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旅遊法對旅遊業的發展有什麽影響?

旅遊法對旅遊業的發展有什麽影響?

旅遊法規案例分析(壹)L北京某國際旅行社在取得國際旅行社經營許可證後,組織出境遊——泰國港澳14日遊,16人報名。因為這家旅行社比較著急,沒有比較選擇地接社,就隨便找了壹家香港的旅行社。由於地接社組織不好,泰國段沒有當地陪同,很多景點無法遊覽。張回北京後,到北京這家旅行社索賠。該機構辯稱這不是我們的責任。張到旅遊質監局投訴,發現旅行社交的質量保證金只有60萬元。l請問:旅行社的辯解是否正確?l如果旅行社無力賠償,是否適用質量保證金?(2)某旅行社為了做好暑假工作,組織去山東某新開發的海島旅遊。在組織上,為了保證壹定的利潤,便於當地其他旅行社協商統壹價格,這個價格遠遠高於成本價。之後組織了30多人去。這個景點肯定風景優美,讓人流連忘返。許多遊客對拍照非常感興趣。其中兩人爬上壹座陌生而陡峭的山,結果站不穩摔倒,造成骨折。回到家,他們去旅行社索賠。旅行社辯稱:“這是導遊沒有提醒他們的原因,與我們社無關。經查,導遊沒有提醒,於是要求兩人向導遊索賠。兩人去質監局投訴。L 1。押金適用嗎?L 2。旅行社有哪些違規行為?L 3。導遊違法嗎?(3)北京l A旅行社組織遊客外出興城兩日遊,價格198元/人。其中,李報名了三個人。合同寫得很好,但上車後發現,合同中所列的“豪華空調車”變成了北京公交車(普通乘客)。到了當地,發現住宿從“三星級雙標”改成了“二星四房”,而且是公廁。旅遊時,導遊馬說:“旅行社安排的ABC三個景點不好玩。興城剛開發了壹個D景區,比較好玩。建議去。遊客們非常興奮,每個人都去了。這時導遊還說,為了紀念D景區的開發,當地以60元的價格推出了壹套郵票,但只要45元就可以從她那裏買到。遊客挺煩的,住宿、遊玩、旅遊都不好。回到北京後,他們要求旅行社賠償壹半的旅遊費用(99元)。旅行社解釋說:“興城是新開發的城市,很多配套設施不完善。因為是旺季,三星訂不到房間,所以只能訂兩星。豪華空調車換成普通乘客是運輸公司的原因,應該向運輸公司索賠。房費80元,我社可退還房費差價40元。請問:l 1。機構的辯解是否合理?為什麽?以及應該賠償哪些費用,質量保障是否適用?L 2。馬的違規是什麽?我該怎麽辦?L 3。如果導遊不服復核,是否有權提起復議和訴訟?L 4。導遊提出復議時,馬稱導遊在旅遊活動中有權調整或變更接待計劃,行政部門無權處罰。至於私自賣貨,她承認了處罰。請問馬的辯解是否正確:(4)李,某外國語大學韓語專業三年級學生,壹直對導遊這個行業非常向往,從大壹到大三,但都沒有成功。暑假去壹家國際旅行社實習,想為接下來的考試積累壹些實踐經驗。這家國際旅行社的業務非常繁忙,李曾被委托做過壹次導遊。但遺憾的是,李第壹次被行政執法部門查獲。L 1。他有哪些違規行為?行政執法部門應該怎麽做?L 2。李不滿,自覺為旅行社打工。旅行社有權雇傭嗎?L 3。如果李的旅遊團換成韓國客人,旅行社能錄用他嗎?(5) l上海壹家旅行社的導遊帶壹個旅遊團去昆明。這個小組是壹個26人的高難度教師小組。在上海上了車,突然發現孩子多了。按照規定,導遊立即向旅行社報告。旅行社回答:“不可以,如果跟團,孩子有費用,家長另行付費。“說好了,原來3200元/人,孩子2000元/人。”當代表團到達昆明世博園時,導遊提出,因為世博園的門票價格沒有包含在2000元中,所以四個孩子每人50元支付門票價格的壹半。老師們不同意,認為導遊有作弊嫌疑,導遊很惱火。其中壹位老師撥打110報警。然後當地陪護會先帶其他人參觀,全程陪護會被帶到派出所做筆錄。整個陪護越來越生氣,就給旅行社打電話要求退團。學會同意了。四位老師認為全程陪同停止導遊服務,回上海後去質監局投訴。導遊行為是否屬於導遊合同的解除?(6) l許,揚州某旅行社導遊,5月1日應邀為其朋友單位提供導遊服務。在浙江當導遊時,被當地執法人員抓到,決定處罰。理由是導遊必須由旅行社委派才能進行導遊活動,導遊不得私自或者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攬導遊業務。L 1。徐不服是否有權提起復議?L 2。徐的行為是否屬於私自承攬導遊業務?如果有,如何處罰?(7) l某導遊帶了壹個回族旅遊團。在旅遊過程中,導遊並不了解遊客對朝拜和他人山谷的建議,經常說壹些不尊重回族民俗的語言。因此,該團準備向旅遊局投訴。