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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柏拉圖的烏托邦思想

柏拉圖最重要的對話《國家》由三部分組成。第壹部分(至第五卷末)包括理想國的組織;這是歷史上最早的烏托邦。他得出的結論之壹是,統治者必須是哲學家。“國章”第6卷和第7卷都在定義“哲學家”。這個討論構成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包括對各種實際系統及其優缺點的討論。名義上,國章是給“正義”下定義。但開場沒多久,他就決定,既然從大的角度看壹切比從小的角度看要容易得多,不如開始討論什麽是正義的國家,而不是什麽是正義的個人。而既然正義必須是可以想象的最好的國家的屬性之壹,他就先描述這樣的國家,然後再決定什麽樣的完美才能稱之為“正義”。我們先描述壹下柏拉圖理想國的大致輪廓,然後再考慮我們遇到的所有問題。柏拉圖從壹開始就認為公民應該分為三類:普通人、士兵和愛國者。只有最後壹種公民才能擁有政治權力。他們的人數比其他兩個班級的人數少得多。起初好像是立法者選出來的,後來壹般都是世襲的;但在特殊情況下,有前途的子女可以從下層提拔,當愛國人士的子女中有不如意的子女或年輕人時,也可以降職。在柏拉圖看來,主要問題是如何保證國家的捍衛者能夠實現立法者的意圖。他為此提出了各種建議,包括教育、經濟、生物和宗教。然而,除了保衛國家的人之外,這些建議能在多大程度上適用於其他階級,這往往是不清楚的;其中有些顯然適用於士兵;但總的來說,柏拉圖的論述僅限於保家衛國,保家衛國自成壹類,就像當年巴拉圭的耶穌會士,1870之前梵蒂岡的神父,今天蘇聯的* * *產黨。首先要考慮的是教育。教育分為兩部分,即音樂和體育。它們中的每壹個都有著比今天廣泛得多的意義:“音樂”指的是屬於文藝女神領域的壹切,而“運動”指的是與身體的訓練和適應有關的壹切。“音樂”幾乎和我們所說的“文化”壹樣廣泛,而“體育”比我們所說的“運動”更廣泛。搞文化的目的是使人成為英國所熟悉的意義上的士紳、紳士(多半是因為柏拉圖)。柏拉圖當時的雅典在某種程度上與19世紀的英國非常相似:兩者都有壹個享有財富和社會聲勢但不壟斷政治權力的貴族階級,兩者都要以莊重動人的舉止獲取盡可能多的權力。然而,在柏拉圖的烏托邦中,貴族的統治是不受約束的。威嚴、禮儀和勇氣似乎是教育要培養的主要品質。從最早的時代起,對年輕人接觸的文學和允許他們聽的音樂就有嚴格的審查制度。媽媽和保姆只能給孩子講官方故事。出於某種原因,荷馬和赫西婭都被禁止講述這件事。首先,荷馬和赫西亞德說,上帝有時行為惡劣,起不到教育作用;必須教育年輕人,邪惡永遠不會來自上帝,因為“上帝”不是萬物的創造者,而只是美好事物的創造者。其次,荷馬和赫西亞德作品中的壹些東西被認為會讓讀者對死亡產生恐懼,但教育中的壹切都應該讓年輕人願意去死。我們的孩子必須被教導奴隸制比死亡更可怕,所以他們永遠不應該聽到好人哭泣的故事,即使是為了他們朋友的死亡。第三,禮儀要求人永遠不要笑,但荷馬提到“那些快樂的神笑了。”如果孩子能引用這段話,老師如何有效譴責孩子的嬉鬧?第四,荷馬詩歌中的壹些段落贊美了盛大的宴會,而另壹些段落則描述了諸神的欲望。