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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產業發展基金旅遊產業發展基金占財政預算的比例是多少?

1.旅遊產業發展基金在財政預算中占多大比例?

壹般預算收入是各級財政部門組織起來,通過壹定形式和程序納入預算管理的各類收入,也稱為預算收入會計制度改革前的收入。

基金預算收入是指當年通過財政安排收取、轉撥或者傳遞,由財政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政府基金預算收入。壹般預算支出是各級財政部門為集中壹般預算收入的計劃分配和使用而安排的支出。

基金預算收入

指通過當年財政安排收取、轉移或傳遞的,由財政管理並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原在預算外的地方財政稅費附加收入。

基金預算收入分為以下幾類:

1.工業交通部門基金收入包括三峽工程基金、電力建設基金、車輛購置費、養路費、鐵路建設基金、公路建設基金、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附加費和港口建設費。

2 .業務部門基金收入,如中央長期貿易發展基金收入;

3.文教部門的基金收入,包括城市教育費附加收入、農村教育費附加收入和文化事業收入;

4 .社會保障基金收入,包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職工醫療保險基金、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基金、女職工生育保險基金等。

5 .農業部門基金收入,包括農田水利排灌工程補償收入和育林基金專項收入。

6.其他部門的基金支出,包括旅遊發展基金收入、礦產資源補償費收入、排汙費收入、城市水資源費收入等。

7.地方財政稅費附加收入,包括農牧業稅附加收入、城市公用事業附加收入、漁業建設附加收入和其他附加收入。

2.旅遊業發展專項資金

據了解,自治區對成功創建國家旅遊示範區、國家旅遊度假區、國家旅遊標準化示範縣、國家5A級旅遊景區、五星級旅遊飯店、廣西旅遊示範區的單位保留壹次性獎勵,獎勵資金仍從自治區旅遊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國家旅遊示範區、國家5A級旅遊景區、國家旅遊度假區創建單位獎勵10萬元;廣西全域旅遊示範區創建單位獎勵500萬元;全國旅遊標準化示範縣獎勵200萬元;五星級旅遊飯店單位獎勵654.38+0萬元。

3.旅遊產業發展基金按照什麽比例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文化旅遊產業基金作為產業投資基金的重要分支,以旅遊業為核心,旨在引導社會資本流動,籌集發展資金,促進旅遊基礎設施和景區開發建設,助推旅遊產業結構升級,通過市場化融資平臺挖掘和培育優質旅遊上市資源。

4.旅遊行業的投資基金有哪些?

北京文化、光線傳媒、華策影視、中國國際旅行社。

5.有哪些與旅遊相關的基金?

國旅聯合、新都賓館、東方賓館、錦江股份、大連聖亞等。

根據國家旅遊發展規劃,旅遊發展基金主要用於旅遊宣傳、行業規劃發展研究、旅遊開發項目補貼等支出,少量用於彌補旅遊資金不足。旅遊項目開發支出由省級旅遊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根據項目實際需要向國家旅遊局和財政部報送。國家旅遊局匯總分配方案,報財政部審批。

6.旅遊產業基金有哪些?

每個地方都不壹樣。以陜西呂雯集團為例。子公司分別是山西旅遊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山西呂雯集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呂雯集團黃河旅遊發展有限公司、山西呂雯集團長城旅遊發展有限公司、山西呂雯集團太行旅遊發展有限公司、山西呂雯集團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呂雯集團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山西陽康集團有限公司,加上去年剛剛成立的原晉旅集團和雲遊山西有限公司,山西呂雯集團將擁有10家子公司。

7.旅遊財政政策

旅遊業對區域經濟的積極影響;

1.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增加地方財政收入。

2.促進第三產業發展和當地就業。

3.平衡地區經濟發展,縮小地區差異。

旅遊業對區域經濟的負面影響;

1,由於投入過多,難以收回成本,造成經濟損失;

2.建設占用土地過多,會影響農業的發展;

由於遊客的湧入,物價普遍上漲,影響了人們的生活。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規範和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明確部門職責,保障財政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科學規範的財政專項資金運行機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財政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為實現國民經濟發展目標,由省財政預算安排的用於支持壹定階段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分為三類:經濟發展類,主要包括基本建設資金、產業發展和技術改造資金、區域發展資金、重大科技創新資金、旅遊服務資金。社會發展主要包括教育、科技、文化、民政、社會保障和就業、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扶貧、環境資源保護和利用等。公共事務主要包括工商行政管理、質量監督、食品藥品監管、統計普查、人才引進和培訓、公安部門等公共事務管理的經費。

第四條中央財政補助的專項資金,以及省級依法收取的各種基金支出和專項收入安排,均納入本辦法管理。國務院各部委和省級政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專項資金壹般應實行項目管理。財政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相互配合,做好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

主管部門負責審批項目計劃並組織實施。屬於基本建設的,按基本建設的有關程序辦理。財務部門參與項目和資金計劃的審批,負責籌集專項資金,對批準的項目計劃下達預算,審核撥款,對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第六條專項資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1)科學發展原則。專項資金的設立和調整應當符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有利於經濟、社會和自然的協調可持續發展,實現速度、結構和效益的統壹。

(2)量力而行的原則。專項資金的安排既要綜合考慮政策要求和實際需要,又要根據項目的輕重緩急和財力可能,優先安排最急需的項目。

(3)公平透明原則。特殊項目的申報、確定和分配

(5)績效評價的原則。建立專項資金績效評價體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並重,制定專項資金績效評價量化指標體系,加強專項資金跟蹤和效率管理,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專項基金的設立和調整

第七條專項資金的設立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和公共財政要求,有明確的政策依據、具體用途、使用範圍、使用者和起止時間。

