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控制區原則上是指新冠肺炎感染者在壹定時間內停留和流動,可能存在疫情擴散風險的區域。雖然該區域未被指定為中等風險區域,但將參照中等風險區域進行管理。
中危區采取“人不離區,錯峰取物”等控制措施,連續7天無新增感染降至低危區。
壹:《新聞聯播》連續兩天播出對第九版防控方案和疫情防控優化調整20條措施的進壹步解讀,強調要科學準確落實20條措施,堅決整改社會高度關註的層層加碼問題。
6月165438+10月11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出臺20條措施,明確提出加大整治“壹刀切”、層層加碼問題。嚴禁未經批準擅自停課、停課、停產、封鎖交通,擅自采取“靜默”管理,擅自封控、長期解封,擅自停診。
壹:問:誰能決定采取封鎖控制的措施?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查封、控制等措施。
第四十二條規定,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防治規劃進行防治,必要時報請上壹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采取法律規定的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這些緊急措施包括限制或停止集市、戲劇表演或其他人群聚集活動,關閉可能造成傳染病傳播的場所,停工、停業、停課等。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也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組織突發事件的調查、控制和醫療救治工作。
問:在新冠肺炎疫情下,哪些地區將實行區域封閉管理?
答: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06月5438+019年10月發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風險區域劃定與控制方案》,高風險區域實行封閉,高風險區域壹般以單位和建築物為單位劃定。
方案指出,原則上將感染者居住的區域,以及活動頻繁、疫情傳播風險高的工作場所和活動場所劃為高危區域。在疫情傳播風險不明確或存在廣泛社區傳播的情況下,可適當擴大高危區域範圍。
高危區域區域封閉期間,安排24小時巡邏值班,可通過安裝監控設備、電子門磁等方式加強管理,防止人員外出和流動。對確需外出就醫的,必須由社區防控辦協調安排,落實專車提供個人防護,實行閉環管理。
三:問:什麽情況可以解封?
答:按照上述方案,高風險區連續5天未發現新感染者,第5天完成壹輪核酸篩查後風險區人員全部為陰性,降為低風險區。符合解封條件的高風險區域要及時解封。
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的其他區域劃為低風險區。實施“個人防護,避免聚集”,48小時內持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離開城市。
問:居民區和建築物的反通道可以密封嗎?
答:根據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疫情防控為由,擅自封閉或者堵塞安全出口、切斷疏散通道、占用消防車通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堵塞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圈占、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V: Q:層層加碼等疫情防控中的問題如何整改?
答:二十條措施規定,加大對各類超標行為的通報和公開曝光力度,對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同時,發揮各級專班作用,整改各級超標問題,督促地方政府及時整改。
法律依據:
新型冠狀病毒防控計劃(第九版)第五條
風險區域的劃分和預防。局部疫情發生後,根據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的活動軌跡以及疫情擴散的風險,劃定高、中、低風險區。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居住的區域,以及活動頻繁、疫情傳播風險高的工作場所和活動場所,劃為高危區域。原則上以居民小區(村)為單位劃定高風險區域,可根據流量調查研判結果調整風險區域範圍,采取“留在家中、上門服務”等措施。高風險區連續7天降為中風險區,中風險區連續3天降為低風險區。將工作場所、活動場所等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停留、流動壹定時間且可能存在疫情傳播風險的區域劃為中等風險區域,根據流動調查研判結果劃定風險區域範圍。中危區采取“人不離區,錯峰取物”等控制措施,連續7天無新增感染降至低危區。中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的其他區域為低風險區,應采取“個人防護、避免聚集”等預防措施。低風險地區的人在離開他們的城市時,應持有48小時核酸檢測的陰性證明。中高風險區全部發布後,在全縣(市、區、旗)實施常態化防控措施過程中,若個別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對其居住地、工作場所和活動區域傳播風險較低,密切接觸者已得到及時控制,經判斷不存在社區傳播風險的,可不劃定風險區。詳見附件6《新冠肺炎疫情風險區域劃定與控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