導遊得知後,辱罵遊客,侮辱對方人格尊嚴。L 1。導遊有哪些違規行為?L 2。導遊違規怎麽處理?(8)蘇州某旅行社l錢帶團去長白山旅遊。這是夏末秋初。第二天爬山前,遊客問錢要不要多穿點衣服。錢回答說,不必輕裝上陣。壹行人真的順利爬到了頂上。第二天,氣溫下降,三名遊客凍傷。其中壹人鼻子嚴重凍傷,要求導遊處理。導遊說這是妳們三個保暖不當造成的,自己處理吧。三人回到蘇州後,向旅行社索賠。旅行社不承認責任,應該找導遊承擔。L 1。旅行社可以不承擔責任嗎?L 2,旅行社發現這個借口不好,又生了另壹個計劃,說長白山的天氣是不可抗力,與代理無關。是嗎?L 3。遊客見索賠無望,向質監局要求質量保證金賠償。是否適用?l是旅行責任險嗎?l遊客仍不服氣,要求處罰導遊。導遊有哪些違規行為?如何處罰?(9) L上海鐵路局組織老職工去黃山療養。馬72歲了,因為機會難得,就帶著小孫子。我晚上坐公共汽車去的。等我趕到的時候,馬已經在車廂裏去世了,家人向旅行社提出了索賠。L 1。質量保證金是否適用?中文:經查,老人因疲勞突發心臟病,於零時20分死亡。旅遊責任險是否適用?(10) l某旅遊團出國旅遊,張購物時手機丟失。是否在保修範圍內?如果導遊和旅行社沒有提醒,是否屬於?(11) l 1997王某國際旅行社導遊,因犯過失傷害罪被人民法院審理,因行為輕微,被判處免予刑事處罰。1998因導遊在旅遊過程中脅迫遊客消費,該導遊的導遊證被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2005年,王參加導遊資格考試並通過考試,取得導遊資格證。但其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導遊證時,被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拒絕。王對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這壹具體行為不服,依法向上壹級旅遊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復議。請用妳所學的法律知識回答以下問題:l (1)王粲因拒絕給他發放導遊證,向前壹級旅遊局申請復議?其法律依據是什麽?L (2)旅遊行政管理機關拒絕發給王導遊證是否正確?其法律依據是什麽?2006年6月,導遊徐被壹家國際旅行社委派為壹個法國旅行團在中國的導遊。在旅遊觀光的過程中。看到壹位遊客攜帶的相機小巧玲瓏,功能齊全,徐發現相機在法國的價格比國內便宜,於是和遊客商量,買下了相機。後來被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處罰。請用妳的法律知識回答以下問題:l (1)許燦,壹名導遊,購買外國遊客的物品?為什麽?L (2)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依據什麽法律法規處罰徐?具體規則是什麽?(13) l遊客到旅行社預訂,入住200元,支付費用10元。這時候遊客入住,發現酒店對外報價是180元。違反了什麽原則?李在壹家旅行社報名參加海南五日遊。他於2005年3月2日在報紙上被點名,並將於2005年4月2日離開。此時旅遊費用為1680元/人,其中機票1100元。但是3月20日國家調整了機票價格,機票折扣不能太低。於是機票從1100元變成了1320元,多了220多元。L 1,旅行社如期出遊,多出來的220元誰來承擔?L 2。本來說好4月2號走的,但是4月2號因為群裏人不夠,我在4月1通知李因為群裏人不夠,要退這個業務。此時,李已支付全部費用1680元。旅行社這個時候只需要退1680元嗎?這件物品能妥善保管嗎?L 3。經過協商,他們同意4月20日出行。這都是改合同還是轉合同?L 4,天氣變幻莫測,4月10,由於國家對機票價格的管理,進行了調整。L ①如果機票上漲,這個時候機票多出來的費用誰來承擔?L 2如果機票價格下降,810元就夠了,那麽多出來的機票費誰來退?L 5。如果不是旅行社此時調整,而是李提出4月20日出行,那麽國家會調整機票價格。如果飛機票上了,多出來的費用誰來承擔?l如果機票跌價,多出來的費用應該退給誰?L 6。如果此時非政府調價,但因為旺季和油價上漲,航空公司調整機票費用,導致機票價格上漲220元,多出來的費用誰來承擔?李在壹家旅行社報名參加海南五日遊。