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行政壟斷;執法機構;執法困境;克服困難
行政壟斷是指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政壟斷雖然受到法律規制,但在中國仍然廣泛存在。不可否認,行政壟斷具有積極作用,但其對經濟發展和自由競爭的危害也不容忽視。
壹、行政壟斷規制執法的困境
我國的《反壟斷法》、《行政許可法》、《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招標投標法》都對行政壟斷進行了壹定程度的規制,《反壟斷法》甚至設立專章對行政壟斷進行規制。但是,行政壟斷仍然牢牢植根於我國的經濟生活中,各種行政壟斷行為仍然層出不窮,實施手段越來越多樣化,表現形式越來越隱蔽。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反行政壟斷執法機構缺乏獨立性、權威性和系統性。我國反壟斷執法機構采取“兩級”和“三級機構”相結合的方式。在中央層面,國家工商總局、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具體負責反壟斷執法。在地方層面,根據《反壟斷法》第十條第二款:“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相應的派出機構負責反壟斷執法。”由此可見,我國規制行政壟斷的執法機構主要是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發改委和被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局,目前的授權也只是個案授權的形式。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負責具體案件的調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負責價格行政壟斷的執法。至於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它不從事執法活動,主要職能是領導和協調三個機構反壟斷工作的順利實施。國家工商總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家發改委是國務院組成機構,行政地位較高。但兩個機關在人員和經費上仍然受到制約,執法容易受到其他勢力的幹擾,更不用說省工商局了。反行政壟斷執法機構本身缺乏獨立性。而且國家工商總局和國家發改委並不隸屬於國務院其他部委或其他地方機關,必然會出現“令行禁止”的局面,使得執法機關的決定或相關執法行為缺乏約束力。此外,反行政壟斷執法機構只設置在中央和省級的職能機構中,而基層卻沒有規範行政壟斷的執法機構。即使設立省級執法機構,也是以案件授權的方式進行。我們不能把執法權限制在壹些高層機構。地方當局“天高皇帝遠”,行政人員法律素養不高,更容易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限制競爭。如果不設立機構對其進行監管,僅僅被動等待舉報是不夠的,反行政壟斷執法機構在機構設置上也不夠全面和系統。
2.反行政壟斷執法機構沒有實質性的執法權。雖然《反壟斷法》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並列舉了壹系列濫用行政權力的行為,但在法律責任壹章中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實施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向有關上級機關提出依法處理的建議。”也就是說,執法機關在發現具有行政權力的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時,不能做出類似經濟壟斷的決定。執法部門無權處罰,只能向上級部門提出建議,由上級部門責令改正,並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執法機關處理行政壟斷案件實際上是束之高閣。雖然上級部門未必會偏袒下級部門,但他們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大多數行政壟斷都有保護地方企業和國有企業的目的。有些行政壟斷甚至是根據上級部門的指示或最後的許可或默許而實施的。這種情況下,上級部門如何中立公正處理?其處理結果如何才能令人信服?
3.搞行政壟斷的法律責任太輕。如前所述,將下級機關的行政壟斷行為交由上級機關處理可能會導致不公,但即使上級機關依法公正處理了下級機關的行政壟斷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從事行政壟斷的行政主體也不會受到處罰,只要予以糾正,即使直接責任人受到處罰,也只會承擔行政處分。但在《反壟斷法》中,其他類型的壟斷行為不僅要求壟斷者承擔民事和行政責任,對於阻礙反壟斷執法,構成犯罪的,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經濟壟斷是這樣,但對濫用行政權力的行政壟斷是寬大的,可能導致更惡劣的社會影響。雖然擁有行政權力的機關和組織承擔著社會管理的責任,如果被罰款或要求賠償損失,可能不利於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但我們不能放棄對行政機關和組織從行政壟斷中獲取非法利益的追究,更不用說無視經營者因行政壟斷而損失的利益。
第二,如何解決行政壟斷的監管和執法問題
(1)反行政壟斷執法機構應具有較高的行政地位,
級別高於國務院壹般部委的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可以具體承擔規制行政壟斷的職責。國務院是中國最高行政機關,領導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這就保證了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的權威性,即使國務院部委行使行政壟斷,也能有更多的發言權。政治上具有權威性,國務院應直接負責財政和人事,避免和少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預,實現其獨立性。(2)反行政壟斷執法機構不應局限於中央政府,還應在地方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在人事和財務上直接隸屬於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在黨務、政治和財務上與地方政府完全脫鉤。在發現行政壟斷的方式上,他們應該被動地依靠舉報,主動地監督擁有行政權力的組織。地方疑難、特殊案件由中央政府處理,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指導,地方政府協助中央政府建立系統的執法體系,規範行政壟斷。(3)充實和完善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的內部結構,由各部門承擔執法工作。而且,其成員應在原有基礎上增加專業經濟學家和法學家等相關人員,而不僅僅是壹群領導人。此外,地方機構的工作人員還應具備相關的專業知識和教育背景,以適應反壟斷工作的需要。(4)實質上賦予了執法機關在規制行政壟斷方面的執法權,執法機關可以直接處罰違法的行政主體及其直接責任人員。沒收行政主體及其直接責任人員以及受保護的經營者因行政壟斷獲得的非法利益,用沒收的資金彌補其他經營者受到的損害。對造成嚴重後果的直接責任人,法律上可以規定懲罰性賠償和刑事處罰,可以用重罰來威懾行政人員犯罪,但反壟斷委員會對刑事犯罪沒有宣判權,檢察機關應代表國家提起刑事訴訟。此外,還應賦予反壟斷委員會審查和撤銷相關抽象行政行為的權力。(5)行政壟斷規制與執法可以借鑒卡特爾執法中的寬大政策精神,對率先報告行政壟斷相關情況、提供重要證據並全力配合調查的直接責任人予以豁免;對主動向反壟斷委員會舉報行政壟斷行為並提供重要證據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酌情減輕處罰。同時,執法部門也要明確列出寬恕應滿足的條件。
第三,結論
行政壟斷在我國長期存在,給我國經濟發展帶來了極大的不利影響。我國有許多法律法規對行政壟斷進行規制,但其實施卻總是陷入困境。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活動的國際化,中國迫切需要壹個自由公平的競爭環境。建立系統高效的反行政壟斷執法機構並賦予其實質性執法權,是我國行政壟斷規制的難點和重點。沒有獨立權威的執法機構和完善可行的法律體系,行政壟斷仍然難以得到規制。
參加考試,貢獻力量
[1]吳鵬。論我國反行政壟斷機構的建立[J].淮南師範學院學報. 2010 (1): 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