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2022年修訂)

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2022年修訂)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及其相關監督管理活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安全生產應當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原則,貫徹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監管的原則,行業必須安全、業務必須安全、生產經營必須安全。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都是安全生產的第壹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安全生產負責人具體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其他責任人和相關人員在履行崗位職責的同時,應當履行相應的安全生產職責。第五條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人民政府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本部門範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第壹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其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領導責任;安全生產負責人對分管業務以外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綜合監督、協調和指導的責任。第六條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安全生產規劃,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考核制度,及時協調解決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支持和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第七條省、市、縣應急管理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並對本行政區域內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

公安、交通運輸、港口、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商務、農業農村、林業草原、水利、文化旅遊、教育、衛生、人民防空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對本行業、本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直接監督管理責任。

中央垂直管理的電力、氣象、鐵路、民航、郵政等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相關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應急管理部門和對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統稱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工會依法組織從業人員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的民主管理和監督,維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合法權益,監督本單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執行。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或者修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培訓的監督管理,加強全社會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開展安全文化、普及安全常識和事故警示教育活動,培養和提高全社會安全生產和安全防護意識和能力。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的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確保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操作技能。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大、中、小學開設安全知識課程,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知識和技能;監督和指導安全責任制的落實。

新聞媒體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知識的宣傳教育,並有義務進行安全生產的公益性宣傳;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曝光生產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正確引導輿論。第十條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並納入年度財政預算,確保專款專用。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用於下列安全生產事項:

(壹)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和應急救援體系建設;

(二)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

(三)管理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四)涉及公共安全的特別重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和獎勵;

(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所需的技術、管理、咨詢等服務;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監管執法經費的保障機制,將監管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全額保障範圍。

  • 上一篇:舊項目備案說明如何寫舊項目備案說明?
  • 下一篇:結合《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討論無效民事行為的類型。請讀清楚!謝謝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