地村民委員會負責在當地張榜公示壹周,聽取群眾意見,有不同意見的安置人員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核實後確定。2.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被征地人員身份認定和信息采集的責任單位。鎮上應成立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落實相關工作。派出所負責確認被舉報對象的戶籍信息;鎮人社中心負責識別被舉報對象現有的保障情況,並將市政府確定的人員信息錄入社保信息系統;鎮國土所負責征地信息的確認和村民委員會上報的保障對象具體名單的初步認定,提請鎮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領導小組確認保障對象名單,並負責將確認的保障對象名單上報市國土局。3、經市政府批準,被征地農民保障對象名單,各鎮報市人社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備案。六、其他事項1、16周歲以下的保障對象,已經領取安置補助費的,不再領取壹次性生活補助費。2.征地時,不屬於農民承包地的其他類型集體土地,不納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範圍,不產生保障對象。3、2013、12、1天後,安置補助費已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的,16周歲以上符合保障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由鎮(街道)協助個人將已領取的安置補助費和本細則第四條第三款規定的適齡人員應承擔的保障資金支付給鎮(街道)財政所。4、勞動年齡內的被征地農民,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如在征地前,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按本細則第四條第壹款的有關規定執行,但繳費年限與現有繳費年限不重復。5、勞動年齡內的被征地農民,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如征地前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必須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終止手續,並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部分本息予以退還。6.被征地農民按規定領取養老補貼,征地前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必須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終止手續,停止發放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實際繳費部分,按規定扣除後返還給本人。7.60年代精簡下放的知青半戶、職工養老補貼等已領取財政補貼的人員,按《辦法》規定參加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不再享受其他養老補貼。8、原已領取機關、企事業單位供養直系親屬定期補助待遇的人員,按照不重復待遇的原則,自願選擇參加《辦法》規定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9.社保經辦機構從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個人子賬戶資金中劃轉社會養老保險個人繳費部分,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另行制定。10.已領取李發[2008]95號、李發[2011]4號規定的第四年齡段養老金領取人員的養老金調整機制和待遇標準,從20181起與本辦法壹致。11.參加社保的被征地農民因戶口遷出本市、服兵役或者被錄用為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賬戶有結余資金的,本息余額壹次性支付給其,保障關系同時終止。七、本實施細則由市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主要是溧陽市農民土地被征收時,為支付補償費而下發的文件。補償費在支付時由國土資源局審批確認。核算出被拆土地的具體面積後,直接打入農民賬戶。征地補償款屬於專項資金,工作人員私自挪用要承擔法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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