這些都是戒酒的障礙。伊瑪目Inzawa是壹個真正的柏拉圖主義者。他反對壹句著名的贊美詩說:“凱旋者歡呼,食客歌唱”,這是對天上歡樂景象的描述。最後,壹定不能有壞人幸福,好人不幸的故事;這可能對脆弱的心靈產生最不幸的道德影響。由於所有這些原因,詩人應該被貶低。柏拉圖接著提出了壹個關於戲劇的奇怪論點。他說,好人不要甘於模仿壞人;但是大部分戲裏都有壞人,所以劇作家和演壞人的演員必須模仿犯各種罪的壞人。不僅是罪犯,壹般來說,女人、奴隸、劣等人都不應該被高等人模仿。在希臘,正如在伊麗莎白時代的英格蘭,女性角色由男性扮演。所以,如果可以允許演戲的話,這部劇只能包括出身於良好家庭的完美無瑕的男性角色。這種不可能性太明顯了,所以柏拉圖決定將所有的戲劇家驅逐出他的城邦:當壹個聰明到可以模仿任何東西的表演者來到我們面前,主動提出表演他的藝術和詩歌時,我們會把他當作壹個可愛的、神聖的、偉大的人物來崇拜;但我們也必須告訴他,像他這樣的人在我們國家是不被允許的;法律不允許他們。於是,我們給他塗上香料,給他戴上絲絨王冠,把他送到其他城邦。其次,我們來看看他們對音樂(現代意義上的音樂)的審查制度。呂底亞的音樂和愛奧尼亞的音樂被禁,前者是因為表現悲傷,後者是因為頹廢。只允許多裏亞(因為它勇敢)和弗雷吉亞(因為它溫和)的音樂。允許的節奏壹定要簡單,壹定要能表現勇敢和諧的生活。體能訓練很嚴格。除烤魚和燒烤外,任何人不得吃用其他方法烹調的魚和肉,也不得吃任何調料和任何小吃。他說,按照他的食物生活的人永遠不需要醫生。年輕人到了壹定年紀才允許見醜見惡。但在適當的時候,壹定要讓他們看到各種“誘惑”;讓他們看到恐怖的形象,使他們不害怕,看到不好的享受,使他們不被誘惑。只有當他們能夠經受住這些考驗,他們才能被認為是愛國的。男孩子長大前應該看戰爭,雖然不用自己打。至於經濟:柏拉圖建議愛國者應該實行徹底的* * *資本主義,(我認為)軍人也應該實行,雖然這個不是很清楚。壹個愛國的人應該有壹個小房子和簡單的食物;他們想過軍營壹樣的生活,大家壹起吃飯;除了絕對必要的東西,他們不得擁有任何私有財產。金銀都是禁止的。雖然他們並不富有,但他們沒有理由不快樂;城邦的目的是為了全體人民的利益,而不是為了壹個階級的幸福。財富和貧窮都是有害的,兩者在柏拉圖的城邦中都不存在。他對這場戰爭有壹個非常奇怪的觀點。他說,由於這個城市國家從來不想分享任何戰利品,它可以很容易地收買它的盟友。柏拉圖作品中的蘇格拉底,帶著壹種自命不凡的不情願,把自己的* * *產品主義應用到了家人身上。他說,朋友的壹切,都應該是大家共享的,包括他的老婆孩子。他承認這很困難,但他不認為這是不可克服的。首先,女生也和男生壹樣受到嚴格的教育,學習音樂和體育,和男生壹起學習格鬥技術。女性在各方面都與男性完全平等。“使男人成為好愛國者的教育也會使女人成為好愛國者;因為他們的本質是壹樣的。”毫無疑問,男女是有區別的;但這與政治無關。有的女人有哲學頭腦,適合愛國;有些女人好戰,可以成為好士兵。立法者選出壹些愛國的男女後,命令他們住在同壹所房子裏,吃同樣的食物。我們所理解的婚姻必須徹底改革。(1)在某個節日,新郎和新娘(人數要足夠保持人口不變)結合,讓他們相信是抽簽結合;但實際上,這個城邦的統治者是按照優生學的原則來分配的。