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以法令為導,以刑罰為刑,百姓不敢犯罪,只是為了逃避刑罰,卻不要臉。”以德教化,以禮規範,百姓才會有恥感,才會自覺走上正道。"
在這壹章中,孔子比較了刑事政治和道德政治的不同效果。
“政治統治,刑罰統治”是刑事政治。“道”,通過“導”,引導和治理。齊,整頓統壹。政治是法令制度,懲罰是懲罰。以法令刑罰治國,是“民免不要臉。”避免,逃避。《禮記》中有壹句話:“以政教之,以義罰之,則民有之心”,與本章的“免”字相對應,即逃避懲罰。人們不敢僅僅為了逃避懲罰而犯罪。他們並不把犯罪當成壹件可恥的事情,犯罪的念頭並沒有消除。壹旦他們可以逃脫法律的控制和制裁,他們就會鋌而走險。而且他逃避了責任,逃避了法律,逃避了懲罰,他會沾沾自喜,認為法律幫不了他,他沒有羞恥心。然而,世界遼闊,世事多變。法律法規幾乎不可能遍布社會的毛細血管,應對各種復雜的變化。所以政令越來越多,犯罪卻屢禁不止。老子曰:“法興,賊多。”。所以刑事政治是治標不治本。
“道之德,氣之禮”是德政。這個“德”並不是指僵化的社會道德規範。所謂“德”,就是獲得其本性,即獲得和恢復人的自然本性。“禮”的根本目的不在於其形式,而在於以壹種莊嚴的形式來激發人們內心的向善之情。每個人都有好惡榮辱之情,用禮來激發人的“知恥”之情。情恥而性本,得其性本,知其情。知道真相是“可恥的,有資格的”。“個”有兩種解釋:壹種是“知”,壹種是“正”。合在壹起就是完全信服的意思。人有了羞恥感,就會自覺地由善入惡,走上正道。這就是禮樂教育不治療的效果。
很多人認為孔子在這壹章闡述了德治思想,因此把道德政治和刑事政治、儒家和法家視為兩種對立的治國理念。其實法家是儒家的壹個分支,刑事政治是道德政治的必要補充。兩者並不矛盾。孔子真正的政治主張是以德為主,寬嚴相濟。他主張道德政治,但不排斥懲罰。他認為“德治”是政治的基礎,懲罰是道德政治的必要補充。在《孔子家語》的《五刑釋》和《刑事管理》兩章中,孔子充分闡述了自己的政治觀點。他說:“以德教民太重要了,要講禮貌;其次,如何以政導民,以刑禁民,以刑不懲民。佛之變,佛之導,傷義敗俗,故用刑。”在這裏,懲罰的使用是以道德為基礎的,懲罰只適用於那些頑固不化、不守法的人,也就是“刑不上刑”,不會亡羊補牢。他們不聽政令指示,就是敗壞道德,敗壞風俗,壹定會受到應有的懲罰。同時,他們也將作為整頓社會秩序、肅清社會風氣的榜樣,讓教育和政令傳遍天下。否則惡人不懲,不除,道必受害,道德教育難順人心,轉而趨利而談。
孔子也說:“刑之所以生,是有不同的來源。”不是堵住它的源頭,而是用壹根繩子懲罰它,就是困住人民。“人犯罪是因為心理根源。比如惡行、偷盜、違法、不檢點,都是源於心的缺失,而缺失是由貪欲而生,所以要用“禮”來控制。如果不教育人民,不提前堵住惡行的根源,總是用懲罰來糾正,這可以說是設下圈套陷害人民。這讓我想起了高速公路上隱藏的測速探頭,就像設置了壹個精細的陷阱。然而道高壹尺魔高壹丈。人們很快發明了反監控儀,只在測速路段減速逃脫處罰,其他路段都拍對了。監控探頭的設置並不能有效控制違章駕駛行為,似乎是為了增加罰款收入而設計的。設立刑的目的不應該是“用刑”,懲罰觸犯刑律的人,而是“止刑”,禁止觸犯刑律的人。這是壹種輔助教育的手段。子曰:“有罪者懼,無罪者恥,聽獄之言。”(見孔《刑論》)他欣賞宮夫家,不僅僅是因為他觀察力敏銳,量刑準確,更重要的是他能讓有罪的人恐懼,更重要的是他能讓無辜的人羞愧,通過審判讓人們明白是非曲直。總之,懲惡不是最終目的,勸善才是最高目的。子曰:“聖人之辯,貴在他不犯罪;“造五刑而不用之,故為治本。”聖人竭力防範,講究使人不犯法,制定五種刑而不用,是天下之大治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