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城建檔案管理處)
負責局機關黨務、政務的綜合協調;負責局黨組日常業務、局黨建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文秘工作、信息處理、對外聯絡、會議組織和稿件審核;負責全球目標管理和網絡維護;負責局綜合計劃和審計的歸口管理;擬訂執行局年度預算、決算,國有資產投資計劃和基本建設計劃;負責固定資產的購置和資產管理;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面的政治理論學習、思想政治教育、宣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年輕幹部的考察、調配、任免、獎懲、選拔培養和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系統的建立和人事工作;負責全市規劃和城市測繪專業人員技術職稱評審報告的審核和從業人員資格審查;負責局系統文件、人事檔案、財務檔案的管理,依法對違反城建檔案的單位進行行政處罰。負責計劃生育和統戰工作。
(2)綜合計劃辦公室
參與各類規劃的制定;負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受理、初審和送達;參加“壹書兩證”前置條件聯考;參與建設項目設計方案、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修建性詳細規劃總平面方案和施工圖的審核;負責核發和變更(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規劃許可項目完成後資料的整理、統計和歸檔。
(3)政策法規司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組織起草、修訂和審查地方性配套行政措施和規範性文件;負責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咨詢;負責信訪系統的工作;負責策劃宣傳工作;負責組織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承辦城鄉規劃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對規劃行政執法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批後管理,如生產線檢查和完工計劃驗證。協助總工辦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
(4)土地利用規劃辦公室
參與組織編制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參與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的編制;參與其他計劃的編制和各類計劃的審核;參與城市新區近期開發、舊城改造等建設規劃的編制;參與編制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和方案;擬定招拍掛地塊的規劃條件,參與城鎮土地定級編制;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不含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選址,出具《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制定建設用地和建設項目的規劃條件;參與相關建設項目設計方案的審查;負責大型戶外廣告(構築物)的選址。
(5)建築規劃辦公室
參與各類規劃的編制和評審;負責組織建設項目方案、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審查,總平面圖和施工圖的修改,規劃條件的會簽;負責建設項目的放線管理,參與政策法規部的批後管理;負責建(構)築物戶外裝飾裝修工程的規劃管理。
(6)市規劃辦公室
負責配合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對外交通設施和城市內部交通設施、水資源、給排水設施、供電、供氣和供熱設施、郵政、電信、廣播電視設施、環境保護和衛生設施、消防、防洪(汛期)、防空襲、防雷、抗震等設施)專業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參與其他城市規劃的編制;擬定城市基礎設施項目規劃條件,負責組織城市基礎設施項目設計方案審查,會簽建設用地規劃條件;負責市區內道路市政工程和市區內重大城市基礎設施工程的規劃管理。
(七)村鎮(房屋)規劃辦公室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村鎮規劃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村莊和集鎮建設規劃;組織編制和審查城市規劃區內的城鎮規劃、建設和發展規劃;指導省市新小城鎮的規劃和建設;參與小城鎮規劃建設的執法檢查,組織全市城鎮規劃管理人員的培訓;負責城市規劃區農村集體土地上村民自建住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審查。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