他於2005年3月2日在報紙上被點名,並將於2005年4月2日離開。費用1680元/人。L 1,李某先支付600元,收據上註明“定金”,但4月2日李某比較忙。李燦此時要求退還押金?L 2。旅行社吸取教訓,只收300元。收據上寫著“存款”。李沒有時間去。他能拿回300元嗎?L 3。如果旅行社只收了300元,並在收據上註明“首付款”,則在4月1日通知李,因為只有他壹個人報名,所以不能成行,現在退還300元,並支付首付款的10%作為違約金。我可以嗎?L 4。如果我交了300元押金,但李說他不能去,我可以要求退款嗎?L 5。如果李預付300元,收據上只註明“李今天收到300元”。如果李後來不能去,我能退嗎?(16) l壹個30人的深圳旅遊團,計劃2.10至2.14前往北京旅遊,計劃2.10遊覽長城,2.11遊覽故宮,2.13遊覽天壇。到北京後,導遊說路線不合理,最美的遊覽要放在最後,於是把10和14上的景點調換了。6月5438+03日,北京下大雪,長城無法遊覽。L 1,遊客去投訴,要求對導遊的處罰,可以嗎?L 2。如果遊客投訴,認為旅行社應該為服務質量多付門票錢,進行賠償,可以嗎?L 3。如果旅行社無力賠償,可以申請質量保證金嗎?怎麽補償?(17)上海某旅行社組織工商局部分人員到昆明療養。原來住宿是三星雙標,入住前導遊描述的很好。但是入住時遊客發現房間有點破,沒有熱水,有的房間沒有下水道,有的空調不能用。以尹為首的工商局12人與導遊交涉。尹道:“我們不能久留,所以回去吧。我們不需要妳。”於是帶著同行去了另壹家四星級酒店。尹這樣做可以嗎?(18) l趙等三人在蘇州A國際旅行社第壹門市部報名參加新馬泰旅遊。當時約定6500元/人,4月1交錢,5月8日出行。到5月6日,門市部空無壹人。於是趙等人去找國際旅行社A,A國卻說:“營業部已經承包了,他們不承擔責任,更不要說出國旅遊的權利了,這是對該店的違規。”L 1。支付的3000元是定金還是預付款?L 2。趙等三人與營業部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L 3、趙等三人能否要求甲作出賠償並返還3000元?(十九)馬16人參加北京至昆達裏旅遊。本來計劃中間交通是軟臥,但是到了大理,預定的軟臥因為路段塌陷停了,旅客不能。於是旅行社緊急呼叫普克返程,但是客人不肯帶,昆明的飛機就趕不上了。L 1,遊客要求旅行社承擔責任,可以嗎?L 2。馬有16人合理嗎?600塊多出來的費用誰來承擔?(20)l 2006年7月,北京某國內旅行社組織接待了壹個從外地來京的34人的團隊。旅遊過程中,高作為低陪,為節省時間,增加計劃外旅遊項目,私自減少兩個計劃內景點。他反復對客人說,大家來北京壹次不容易。既然來了,就要多關註景點。在征得大部分客人同意和每位客人多收50元的基礎上,我們又增加了四個景點(包括高私下從方案中減去的兩個景點)。在隨隊活動中,高還向來賓銷售了8套紀念郵冊。由於夏季天氣炎熱,加上團隊老人授課,很多客人覺得規劃景點的參觀時間太少,過於倉促,對高額外景點的行為表示不滿。遊覽結束後,該團客人集體簽名向原因管理部投訴。並要求對導遊高進行處罰。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解釋。l (1)導遊高的行為違反了這些規定。l (2)對導遊和指定旅行社應給予怎樣的處罰?(21) L張報名參加導遊資格考試後,在未取得導遊資格證的情況下,與某旅行社聯系,希望參加該旅行社的導遊實習。今年9月,正值旅遊旺季,旅行社因導遊人數不足,聘用張為導遊,被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查獲,並以其未通過導遊資格考試從事導遊活動為由對其進行罰款。張某不服處罰,認為自己並非擅自從事導遊活動,而是被旅行社聘用從事導遊工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其處罰不當,向上壹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復議。l請問:l (1)張的觀點成立嗎?為什麽?L (2)旅行社可以聘請張做導遊嗎?為什麽?
  • 上一篇:靈活就業如何選擇平臺?
  • 下一篇:梅裏雪山有哪些景點?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