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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公理在哪裏找?——讀《論倫理體系的建構方法》的幾點思考

王海明教授在2002年發表的《論倫理體系的構建方法》壹文中,對倫理學公理化的可能性、如何用公理化方法構建倫理體系以及所構建的倫理體系的基本框架進行了闡述,使我們受益匪淺。在提出作者自己不成熟的問題之前,有必要對文章的相關部分進行釋義。

至於公理系統,“眾所周知,公理方法,即公理系統方法、公理系統方法或公理方法,是壹種構造科學體系的演繹方法。”王教授指出,公理化方法不同於壹般的演繹法。“如果這門科學的所有命題都是從壹些最壹般的命題即公理中推導出來的,那麽它不僅是演繹法,也是公理法。因此,正如王獻軍先生所說,公理化方法是以公理為基礎的演繹方法:‘從某些公理出發,按照演繹方法推導出壹系列定理,這樣形成的演繹系統稱為公理系統。’因此,公理化方法是壹種特殊的演繹法。“這也告訴我們,公理化方法的核心本質是,壹個系統所需要的所有定理和結論都可以從壹個或幾個獨立於系統的公理中推導出來。公理系統最典型的構造例子就是數學學科,比如歐幾裏得幾何和歐幾裏得幾何的五個公理。

那麽,倫理學為什麽需要建立壹個公理系統呢?在王教授的論文中,沒有單獨說明。幸運的是,作者在謝樹雷先生的碩士論文中找到了線索。“在邏輯經驗主義運動中,許多科學哲學家排斥傳統哲學,忽視對倫理學的研究,更為激進地將倫理學作為壹個無意義的先驗命題來清理哲學和科學領域。”“科學倫理學首先拒絕將倫理學作為來自邏輯經驗主義的分析形而上學。換句話說,在20世紀中葉,邏輯經驗主義試圖將壹切形而上學的內容驅逐出哲學領域,主張以絕對的理性精神和科學精神重建哲學,並以此為踏板連接社會科學和人文科學,將兩者在壹個統壹的體系中重建起來。當時由於其自身的“壹是傳統理論的許多基本詞匯和範疇定義模糊,大多從帶有主觀偏好的人類苦難、情感、先天神秘直覺等概念出發,將倫理學的基礎還原為基本要素,不具有客觀性和可操作性;第二,傳統的倫理學體系缺乏與現實生活的聯系,表現為“理論與實際行動之間有差距”的問題,有被邏輯實證主義趕出哲學、提供“主體”的危險,或者說不僅僅是危險,邏輯實證主義已經這樣做了。為了重新獲得認同,倫理學對自身進行了改造和重建,而公理化方法是這些重建中最典型、最徹底的壹種。因為公理系統是壹個徹底的科學系統,公理系統中定理與公理之間的邏輯是最嚴密的演繹邏輯。這種轉變的實現,自然意味著倫理學可以回歸哲學家庭,步入科學範疇。

這是壹個偉大的嘗試,因為壹旦公理化倫理學完全建立起來,就意味著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之間的鴻溝和護城河可能被填平。社會科學再也不需要被自然科學家貼上不嚴謹不精確的標簽“嘲笑”了。同時,這種公理化的倫理學意味著我們為復雜的人類社會找到了壹系列普遍適用的真理。遵循這些真理,我們就能確定絕對的是非觀和絕對的價值觀,進而建立絕對的法律(進壹步縮小了自由裁量的空間)。絕對的道德也意味著科學倫理的本質,我們不需要無休止地爭論某些科學實驗是否道德,因為公理化倫理壹定已經給出了答案,做出了“正確”的指示。同時,倫理學的公理化也為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法學、軍事學等狹義的社會科學找到了公理化的可能性。

推演到這裏,如此美好的世界難免讓新生們警醒,於是作者以最大的膽怯問道,事實是這樣嗎?社會科學真的可以公理化嗎?我們似乎很難想象壹個公理完備的政治經濟學,壹個以世界普遍真理為基石,以演繹邏輯演繹所有定理,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經濟學或政治學。這讓我想起了行為金融學和有效市場假說之間的恩怨:社會科學真的能找到永恒的真理嗎?

