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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保函到期後,竣工驗收報告是否仍然有效?

有效,建設工程履約保證期

其他2021-09-06 | 911人閱讀。

工程履約保函的有效期為1個月至6個月。如果工人和承包商今後不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他們的工程,銀行將向業主支付合同金額的約5%至10%。

壹、建設工程履約保證金期限

工程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壹般在合同中規定,合同規定的到期日應為工程合同要求的竣工驗收後壹個月至半年,這個確切的日期會在保函中寫明。如果通過擔保公司向銀行申請銀行保函,履約保函格式中壹般會有到期日。最寬松的要求是,有效期是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七天內有效,但最晚不能超過某個月的確切日期,按照銀行的要求關閉。

由於項目履約保證金都是在項目合同簽訂前後向銀行申請的,壹些大型項目的建設工期往往不準確,具體完工工期難以確定。合同中的總約定是在施工進度確定後由發包人確定的,所以延期完工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這時就會涉及到工程履約保函有效期的確定和延期付款保函的履行。我相信很多發包方和承包商對這方面了解不多,只是認為銀行保函只在履約保函規定的有效期內有效,而不知道履約保函是可以展期的。履約保函的有效期即將到來,但項目尚未結束。無論申請人和銀行是否給予延期付款擔保,都有法律規定強制順延擔保期限。這裏建議,如果發包人到期需要延長履約保函,還是要向保函的申請人和銀行要求延期支付保函的履約。這時候就需要申請人、擔保公司、銀行進行溝通,為延期付款保函的履行支付壹定的費用,為發包人規避壹定的法律風險,有效保證承包人順利履行完成工程。

二,我國關於履約保證金的法律規定

在規範工程擔保制度方面,我國履約擔保的相關立法相對滯後。在現行的建設工程法律中,只有關於履約保證金的規定,沒有關於履約保證金的規定。根據現行《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第六十六條招標人收取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超過本條例規定的比例,或者未按照規定退還投標保證金和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為進壹步推廣工程擔保制度,2006年住建部制定的《關於在建設工程中進壹步推廣工程擔保制度的意見》規定,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本地區使用的保函格式文本,保函屬於不可撤銷保函。在保函規定的有效期屆滿前,除主合同終止外,擔保人、被擔保人和受益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保函,保函實行集中保管制度。工程建設單位在依據承包商履約保證金向擔保人提出索賠前,應書面通知施工單位,說明索賠理由,並向擔保人提供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單位對索賠理由的書面確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單位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核實施工單位索賠的原因,並作出相應的處理。在保函規定的有效期內發生索賠時,索賠人可憑索賠文件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單位取回被申請人的保函正本,向擔保人提出索賠。索賠後,被申請人的主要合同義務尚未履行的,索賠人應將被申請人的保函原件交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單位保管;索賠人保函金額不足以保證主合同繼續履行的,索賠人應當要求索賠人續保,並將續保保函原件送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單位保管。

三。履約保證金的常見類型

1,有條件履約保證金

附條件履約保函是指保函附有成就條件,銀行只有在這些條件出現時才會將保函的錢支付給發包人。有條件履約保函是指在保函有效期內,業主需要提交承包商未能履行保函規定的主要合同義務的證據的資料,擔保人只有在核實後才會承擔擔保責任。附條件保函是從屬的,保函本身的效力取決於基本交易合同,即主合同。保證人根據承包人履行主合同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承擔保證責任。有條件履約擔保的保證人壹般應該是專業的擔保公司,因為專業的擔保公司是專業的,有專業的能力去認定違約責任,也可以給承包人提供技術、資金、管理上的支持,幫助他繼續履行合同。然而,由於我國工程擔保行業剛剛起步,目前我國的有條件履約擔保主要由銀行提供。

2.無條件履約保證金

無條件履約保函是指銀行在收到雇主以某種約定的通知形式提出的要求時,只要在保函有效期內,銀行將無條件支付保函金額。無條件保函在性質上是壹種獨立的擔保,是壹種與基礎合同沒有隸屬關系和抵押關系的擔保。