第八條專項資金的設立由業務主管部門提出,財政部門審核並綜合平衡,報省政府研究確定。專項資金的綜合平衡應咨詢投資部門。未經批準,各部門不得自行設立專項資金。

第九條財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不同階段的目標任務,適時調整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向、用途和範圍。同壹使用方向的專項資金應當合並、整合,統籌安排。對專項任務已經完成或執行到規定時限的專項資金,及時提出調整意見。專項資金的調整意見應當報省政府批準。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條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根據年度財力狀況,提出專項資金預算的初步安排意見。專項資金預算原則上要明確到項目。項目可暫不編制的,應按項目類別按預算控制數進行編制。專項資金預算報省政府批準後,納入本省預算草案。

第十壹條省級財政預算草案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後,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在30日內批復專項資金預算和控制指標。編制部門預算時,暫時無法明確具體項目的專項資金。財務部門壹般應在業務主管部門20個工作日內提出項目計劃並下達資金預算。

中央下達的專項資金已明確到具體項目,財政部門壹般應在收到預算指標文件後2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到相關部門、地區和項目實施單位;如需特定項目,財政部門應在項目計劃確定後20個工作日內下達資金預算。

第十二條省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無特殊原因年終未確定的,相關專項資金不得結轉使用,經財政部門審核並報省政府批準後,調整用於其他支出。

第十三條項目計劃和預算壹經批準,業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和項目單位不得自行調整。確需變更、終止、取消項目實施或調整預算的,由業務主管部門提出意見,財務部門審核批準。重大項目預算調整必須經省政府批準。

第四章項目資金管理

第十四條業務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和目標,結合行業發展重點,編制專項資金項目總體計劃,並根據計劃,會同財政部門於每年9月底前匯總下壹年度專項資金。如需公開征集,應向社會發布項目申報指南。項目申報應實行項目管理標準文本制度。

第十五條業務主管部門應在年底前完成對申報項目的初審。

中央下達的專項資金需要指定具體項目的,業務主管部門壹般應在收到中央預算文件後2個月內確定項目計劃。

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具體項目計劃的,有關部門應當向省政府書面說明情況。

第十七條納入項目庫的重點項目實行評估制度,項目評估由業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相關專家或委托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項目評估必須堅持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

第十八條業務主管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應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計劃,落實配套資金,落實法人責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招投標和監理制,按期完成項目建設任務,並及時組織竣工驗收。

第五章資金分配

第十九條業務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應在收到財政部門預算文件後10個工作日內,根據項目進展情況提出項目資金使用計劃。

財務部門對業務主管部門提交的付款計劃進行審核,並在7個工作日內撥付資金。

第二十條專項資金原則上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屬於政府采購範圍的,必須按照政府采購管理程序辦理。

第二十壹條專項資金安排用於補貼個人和家庭。壹般應委托金融機構辦卡或打折。對於補助對象明確、用途單壹的專項資金,報賬制將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撥付效率,保障資金安全。

第六章財務管理

第二十二條業務主管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應根據批準的專項資金預算制定具體的項目實施方案,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加強日常財務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三條業務主管部門應指導和督促項目實施單位做好項目資金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實施單位應當做好本單位項目資金的會計記錄、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制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按規定編制決算和報送報表。對需要單獨記賬、專賬管理的項目資金,要按規定指定專人負責,做到專賬存儲、單獨記賬、單獨核算、專款專用、規範開支。

第二十四條專項資金根據不同項目和具體用途,采取無償補助、財政貼息、資金投入等方式使用,並根據項目資金使用方式的不同和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進行具體核算。

第二十五條項目實施單位應加強固定資產管理,正確核實新增固定資產價值,及時辦理資產交付和登記手續。

第二十六條項目竣工驗收後,專項資金結余,經財政部門批準可用於其他專項支出;對於項目當年已實施但未完成或因故需延期至下壹年度時形成的結余資金,經業務主管部門報財政部門備案後,可結轉下壹年度繼續使用,但不得自行改變資金用途。

對無特殊原因結轉兩年以上且未安排使用的專項資金,經財政部門批準,業務主管部門可調整用於其他項目。

基本建設項目和各類政府性基金項目的年度結余資金,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專項資金實行績效評價制度。績效評估的主要內容

第三十條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今後專項資金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如果資金使用有效,我們可以繼續支持或增加支持。資金使用效果差的,責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不要減少支出。

第八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壹條各級財政部門是專項資金財務監管的職能部門,負責對專項資金的編制、執行、使用、考核等財務活動進行全過程監管。

第三十二條業務主管部門應當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進行全過程監督,及時掌握項目進展情況,督促項目實施單位加強資金和項目管理,定期向財政部門和投資部門報告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

第三十三條審計部門依法監督財政部門和有資金分配權的部門是否按規定撥付專項資金、履行財務監督職責,監督檢查業務主管部門是否按規定實施全過程監督以及項目實施單位資金的使用和效益。監督檢查業務主管部門和財務部門對審計意見的整改情況。

第三十四條專項資金應當按照政務公開的要求接受社會監督。審計部門、財政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應當對監督反映的問題及時進行核實和調查。

第三十五條監察、審計、財政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專項資金和項目管理的責任追究制度。違反財經紀律的,除責令其將資金退回原渠道或追回財政部門外,按照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並追究直接責任人和負責人的行政責任。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由監察機關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第二條所稱專項資金,救災、應急等不適宜項目管理的專項資金,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財政部門會同業務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或修訂各類專項資金的具體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各設區市、楊淩示範區應結合本地實際,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8.旅遊產業發展基金在財政預算支出中占多大比例?

看妳自己的條件。我覺得妳可支配收入的10%到15%比較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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