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加大對企業要素成本的支持
降低小微企業的電、水、氣成本。除電價、管道天然氣價格執行省規定的優惠政策外,水價、液化天然氣價格均下調10%,為期3個月。
中小企業減租。對租賃國有資產用於經營的中小企業,免收3個月租金。
支持各類園區企業。對國有主體開發的小微企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電子商務園、文化創意園、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等載體,疫情期間對租賃的中小企業給予租金減免。
第二,加大對企業的金融支持
確保全區信貸規模穩定增長。鼓勵各銀行機構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積極評估疫情對經濟的影響,及時調整工作目標,確保路橋區2020年信貸總量特別是制造業貸款穩定增長。2020年,力爭全區新增信貸不低於6543.8+00億元,小微企業貸款不低於50億元,信用貸款增長不低於5%。
全面提升金融服務效率。鼓勵各銀行機構將疫情防控期間審批綠色通道政策系統化、制度化,積極落實“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間”要求,開辟信貸審批綠色通道,簡化信貸審批流程,縮短業務辦理時間,簡化貸款擔保設置,切實提高信貸審批效率。要大力推廣金融科技,全面優化網絡金融服務。同時,鼓勵銀行為疫情企業提供專項信貸擔保。鼓勵各保險公司、保險中介公司為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開辟保險服務“綠色通道”,啟動特例預賠服務,形成網上投保、網上定損、網上理賠等全流程保險服務模式,為疫情期間的企業及其員工提供針對性強、保障高的保險產品。
確保加大對重點領域的資金支持。優先保證“三要壹要”企業和重點項目的資金保障。鼓勵銀行、保險、證券、期貨機構優先配置金融資源,加強分類指導,對區域內重點農業、工業、服務業企業、外貿企業和重點項目指定聯系負責人,配備服務專員,實行“壹對壹”服務,密切跟蹤生產動態和資金需求,制定專項金融服務方案,優先安排專項貸款和無償還貸款,給予專項利率優惠和保費優惠,積極幫助企業對接股權融資和發行債券。
確保被困企業順利恢復經營。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企業,不得采取“抽貸、斷貸、壓貸”等措施,對到期貸款采取穩健的續貸政策安排,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企業經營的影響。對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企業,銀行機構應合理調整報送的逾期信用記錄。經征信系統接入機構確認,相關逾期貸款無逾期記錄可提交,已提交的可調整。
有效降低企業綜合融資成本。鼓勵各銀行機構通過“降低小微企業貸款利率、降低貸款周轉成本、降低資金來源成本、降低中間環節成本、降低抵押擔保成本、降低經營管理成本”等措施,主動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確保2020年全區貸款利率比去年進壹步降低,普惠性小微企業貸款利率降低0.5個百分點以上。各金融機構要主動與市信保基金對接,做好防疫物資生產、銷售、運輸相關企業的融資擔保服務,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免收擔保費、減免部分擔保費等政策支持。
有效降低和化解重大金融風險。對出現暫時流動性困難的上市公司和大型民營企業,要利用好債券融資支持工具、救助基金等多種政策工具,開展“股債貸”綜合救助,防範和化解大型民營企業流動性風險、上市公司股權質押風險和困難企業資金鏈擔保鏈風險。
第三,加大對企業的稅費支持
實行部分增值稅減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務和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物資快遞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3%的稅率征收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的稅率征收增值稅;預提率為3%的預提增值稅項目,預提增值稅減1%預提率。
實施部分所得稅優惠。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以及其他國家機關為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而捐贈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實施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2020年2月至6月免除中小企業繳納基本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2月至4月大企業和其他參保單位減半繳費;對企業,2-6月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減半。單位投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企業執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參照大型企業執行。