當然,王海明教授並沒有吹噓這樣的公理已經確立,或者公理化的倫理學已經建立,就像“有效市場假說”的構建壹樣。王教授只是想證明我們可以建立同樣的系統。這個體系可以涵蓋所有的倫理內容。

那麽,王海明教授是如何論證建立公理化倫理體系的可能性的呢?

總之,倫理學的最初概念可以概括為:價值、善、應該、正義、是或事實。這些初始概念所包含的初始命題或公理以及初始演繹規則可以歸結為三個公理:存在公理、結構公理和演繹公理。"

存在主義公理:“善,價值,應該,應該怎樣”和“是的,事實,應該怎樣”都是存在於對象中的屬性。但是,‘是的,事實,以及事實是怎樣的’是客體單獨具有的屬性,無論它是否與主體的需要、欲望、目的有關,它是客體的固有屬性。另壹方面,‘好、應該、怎樣’不是客體單獨的屬性,而是客體的‘是的、事實、怎樣’與主體的需要、欲望、目的相關聯時產生的屬性。是‘是的,事實和它是怎樣的’對主體的需要、欲望和目的的效用,是客體的關系屬性。"

結構公理:“應”、“善”、“價值”由兩個方面構成:客體事實屬性是“應”、“善”、“價值”的來源和存在的載體、本體、實體,可命名為“應實體”、“善實體”、“價值實體”,主體的需要、欲望、目的是從客體事實屬性出發的“應”、“善”、“價值”產生和存在的條件, 並且是衡量客體事實屬性的價值或善的存在、大小和正負的標準,可命名為“應然標準”、“善性標準”、“價值標準”。

演繹公理:“應該”、“善”、“價值”都來源於“事實”。但是,光靠“事實”永遠無法產生“價值”、“應該”和“善”;因此,我們永遠不能從“事實”中推導出“價值”、“應”和“善”,只有當“事實”與主體的欲望相關聯時,才能從“事實”中生成和推導出“價值”、“應”、“善”、“義”:“應、善、正價值”等於事實符合主體的欲望;“不應、惡、負價值”等於主體需要、欲望、目的不滿足。

這三個公理以及背後形成的公設,在我壹個倫理學門外漢看來都是關於正確的,但是我還有壹個小問題。王教授在《存在公理》中告訴我們,客觀事實是存在的,嗯,沒有問題;主體的欲望和需求是存在的,這沒有問題;問題是主體的欲望和需求永遠是多變復雜的,而不是壹成不變的,這也是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最大的區別。我們如何根據多樣多變的主題欲望建立公共理性的前提和假設?這種多變性的存在也導致了結構公裏中的壹個問題:每個人的欲望和需求是不同的,是變化的,那麽如何根據這樣的需求和欲望來建構“善”和“應當”的標準呢?如果這個標準本身存在差異,而我們對同壹客體事實有多樣化的標準,那麽從這些標準推導出的其他定理和標準又有多復雜呢?這種復雜性本身就與公理系統的簡單性相沖突。換句話說,如果所有的倫理判斷都需要詳細分析,那麽倫理公理化的意義何在,是不是又回到了被邏輯經驗主義從列表中剔除的老路?而這樣的公理系統有用嗎?是不是只剩下簡單的概念和標準,失去了實際的指導力?如果是這樣的話,倫理學就算真的削足適履,加入自然科學的大家庭,恐怕也只是幾度忘祖,得不償失。空有壹個標題,它將完全失去作為壹門獨立學科的實用性和根本核心。

在文章中,王教授這樣評價最早試圖構建倫理學公理體系的哲學家斯賓諾莎:斯賓諾莎的失敗是必然的——他找不到並構建出能夠推導出倫理學全部內容的倫理學公理和公設。那麽問題來了,以人類的認知水平,有沒有可能發現並構建出能夠推導出倫理學全部內容的倫理公理和公設?我們是否有足夠的抽象力量,把人類過去的道德全部剝離,總結出背後* * *的普遍原理?我們是否有足夠的洞察力來預測未來所有人的道德選擇,並提前給出這種道德選擇的實際標準?誰有這樣的能力?這是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最大的區別。社會科學要研究人,但是人總是在變的。

