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特征
羅馬法是當今許多國家法律體系的基礎。所謂“民法”起源於羅馬法。在歐洲大陸法系國家和南美許多國家,由於法國民法典的存在,與羅馬法有著密切的關系。在實行英美法系的國家和地區,羅馬法的影響相對較小。
羅馬法的起源是著名的十二銅表法(公元前449年)。之後羅馬法有了很大的發展,經過幾個世紀,形成了今天很多國家法律的基石。
比如羅馬法就提出了合同和侵權行為的區別。在此之前(如古希臘法律),合同的不履行被簡單地視為壹種侵權行為。此外,羅馬法還提出了占有(壹種事實狀態:某人擁有壹個物體)和所有權(壹種權利:某人可以用壹個物體做任何事情)的區別。此外,現代契約概念來源於羅馬法中的合意條款。
羅馬法可分為適用於國民的“民法”和外國人使用的“民法”。後者是國際私法的起源。
羅馬法反映了當時羅馬帝國的現實。羅馬執政官確保法律能夠適應迅速擴張的帝國不斷變化的需求。但是,這種變化還是在傳統的價值體系下完成的。執政官不修改代碼,而是通過新的解釋或修改來解決新的問題。這種對傳統的依賴和對變化的懷疑,正是羅馬人思維的特點。
編譯過程
公元438年,皇帝狄奧多西壹世將帝國法律匯編成《迪奧多法典》。這部匯編只是君士坦丁大帝(306 -337)之後歷任皇帝簽署的憲法命令的集合。壹個世紀後,查士丁尼大帝重新組織和總結了大多數羅馬法,編纂了壹部由四部分組成的《國法大全》。這部法典是羅馬法的縮影。
第壹部分是“抄本”,收集了哈德良皇帝(117 -138)以來歷代皇帝的法令。第二部分是Digesta或Pandectae,收集了羅馬帝國時期被賦予“回答權”的法律學者的理論。這部分* * *共50卷,耗時3年,於533年完成。與此同時,皇帝下令編輯了壹本法學入門教材《Iustiniani Institutiones》,這本書非常經典,至今仍被法學學生使用。該書共四卷,旨在為學習羅馬法的學生提供壹個概述。與普通教科書不同,這本書的內容被賦予了法律效力。這本教材也是民法的第三部分。查士丁尼死後,法學家們整理了他統治時期頒布的憲法命令,並把它們編成了壹個系列小說《查士丁尼憲法》。新法共有100多條,用希臘文和拉丁文出版,至今已流傳152條。1583年,法國法學家丹尼斯·高迪·弗洛伊(Dennis Gaudi Floy)首次使用《國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來指代查士丁尼編纂的所有法典,包括新法。
整個編纂工程完成後,禁止對民法百科全書進行任何評論或其他立法。
羅馬法的發展分為三個歷史時期:羅馬王國、羅馬共和國和羅馬帝國。第壹個時期,即立法時期,包括王國和共和國的早期。公元前3世紀,羅馬法進入公式時期。從羅馬帝國早期開始,羅馬法進入了最後壹個階段,即法律認知時期。
後世的影響
之後的1500年期間,羅馬法在中世紀和文藝復興兩次掀起熱潮,直接成為近代資產階級法的起源和近代法的先驅。它所體現的平等和公平至上的法律理念具有超越時空的永恒價值。英國的《權利法案》、美國的《獨立宣言》、法國的《拿破侖法典》和《人權宣言》,包括中國的《民法通則》,都受其影響。《民法全書》被列入大陸法系國家法學學生的必讀書目,成為世界上最有影響力的法律著作之壹。19世紀,德國法學家耶林說,羅馬人三次征服世界,第壹次用武力,第二次用宗教,最後壹次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