實行緩繳社會保險費。因疫情發生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以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支持農業和漁業生產。對受疫情影響生產成本增加、產品滯銷、生產經營困難的養殖企業給予補貼。對疫情期間儲存、加工蔬菜、家禽、水產品等當地農產品的涉農企業給予財政貼息支持。疫情防控期間,因疫情防控需要未出海的漁船,視為正常生產作業,積極爭取國家補貼。
第四,加大對企業外貿出口的支持力度
積極協助辦理不可抗力證明。因疫情等原因導致國際貿易合同不能如期履行或無法履行的,區商務部門應積極幫助企業向中國貿促會申請不可抗力相關事實證明。
降低企業出口成本。提高出口企業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的保費補貼標準,提高投保率,確保應保盡保,對出口額2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企業給予90%的保費補貼。外貿企業因疫情取消境內外展會的,給予展位損失費50%的補貼。
五、加大對企業就業保障的支持力度
實行政府包車接送和車票補貼。對人員相對集中的非高風險勞務輸出場所,在防疫措施到位的前提下,組織企業員工收回工作崗位,對自行回來的員工發放交通補貼。3月15前,全額補貼包車、用車產生的費用;包機費用由財政按照機票費用的三分之二給予補貼和支持。07年2月17日至05年3月15日,對乘坐鐵路、汽車前來的企業新老員工給予車票費用全額補貼,火車票補貼不超過二等座標準;乘飛機來的企業新老員工,給予三分之二的機票費用補貼和支持;對於乘車返回的員工,可按同地區鐵路列車標準給予補貼。沒有鐵路列車的,可以按照客車標準補貼。
落實新員工就業補貼。對我區私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招用泰州市首次就業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連續履行合同3個月以上的職工,區財政給予職工壹次性補貼2000元。
吸引大學生到路橋就業。政策實施期間,對三年內首次在路橋區非公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在原有基礎上提高20%。其中,碩士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每人720元/月,本科學歷或技師證畢業生每人540元/月,專科學歷或高級技師證畢業生每人420元/月。
支持企業提高員工技能。企業組織職工開展在職培訓,培訓補貼由現行標準的70%提高到90%。企業新錄用人員崗前技能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補貼標準為每人300元至500元。關停期間組織員工參加的在線培訓機構開展的職業技能培訓,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項資金補助範圍。
加大對人力資源中介機構就業創業服務的補貼力度。人力資源中介等市場主體為我區壹次性引進員工5人以上,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並在企業實際履行合同3個月以上的私營企業,補貼標準提高至每人800元;壹次引進20人以上的,補貼標準提高到每人1300元,補貼由財政承擔。鼓勵人力資源中介機構在泰州以外人力資源豐富的地區設立“勞務合作聯絡站”,對我區民營企業按引進員工數量給予補貼,每個“勞務合作聯絡站”最高補貼65438+萬元,補貼由財政承擔。
給予勞務合作補貼。加強與勞務輸出大省對接,鼓勵各鎮簽訂對接點勞務合作協議,對省外壹次性介紹20人以上到路橋就業的省外人員,按300元給予壹次性補貼。
實施臺州的“無工作”保險計劃。為路橋區行政區域內外的農民工提供每人最高50萬元的防疫風險保障。保險期限1年,保費由財政承擔。
第六,全面優化政府服務
深入開展“三個服務”活動。要把疫情防控、企業復工復產、項目建設和深化“三項服務”有機結合起來,高度重視走訪聯系服務企業工作,建立貫穿“收、派、詢、督、回、訪”全過程的完整服務閉環,全力解決企業疫情防控、復工復產中遇到的重點問題、高頻問題和難點問題,以非常規措施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影響。
實行綠色通道審批。深化“最多跑壹次”改革。對需要在2020年6月底前開工的壹般企業投資項目,可依法依規實施項目立項、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環評、能評等審批事項,將施工圖預審改為事後審查。建設單位出具符合有關法律和強制性標準要求的書面承諾後,有關部門可以直接出具批準或者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對新投資的生產疫情防控所需物資的建設項目,開辟優先審批、限時辦結、減免費用的綠色通道。
本意見自2020年2月6日起施行。原則上疫情解除後自動失效,由區委區政府負責解釋,具體解釋由責任部門承擔。本意見實施後,中央、省、市出臺了相關扶持政策,路橋區紛紛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