他們的安排會讓最好的父親有最多的孩子。所有的孩子壹出生就被從父母身邊帶走,要極其小心,讓父母永遠不知道自己的孩子是誰,孩子永遠不知道自己的父母是誰。畸形兒和窮人家生的孩子“應該被放在壹個沒有人知道的神秘地方,就像他們應該的那樣”。未經國家批準而在婚姻中出生的孩子被認為是非法的。母親的年齡應該在20到40歲之間,父親的年齡應該在25到55歲之間。如果妳不在這些年齡限制內,性交是自由的;但他們不得不被迫流產或殺嬰。在國家包辦的“婚姻”中,有關個人沒有說話的余地;他們是被對國家的義務所驅使,而不是被任何壹個流亡詩人經常吟唱的平庸情懷所驅使。由於大家都不知道自己的父母是誰,所以他把任何年齡都能當爸爸的人都稱為“爸爸”,“媽媽”,“哥哥”,“姐姐”也是壹樣。這種情況也出現在壹些蠻族中,經常讓傳教士感到困惑。父女之間,母子之間,不可能有婚姻。壹般來說(但不絕對),“兄弟”“姐妹”也是禁止結婚的。(我以為,如果柏拉圖仔細想通了這壹點,他就會發現,除了他視為極端例外的“兄妹”婚姻,他禁止了所有的婚姻。可以想象,與“父親”、“母親”、“兒子”和“女兒”這些詞相關聯的情感,在柏拉圖的新安排下,仍然與這些詞相關聯;比如,壹個年輕人不能打壹個老人,因為他可能在打他的父親。柏拉圖對利益的追求,當然是減少私人感情,從而消除各種阻止大眾主導精神、反對廢除私有財產的障礙。僧侶們也因為類似的原因而獨身。最後,我想談談這個系統的神學方面。我不想談論它所接受的希臘神。我只想說說政府教的壹些迷思。柏拉圖明確說過,說謊是政府的特權,就像開藥是醫生的特權壹樣。我們已經說過,政府以抽簽方式安排婚姻的借口是在欺騙人民。但這不是宗教問題。有“壹個高貴的謊言”,柏拉圖希望這個謊言可能欺騙統治者,無論如何也壹定會欺騙整個城邦的人民。這個“謊言”編造得相當詳細。最重要的部分是上帝創造了三種人的教義:最好的是金子做的,第二好的是銀子做的,普通人是銅鐵做的。金子做的人適合做愛國者;用銀做的人應該是軍人,其余的都是從事體力勞動的。孩子通常(但不總是)屬於父母的層次;如果他們不屬於那個級別,那麽他們必須相應地升級或降級。他認為,要說服當前這壹代人相信這個神話是不可能的,但可以教育下壹代以及之後的所有壹代人,讓他們不要懷疑這個神話。柏拉圖認為對這個神話的信仰可以在兩代之內培養出來,這是相當正確的。日本人被灌輸天皇是太陽神所生,日本建國比世界上所有國家都早。任何懷疑這些教條的大學教授,哪怕是在學術著作中,都會因為反日活動而被開除。但柏拉圖似乎沒有意識到的是,強迫別人接受這個神話是與哲學不相容的,它包含了壹種可以損害人類理性的教育。“正義”的定義是所有討論的名義目標,在第四卷中達到了。他告訴我們,正義在於每個人做好自己的工作,而不是做壹個愛管閑事的人:當商人、幫手和愛國者做好自己的工作,而不幹擾其他階層的工作時,整個城邦就是正義的。每個人都關心自己的事情,這無疑是壹種值得稱道的勸誡,但這很難符合現代人自然所說的“正義”。我們這樣翻譯出來的希臘詞,與希臘思想中壹個非常重要的概念是壹致的,只是我們缺少壹個對應的詞,可以與之完全對等。值得回憶壹下阿那克西曼德說的話:壹切事物都源於它,壹切事物在毀滅之後都會回歸它,這是命運規定的。因為壹切都在規定的時間互相補償自己的不公平。