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綜合行政執法、農業農村、文化和旅遊、應急管理、行政審批服務、市場監督管理、大數據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 *法治農村建設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職責做好法治農村建設工作。第六條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村民參與法治農村建設,組織實施村民自治條例和村規民約,依法開展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村民依照法律、法規、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享有權利、履行義務,積極參與法治農村建設。第七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法治農村建設的經費保障,將法治農村建設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第八條對在法治農村建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法治宣傳教育第九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農村法治宣傳教育納入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第十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制定普法責任制清單,結合工作職能和特點,采用以案說法、以案釋法、以案導法等方式,宣傳與農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第十壹條縣(區)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部門應當培養農村法治帶頭人和懂法律的人,發揮法治帶頭人和懂法律的人在宣傳法律知識、指導法律服務、化解矛盾糾紛、參與社會治理等方面的引領作用。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村民委員會成員、監督委員會成員、人民調解委員會成員、村民小組組長、人民調解員、網格員進行法律知識培訓,組織轄區內村民委員會成員每年至少進行壹次法律知識集中學習。第十二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指導村民委員會建設和完善法治主題公園、法治廣場、法治長廊等法治宣傳教育場所,在新時期黨群服務中心、文明實踐中心建設中體現法治元素。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將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場所建設納入村莊規劃。第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設農村法治文化網絡陣地,利用政府微博、微信、微電影、短視頻等方式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第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利用國家憲法日、憲法宣傳周、法治宣傳教育月、中國農民豐收節、農博會和各類集市等時間節點,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活動。第十五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推動法治文化與沂蒙紅色文化、民俗文化、地方文化融合發展,組織創作弘揚沂蒙精神、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群眾喜聞樂見的法治文化作品,廣泛開展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第十六條* * *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組織應當根據工作特點和特定群體的法律需求,開展農村法治宣傳教育活動,支持和引導農村青少年、婦女、殘疾人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履行法律義務。第十七條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應當加強法治農村建設的公益性宣傳,營造全社會支持法治農村建設的氛圍。第十八條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應當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積極參與農村法治宣傳教育活動。第十九條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仲裁員等法律從業人員在開展農業法律服務時,應當結合具體案例向當事人和公眾講解法律,普及法律知識。
鼓勵法律服務誌願者參與農村公益性法制宣傳活動。第三章公共法律服務第二十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加強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為村級組織和村民提供法制宣傳教育、法律咨詢、法律援助、調解等公共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