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唐壹案,在第壹篇博文發布後,背鍋俠壹直在關註。背鍋俠落筆的時候,不得不佩服南方媒體的“堅持”,在犯了大錯的情況下依然堅持“找唐”或許是為了挽回對媒體敗訴的尷尬。
解讀1,這波輿論的始作俑者。
說起這波輿論,不得不說兩個人,壹個是《南方周末》記者王瑞峰,壹個是律師付建(湯姆的上訴代理人)。
誰是王瑞峰?2017聊城玉環案打臉事件的始作俑者,是他為幫助朋友、律師殷而寫的壹篇文章,引起了2017“刺辱其母”的輿論,也成功讓某網絡自稱“不負責任”,成為2017的經典案例。
傅堅是誰?我打字很懶,看看上圖就知道了。
在壹個喜歡和律師打交道的記者和壹個習慣利用媒體制造輿論進行辯護和上訴的律師的配合下,王瑞峰的大作終於在2018+18的6月9日發布了。
根據現有資料,記者分別於17、12、18、19赴當地進行調查,刊發此文,論文於10跟進“尋找唐”壹文。媒體在這些間隙做了什麽不得而知。
解讀二:為什麽非要在北京、北京找“唐”呢?
該報記者“王樂”在南方周末記者文章的基礎上稍作改動,發表了《尋找唐:女孩自稱被親友性侵,11人被囚禁多年,其人“失傳”壹文。新京報跟進。
為什麽他們壹定要“去找唐”呢?詳細原因見下圖。
看到了吧,在這次媒體曝光之前,湯姆已經投訴了,但是她提供的證據不足以推翻原來的生效判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要提供新的證據,最好的起點是“唐”號。只要妳找到她,在媒體的聚光燈下,只要她犯了錯,那麽這個錯就是翻案的新證據。
因此,記者“王樂”無視國家法律,發了這篇文章,聲稱小女孩的人身安全已不在她的考慮範圍之內。《新京報》記者甚至與想要保護唐隱私的網民展開了壹場謾罵戰。
上面兩位記者不懂法嗎?不,他們很明白,否則他們不會抓住湯姆定罪的唯壹希望,“唐”號上附有相關法律條款:
解讀三,觸碰法律紅線後,相關官方態度。
毫無疑問,該報和《新京報》的報道已經觸及法律紅線,相關官員做出如下表態。
官方聲明無疑已經確認新京報和新京報的行為違法,但兩大媒體和相關責任人會受到法律制裁嗎?我們拭目以待。在正式聲明之前,Phoenix.com發表了壹篇標題文章,要求正義的網民放過“正義”的記者。網友可能會放過他們,但是法律呢?依法治國永遠不會是壹句空話,會做,會看。
解讀4。為什麽要宣傳湯姆的慈母形象?
根據南方部的報告,湯姆是壹個受了委屈的賢妻良母。即使被女兒“委屈”了,出獄後她依然惦記著女兒。但她真的是壹位慈愛的母親嗎?妳真的想讓妳女兒像她說的那樣回家嗎?
在新京報最新的視頻報道中,唐用行動表明了與所有家人決裂的決心。為什麽,這意味著什麽?往事像噩夢壹樣縈繞著她。也許只有切斷所有的聯系,她才能不在夢中醒來,不回到噩夢中。現在,曾經的惡魔又回來了,以慈母的姿態示人,壹群媒體幫兇正試圖從她身上挖出血肉來獲取流量。南方系極其險惡。
解讀5。唐藍藍會被找到嗎?
對此我不敢妄下結論,因為在官方表態和網友譴責之後,新京報還在繼續刊登此案的相關報道。我只希望當地警方和有關部門能做好對唐的保護工作。當時真的不想對她說對不起。
我們支持“法治”、“依法治國”,我們也歡迎輿論監督,但輿論監督不能成為獲取名利的工具,更不能成為滿足自身私欲者的幫兇。依法治國應該涵蓋所有領域,輿論監督也不例外,法律紅線不可逾越。
南方系策劃了壹個多月的大戲不會就此結束。我希望唐是好的,並願意展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