在哲學開始之前,希臘人有壹種關於宇宙的理論,或者說感覺,可以稱之為宗教的或者倫理的。根據這壹理論,每個人或每件事都有他或她規定的地位和立場。但這並不取決於宙斯的法令,因為宙斯本人也不得不服從這個支配壹切的法令。這個理論與命運或必然性的概念有關。特別是重點應用於天體。但哪裏有生命,哪裏就有突破正義界限的趨勢;所以有過爭鬥。有壹個非人類的,超奧運的法律懲罰釋放。4.並不斷恢復侵略者想要摧毀的永恒秩序。整個觀點(也許起初幾乎是無意識的)過渡到哲學;這也反映在鬥爭宇宙論中,如赫拉克利特和恩培多克勒的宇宙論,以及壹元論中,如巴門尼德的理論。這是希臘人信仰自然規律和世界規律的根源,顯然也是柏拉圖正義觀的基礎。“正義”壹詞仍在法律中使用的含義,比政治思想中使用的其他含義更類似於柏拉圖的概念。受民主理論的影響,我們習慣於把公正和平等結合起來。但是,柏拉圖沒有這個意思。“正義”——從幾乎與“法律”同義的意義上來說(比如我們說“法院”)——主要是指財產權,與平等無關。《國章》開頭第壹次提到的“正義”的定義是,正義在於還債。這個定義立即被認為是不合適的,並被放棄,但它的壹些要素貫穿了這次對話的結束。柏拉圖的定義中有幾點值得註意。首先,它使權力和特權不平等但並非不公正成為可能。國家的捍衛者必須擁有壹切權力,因為他們是整個社會中最聰明的成員;在柏拉圖的定義中,只有當其他階層中存在比某些愛國人士更有智慧的人時,不公正才會發生。這也是柏拉圖提出公民的升降級的原因,盡管他認為出身和教育的雙重便利在大多數情況下可以使愛國人士的後代優於其他人的後代。如果能有更準確的政治學,人們能更準確地遵循其教義,那麽柏拉圖的體系就有很多值得稱道的地方。沒有人會認為把最好的足球運動員放在足球隊是不公平的,盡管他們可以因此獲得很大的地位。如果足球隊像雅典政府壹樣管理民主,那麽代表學校踢球的學生就要抽簽選出。但是,很難知道誰最精於政事;而且很難說壹個政治家將能夠為了公共利益而使用他的技術,而不是為了他個人的利益,或者為了他的階級、黨派或教派的利益。其次,柏拉圖對“正義”的定義預設了壹個“國家”,無論是按照傳統路線還是柏拉圖自己的方式來組織,使其全部實現某種倫理理想。他告訴我們,正義在於每個人做好自己的工作。但是壹個人的工作是什麽呢?在古埃及或者印加王國這種世代不變的國家,壹個人的工作就是他父親的工作,這樣就不會出什麽事。但是在柏拉圖的國家,沒有人有合法的父親。所以他的工作是不是由自己的興趣決定的,是由國家來評判他的才能決定的。後者顯然是柏拉圖想要的。然而,有些工作雖然技術性很強,但可以被認為是有害的;柏拉圖認為詩歌有害,而我認為拿破侖的作品有害。所以,在決定壹個人的工作是什麽的時候,政府的意圖就成了最重要的。雖然所有的統治者都必須是哲學家,但不會有創新:壹個哲學家必須永遠是壹個理解並認同柏拉圖的人。如果我們問:柏拉圖的“國家”能達到什麽目的?答案比較無聊。它可以贏得與人口大致相等的國家的戰爭,它可以保障壹些少數民族的生活。由於它的僵化,它幾乎永遠不會產生藝術或科學;在這方面,就像在許多其他方面壹樣,它就像斯巴達。盡管有各種漂亮的說法,但它所取得的只是戰鬥技能和足夠的食物。柏拉圖曾經在雅典飽受饑餓和戰敗之苦;也許他潛意識裏認為避免這些災難是壹個政治家所能取得的最高成就。如果它是嚴肅的,壹個烏托邦顯然必須體現它的創造者的理想。