天道自有其規律,不是為堯之存,也不是為桀之死,自然按其內在規律發展自己。對這壹內在規律的探索是通向真理的途徑;同時,由於自然界的恒常性,某壹領域公理的正確性不會隨時間而改變。比如,雖然幾何不再是歐洲幾何的壟斷,但在建築、土木、交通等人類日常生活的三維歐洲空間中,歐洲幾何五大公理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控制力。但在倫理學領域,完全不是這樣。壹方面,隨著社會生產力和科學技術的發展,人們的知識會不斷發生變化,這種變化的速度與自然變化的速度有很大的不同。當今社會,社會意識和知識每三年壹變,並不為過。畢竟每三年就有壹次代溝,而且這種變化的速度還在繼續加快。這意味著公理倫理學必須總是增加新的公理,然後用新的公理推導出新的體系。否則,倫理學就無法適應社會,對當前社會的人類行為標準給出意見。同時我們也會發現,社會意識是由生產力和生產關系決定的,而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發展往往是不穩定的、突變的。另壹方面,意識相對獨立於社會生產力,這意味著我們永遠無法預測倫理公理會持續多久,何時會被徹底推翻。這種不自信也會嚴重影響公理化倫理學的實際應用。

所有這些思想也直接反映在應用倫理學興起的原因上,即元倫理學放棄了對實際問題的壹切關註,把全部精力投入到詞語的澄清和概念的推導上,成為徹底的形而上學:形而上學所解釋的——無用之學。這裏不想說什麽無用。倫理學的學科使命是為人類尋找更好的道德標準,為人類科學進步建立道德約束線,從而實現人類群體的正常和諧發展。所謂無用論,相對於族群整體利益而言,說到底是個人私利,不應該放在倫理目的的核心。

身體和功能的區分,我覺得是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最大的分蘗。作為自然科學,它的目的是認識自然,它是對自然真理的無限逼近。所以自然科學完全可以忽略理論的實用性。研究黎曼幾何是為了更精確的導航定位嗎?愛因斯坦提出相對論是為了穿越時空嗎?都不是。也許幾十年幾百年後,這些自然科學理論已經真正得到應用,推動了人類社會的發展,但那不是自然科學家關心的。對他們來說,這些理論反映了他們對真相的接近。作為工具,這個工具在他們看來只有壹個目的——接近真相。至於會不會被別人用來投產,那是別人的問題,不是他要考慮的問題。就像德國導彈之父韋恩赫·馮·布勞恩(wernher von braun)說的:我們的目標是星辰大海,但偶爾會掉下來砸到倫敦。

但是社會科學遠沒有自然科學那麽灑脫。如上所列,狹義的社會科學,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法學、軍事學,都是對現有人類實踐的理論總結。在某種程度上,他們都是歸納邏輯的使用者。首先是君主不同的治理方式,然後是政治學對政治制度的比較分析,首先是人與人之間的買賣行為,然後是經濟學對經濟規律的探索,首先是人的社會行為和社會行動,然後是社會學的總結歸納,倫理學也是如此。首先是人們面臨的道德困境,然後是對倫理的探索。因此,即使社會科學能夠從理論上指導實踐,其最根本的發展仍然依賴於社會生產力進步所推動的社會意識和社會實踐的變革。它們完全是經驗性學科。任何脫離社會發展和人類實踐的社會科學,最終都會被證明是鏡中花,只是壹種無聊的文字遊戲,不會成為真正被人們重視的學科和理論。

應用倫理學的誕生,我認為要麽是對這種公理化倫理學的反思和修正,要麽是在倫理學功利化過程中不得不提出的壹種補救和輔助。作為壹個局外人,我無法判斷倫理學的公理化是否正確,但我可以肯定,以目前人類的認知水平,倫理學的公理化是無法實現的,現實問題需要倫理學來解決。在此前提下,大力發展應用倫理學是對倫理學的最大拯救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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