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六個月屬於什麽拘留?

六個月屬於什麽拘留?

拘留六個月屬於拘役。對於公安機關依法決定執行的刑事拘留,拘留期限為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時間與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之和。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的,應當在拘留後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刑事拘留與行政拘留的區別

1,性質不同

刑事拘留是訴訟,不具有懲罰性。行政拘留本質上是壹種行政處分,具有懲罰和教育意義。

2.法律依據不壹樣。

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采取刑事拘留的;根據《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行政法規采取行政拘留。

3.不同的適用對象

刑事拘留適用於刑事案件中的現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行政拘留適用於有普通違法行為的人。

4.不同的拘留期

壹般情況下,刑事訴訟中最長羈押期限為14天。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團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長拘留37日;行政拘留最長期限為15天。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指控侵犯受刑法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的偵查、審判和刑事制裁的案件。

在刑事案件中,國家刑事司法機關通常會主動介入。受害人或群眾報案後,公安、檢察機關將介入調查。然後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對被告人提起公訴,法院作為法律的法官進行公正審判,以達到懲罰罪犯、保護人民的刑法目的。

有哪些刑事案件?

1,殺人。故意殺人;“打砸搶”致人死亡。

2.受傷案例。流氓傷害別人;暴力報復造成重傷的;“打砸搶”致人傷殘。

3.搶劫。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搶劫公私財物的;因“打、砸、搶”而破壞財產。

4.投毒案。投擲有毒物品造成人員傷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

5.縱火。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6.爆炸案。利用爆炸進行破壞、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7.水案。故意破壞水庫、河流等堤壩,毀壞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造成人員傷亡的。

8.強奸案。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或者輪奸婦女,或者強奸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

9.盜竊。盜竊槍支、彈藥(包括小口徑步槍)和爆炸物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在600元以上的。盜竊財物,數額小於前款所列數額,但造成嚴重後果,盜竊保險櫃,連續破門、開鎖,或者采用其他不良作案手段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91條

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報批時間可延長壹至四天。

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串供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的批準書後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並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執行。對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壹)正在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二)被害人或者現場見證人指認他是罪犯的;

(三)在他身邊或者住處發現犯罪證據的;

(四)自殺未遂、逃跑或犯罪後逃跑的;

(五)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和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重大作案嫌疑,多次作案,合夥作案的。

  • 上一篇:2022年安全生產月規劃方案(十篇)
  • 下一篇:律師隨筆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