我們先考慮壹下我們所謂的“理想”是什麽意思。首先,它是信仰它的人所希望的,但它並不完全等同於壹個人對個人享受(比如吃、住)的渴望。“理想”和日常願望的目標之間的區別在於前者是非個人的;它是某種(至少表面上)與感受到這種欲望的人沒有特別關系的東西,所以理論上可能是每個人都渴望的。因此,我們可以將“理想”定義為壹種不以自我為中心的東西,這樣那些希望它的人也希望所有其他人都能希望它。我可以希望每個人都有足夠的食物,每個人都能對別人友好,等等;如果我想要這樣的東西,我也希望別人想要。這樣,我可以建立壹套看似非個人的倫理,盡管實際上它仍然是基於我自己的個人欲望;——因為願望永遠是我的,哪怕願望與我個人無關。例如,壹個人可以希望每個人都能理解科學;另壹個願望是每個人都能欣賞藝術;但是造成這兩個人願望差異的是他們個人的差異。壹涉及爭論,個人因素馬上就顯而易見了。比如有人說:“妳想讓所有人都幸福,這是不對的。妳應該希望德國人快樂,其他人不快樂。”。這裏的“應該”可以被認為是指說話者希望我許下的願望。我可以反駁說我不是德國人,我心理上不可能祝所有非德國人不幸;但是這個回答好像不太合適。此外,可能有壹個純粹的非個人的理想沖突。尼采筆下的英雄不同於基督教的聖人,然而,兩者都是作為非個人來崇拜的,前者被尼采的追隨者崇拜,後者被基督徒崇拜。除非我們願意,否則我們怎麽能在兩者之間做出選擇呢?然而,如果沒有別的辦法,那麽倫理上的分歧將不得不由情感上的好惡或武力來決定,最終由戰爭來決定。對於事實的問題,我們可以訴諸科學和科學方法;但是對於倫理學的根本問題,似乎沒有這種東西。然而,如果事實確實如此,那麽倫理辯論本身就會淪為權力鬥爭,包括宣傳權力。這壹觀點已經由特雷西·馬庫斯在《國家》第壹卷中大致提出。特蕾西·馬庫斯和柏拉圖對話錄中幾乎所有的人物壹樣,也是壹個真實的人物。他是來自查爾斯頓的智者,也是著名的修辭老師。他出現在公元前427年的喜劇《阿裏斯托芬》中。當蘇格拉底親切地與壹位名叫西法斯的老人,以及柏拉圖的兄弟格勞孔和阿紮曼托斯討論正義時,越來越不耐煩的特蕾西·馬庫斯插話熱烈抗議這種幼稚的胡說八道。他強調“正義不過是強者的利益”。蘇格拉底用詭辯反駁了這個觀點;這個問題壹直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但它提出了倫理學和政治學中的根本問題,即人們在使用“好”或“壞”這個詞時,除了想要什麽之外,是否還有“好”或“壞”的標準?如果不是,特雷西·馬庫斯得出的許多結論似乎是必然的。但是,怎麽能說有這樣的標準呢?在這壹點上,乍壹看,宗教有壹個簡單的答案。上帝決定什麽是好的,什麽是壞的;如果壹個人的意誌與上帝的意誌壹致,他就是壹個好人。但是,這個回答不是很正統。神學家說上帝是好的,但它暗示了壹個獨立於上帝意誌而存在的好壞標準。於是我們不得不面對以下幾個問題:像《白雪公主》這樣的語句,在“幸福是好的”這樣的語句中,有客觀的真或假嗎?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進行長時間的討論。有些人可以想象,我們在實踐中可以回避這個根本論點,說:“我不知道‘客觀真實’是什麽意思。但是如果所有(或者事實上所有)考察過這個問題的人壹致支持壹個說法,那麽我會認為這個說法是&;lsquo真的嗎?。"