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媒體地圖(紙質地圖、布圖等。)、電子地圖(三維地圖、實景地圖、影像地圖等。)和互聯網地圖;
(二)圖書、報紙、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和廣告、電影及其他地圖;
(3)其他產品附帶的地圖。第四條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政府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分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圖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地圖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五條除歷史地圖外,編制的地圖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應選擇最新的地理信息資料作為編制依據,並及時補充或更新,使地圖保持最新;
(二)正確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狀、名稱和相互關系;
(三)地名和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按照國務院或省政府發布的最新信息標註;
(四)有符合地圖使用目的的相關數據和專業內容,標註相關公共服務信息;
(五)在地圖產品上發布的廣告不得影響地圖表示的正確性和主觀性,其廣告不得超過地圖版面的四分之壹;
(六)編制涉及中國人民* * *和中國國界的世界地圖和國家地圖,應當充分代表中國人民* * *和中國領土;我省地圖的編制應當完整地代表我省的行政區域和重要島嶼。第六條省、市、縣政府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統壹規劃、協調和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公益性地圖,通過其網站向社會發布,並及時更新。第七條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地圖審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對時效性要求高的時政宣傳地圖、圖書報刊附有地圖的,應當自受理地圖審核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
應急保障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地圖的,應當立即送審。第八條審核合格後,由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向申請人發出地圖審核批準通知書並頒發地圖編號。地圖批準公告和地圖批準文號應當及時在審核部門網站上公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讓、出租、出借或者偽造地圖審批通知書和地圖審核編號。
已經審定的地圖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送審。第九條互聯網地圖審核號的有效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在規劃批準文號有效期內或者規劃批準文號有效期屆滿前,地圖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報送。第十條我省地方中小學教學地圖由省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審定。未經批準,任何出版單位不得出版。第十壹條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收集個人位置信息,應當征得被收集人的同意,並建立健全個人位置信息保護制度。第十二條編制內部地圖,應當在地圖上明確標註“內部使用地圖”字樣,不得公開出版、發行、展示或者以任何形式發表。第十三條違反本規定,在地圖產品上發布廣告影響地圖的正確性和主觀性,或者廣告超過地圖版面四分之壹的,由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第十四條違反本規定的其他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第十五條本規定自201+09+0日起施行。2003年7月3日,遼寧省人民政府發布2003年7月30日第2003號令。157,《遼寧省地圖管理條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