工程履約保函的有效期為1個月至6個月。如果工人和承包商今後不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他們的工程,銀行將向業主支付合同金額的約5%至10%。

壹、建設工程履約保證金期限

工程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壹般在合同中規定,合同規定的到期日應為工程合同要求的竣工驗收後壹個月至半年,這個確切的日期會在保函中寫明。如果通過擔保公司向銀行申請銀行保函,履約保函格式中壹般會有到期日。最寬松的要求是,有效期是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七天內有效,但最晚不能超過某個月的確切日期,按照銀行的要求關閉。

由於項目履約保證金都是在項目合同簽訂前後向銀行申請的,壹些大型項目的建設工期往往不準確,具體完工工期難以確定。合同中的總約定是在施工進度確定後由發包人確定的,所以延期完工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這時就會涉及到工程履約保函有效期的確定和延期付款保函的履行。我相信很多發包方和承包商對這方面了解不多,只是認為銀行保函只在履約保函規定的有效期內有效,而不知道履約保函是可以展期的。履約保函的有效期即將到來,但項目尚未結束。無論申請人和銀行是否給予延期付款擔保,都有法律規定強制順延擔保期限。這裏建議,如果發包人到期需要延長履約保函,還是要向保函的申請人和銀行要求延期支付保函的履約。這時候就需要申請人、擔保公司、銀行進行溝通,為延期付款保函的履行支付壹定的費用,為發包人規避壹定的法律風險,有效保證承包人順利履行完成工程。

二,我國關於履約保證金的法律規定

在規範工程擔保制度方面,我國履約擔保的相關立法相對滯後。在現行的建設工程法律中,只有關於履約保證金的規定,沒有關於履約保證金的規定。根據現行《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第六十六條招標人收取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超過本條例規定的比例,或者未按照規定退還投標保證金和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為進壹步推廣工程擔保制度,2006年住建部制定的《關於在建設工程中進壹步推廣工程擔保制度的意見》規定,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本地區使用的保函格式文本,保函屬於不可撤銷保函。在保函規定的有效期屆滿前,除主合同終止外,擔保人、被擔保人和受益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保函,保函實行集中保管制度。工程建設單位在依據承包商履約保證金向擔保人提出索賠前,應書面通知施工單位,說明索賠理由,並向擔保人提供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單位對索賠理由的書面確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單位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核實施工單位索賠的原因,並作出相應的處理。在保函規定的有效期內發生索賠時,索賠人可憑索賠文件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單位取回被申請人的保函正本,向擔保人提出索賠。索賠後,被申請人的主要合同義務尚未履行的,索賠人應將被申請人的保函原件交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單位保管;索賠人保函金額不足以保證主合同繼續履行的,索賠人應當要求索賠人續保,並將續保保函原件送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單位保管。

三。履約保證金的常見類型

1,有條件履約保證金

附條件履約保函是指保函附有成就條件,銀行只有在這些條件出現時才會將保函的錢支付給發包人。有條件履約保函是指在保函有效期內,業主需要提交承包商未能履行保函規定的主要合同義務的證據的資料,擔保人只有在核實後才會承擔擔保責任。附條件保函是從屬的,保函本身的效力取決於基本交易合同,即主合同。保證人根據承包人履行主合同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承擔保證責任。有條件履約擔保的保證人壹般應該是專業的擔保公司,因為專業的擔保公司是專業的,有專業的能力去認定違約責任,也可以給承包人提供技術、資金、管理上的支持,幫助他繼續履行合同。然而,由於我國工程擔保行業剛剛起步,目前我國的有條件履約擔保主要由銀行提供。

2.無條件履約保證金

無條件履約保函是指銀行在收到雇主以某種約定的通知形式提出的要求時,只要在保函有效期內,銀行將無條件支付保函金額。無條件保函在性質上是壹種獨立的擔保,是壹種與基礎合同沒有隸屬關系和抵押關系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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