從這個意義上說,雪是白色的,凱撒是被刺死的,水是由氫和氧組成的等等,都是“真”的。這樣,我們就面臨了壹個事實問題:即在倫理學中是否存在類似的約定陳述?如果有的話,它們既可以作為個人行為準則的基礎,也可以作為政治理論的基礎。但如果不是,那麽無論哲學的真理可能是什麽,只要在強大的群體之間存在著不可調和的倫理分裂,我們就不得不在實踐中訴諸武力、宣傳或兩者的較量。對於柏拉圖來說,這個問題其實並不存在。雖然他的戲劇感激勵他有力地描述了特雷西·馬庫斯的立場,但他完全沒有意識到它的力量,他自己也對它進行了異常粗魯和不公平的反駁。柏拉圖確信“善”的存在,其性質是可以確定的;當人們有不同的觀點時,至少有壹方在認識上犯了錯誤,正如這些不同的觀點是涉及某些事實的科學問題。柏拉圖和特蕾西·馬庫斯的區別非常重要;但對於哲學史家來說,這是壹個只需要關註,不需要解決的分歧。柏拉圖認為他可以證明他的國家是好的;而壹個承認倫理有其客觀性的民主黨人,可以認為他可以證明這壹點。這個國家不好;但是任何同意特雷西·馬庫斯的人都會說,“這裏沒有證明或反證的問題;唯壹的問題是妳是否喜歡柏拉圖想要的這種國家。如果妳喜歡,那對妳有好處;如果妳不喜歡它,它對妳不好。如果很多人喜歡,很多人不喜歡;那麽就不能用理智來決定,而要用真實的或者隱藏的暴力來決定。“這是壹個至今爭論不休的哲學問題;各方面都有很多值得尊敬的人。然而,在很長壹段時間裏,柏拉圖的意見總是幾乎無可非議。此外,我們還應該註意到,用共識取代客觀標準的想法包含壹些後果,很少有人願意接受。伽利略這樣的科學創新者宣揚了壹個當時很少有人贊同的觀點,但最後卻幾乎贏得了全世界的支持——這件事我們該怎麽說?這些人用的是講道理的方法,而不是煽動情緒、國家宣傳或者采取強有力的方法。這意味著除了壹般意見之外,還有另壹個標準。在倫理學上,偉大的宗教老師也有壹些類似的情況。耶穌基督教導說,在安息日撿麥穗吃是不對的,但恨妳的敵人是不對的。顯然,這樣的倫理觀點包含了某種不同於大多數人觀點的標準,但無論這種標準是什麽,它都不像科學問題中的客觀事實。這個問題很難,我並不聲稱我能解決它。目前,讓我們滿足於僅僅關註這個問題。柏拉圖的國家不同於近代的很多烏托邦,可能想付諸實踐。這並不像我們自然認為的那樣荒誕和不可能。它的許多條款,包括壹些我們認為完全不可能實施的條款,實際上已經在斯巴達實現了。畢達哥拉斯曾經嘗試過哲學家的規則;在柏拉圖的時代,當柏拉圖訪問西西裏島和南意大利時,畢達哥拉斯的阿奇塔斯在塔拉斯(也就是現代的塔蘭多)的政治上非常有影響力。在當時的城邦中,請聖人起草法律是壹種常見的方式;梭倫是為了雅典,畢達哥拉斯是為了塔利。當時,殖民地完全不受其母國的控制;壹群柏拉圖主義者完全有可能在西班牙或高盧海岸建立壹個理想國。不幸的是,這個機會將柏拉圖帶到了錫拉丘茲,這個偉大的商業城市正與迦太基進行著壹場殊死的戰爭。沒有哪個哲學家能在這樣的氛圍中有所成就。在下壹個時代,馬其頓的崛起讓所有小國都變得過時,所有胚胎期的政治實驗都變得徒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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