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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討論無效民事行為的類型。請讀清楚!謝謝

答案:1。無效民事行為是指完全缺乏法律行為生效的必備要件,不具有行為人意誌的始動、確定、當然的預期效果的民事行為。《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無效的民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它的含義是:(1)無效從頭開始。無效民事行為的無效是自己主動發生的,行為的意思表示自始未被法律承認;(2)當然無效。即未經任何人主張或者法院、仲裁機構宣告無效的民事行為是無效的。主張、確認和聲明不是行為無效的基本要素;(3)意思無效。無效民事行為的無效,是指當事人的意誌不發生效力,而不是沒有法律效力。如果無效行為符合侵權、不當得利或其他損害賠償的法律要件,仍具有侵權、不當得利等法律規範所規定的效力。也就是說,無效民事行為的無效是指其無效,而不是說該行為完全沒有法律效力。

2.《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第1款規定:下列民事行為無效:(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3)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行事;(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利益的;(六)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7)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3.而1999頒布的《合同法》關於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的規定,與《民法通則》的規定有很大不同。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1)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四)損害公眾利益的;(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第五十三條還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1)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也就是說,合同法並沒有認定主體資格不合格、欺詐、脅迫、乘人之危損害境外人員利益等合同無效,而是在可撤銷行為中規定。沒有提到《民法通則》規定的無效的“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經濟合同”。結合上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改革,這壹規定已經基本失去了意義。

四、通過梳理和總結《民法通則》和《合同法》關於無效民事行為和無效合同的規定,無效民事行為的類型有:

(壹)行為人不具有實施民事行為的能力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行為不具有法律行為的效力,因為他沒有意誌行為能力。超出法人實施行為能力的行為,特別是違反禁止性規定的行為,也是無效的。

(2)表達意誌的行為不是自由的

意義形成的自由和意義表達的自由是真理表達的前提。如果在意誌的形成和表示過程中缺乏自由甚至完全的自由,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不能根據意誌所表示的內容發生效力。

(三)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是指雙方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為。它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不得不說是與心不符。也就是說,外在的表達與內在的意思不壹致,不是行為人的真實意思。行為人內心有謀取不正當利益或損害他人的故意,但故意制造壹些進行民事法律行為的虛假現象。比如為了逃避強制執行而假裝給對方財物,實際上當事人並沒有授受的意思。

2.肯定有惡意的陰謀。即表意人與對應方惡意串通。不僅思想者單方面知道自己的表達是虛偽的,對應者也知道這種情況。勾結就是他們之間有勾結,有意思的接觸。惡意是指妳充分意識到串通,表意人自己也知道他的表達和他的意思不壹致。不壹致是惡意造成的,不是認知錯誤。

3.必須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惡意串通是指必須具有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目的。同謀者之所以惡意串通,必然有其損人利己的非法目的。

(4)偽裝行為

即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是指以虛假的法律行為為表面行為,掩蓋非法的隱蔽行為的行為。偽裝行為是相互的,由表面行為和隱蔽行為組成。表面行為無效是因為意思表示不真實,隱藏行為無效是因為內容違法。

(五)違反法律或者公眾利益的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的根本屬性之壹在於意思表示內容的合法性。所以,如果意思表示違法,當然不是民事法律行為。所謂違法行為,不僅指違反民法規範,還包括違反其他部門法規範,包括違反國家政策和損害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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