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對傳統法治精神和現代法治經驗的合理開放。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對中國傳統優秀法治精神的批判繼承。“民本”、“公正執法”、“依法治國”、“禮法結合”等思想是中國古代法治文明的成果。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對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進行了壹系列探索,提出了依法治國方略並將其寫入憲法,規範了黨政領導幹部的政治生活,建立健全了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並確立了人權的憲法保障乃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權力制約等法治原則,都是這壹時期的重要成果。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上述法治實踐的深化和延伸,也是對其本質的合理開放和認同。
其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對社會現實的主動開放,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對社會現實的關註。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取得了飛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然而,經濟發展也暴露出壹系列問題,其中最重要的是貧富分化。現代文明的發展應該是經濟、政治、社會、生態協調推進的綜合進步,應該是壹個“四維”或多維的系統工程,而不僅僅是GDP崇拜的壹維模式。經濟發展刺激了利益群體的分化和價值觀的多元化。為了充分應對社會利益和價值的多樣性,必須有壹個包容、開放的法律價值體系和規範體系。
第三,社會主義法治觀是對西方法治理論和經驗的理性開放。在全球化背景下,任何國家和地區的進步,甚至任何科學體系的建立和發展,都不能是封閉的,而應該是開放的、融合的,這當然是時代的要求。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西方社會積累了優秀的法治文明成果,如西方的人民主權理論、基本人權理論、西方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法律至上原則等等,都有其合理性。雖然西方的法治思想和經驗不適合中國的政治制度、國體和國情,但其中的壹些仍然可以為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所借鑒。當然,在全球化中有意無意地拋棄甚至唾棄優秀的民族文化遺產,是愚蠢和短視的。西方的法律話語、法律規範和法治模式並不是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法治具有深厚的民族基因和地方特色。事實上,理論和實踐壹再證明,盲目理解和教條式地套用西方法律範式只有壹個命運,那就是失敗。
不僅在形式上,而且在內容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都是全面開放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開放性至少包括兩個方面,即法律價值的包容性和法律規範或法律淵源的開放性。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對中國深刻轉型社會的回應,也是對多元價值的關註。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經濟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社會利益階層更加分化,社會群體的權利訴求由以前的效率優先轉變為效率與公平並重的雙重訴求。公平和正義從壓抑和扭曲走向正常和突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強調新時期的公平正義,實際上是對雙重權利訴求的積極回應。通過納入民主、自由、效率、公平和正義的多重價值,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權利內容變得更加全面、豐富和協調,經濟社會的包容性增長和權利要求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開放性是對“法家主義”的突破和超越。中國是壹個有著古老文明、燦爛民族文化和優秀民風的國家。中國也是壹個重視禮教道德化的國家。這些優秀的民族傳統、良好的習俗、良好的道德,應該作為民族文明的寶貴基因來“傳承”。西方社會法學家也強調法律規範之外的政策、道德、習俗、輿論甚至法官的人格因素對法律的滲透和影響。法律規範或法律淵源是否對政策、道德、習俗甚至輿論等因素開放,不是主觀上是否承認的問題,而是實際存在的客觀事實。如何有效合理地公開,如何在維護法律權威和司法獨立的基礎上適當吸收這些元素,是問題的關鍵點。
毋庸置疑,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從其形成發展到其價值追求和規範內容,都具有明顯而充分的開放性。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開放性不僅是理論性的,也是實踐性的。
在立法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開放性要求我們解放思想,深入社會基層,努力調查研究,敏銳理解和把握社會利益和需求的新變化,及時將新興利益群體的要求法律化,及時調整和完善社會主義法律法規,制定人民滿意的法律。在司法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開放性要求我們在司法獨立的基礎上堅持顧全大局、司法為民,充分理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願意傾聽人民的呼聲,主動接受輿論的監督。司法機關也要加強自身隊伍建設,提高司法人員的政治法律素質,適當推行能動司法。在法學研究和教育中,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開放性也要求我們自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堅持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的獨立性和中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