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對封建主義的鬥爭中,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如J·洛克·伏爾泰(1694 ~ 1778)和D·狄德羅(1713 ~ 1784)提出用辯論式訴訟代替糾問式訴訟。英國平均主義的領袖j .李爾本(約1614 ~ 1657)在《人民之約》壹書中明確主張,被告應當有權辯護或者要求他人幫助辯護。資產階級奪取政權後,相繼規定了律師制度。英國的律師制度分為兩類:
1.大律師,受律師理事會管理。
2.律師,由律師協會管理。
他們的資格,培訓,執業範圍和控制是不同的。傳統上,他們可以處理的事務範圍是完全不同的。只有訴訟律師才能代表當事人出庭,訴訟律師只能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詢。但由於法律事務日益復雜,雙方處理的事務往往重疊,以及這種區分所帶來的不便和成本,從1980年代開始,要求改革英國律師制度的聲音逐漸出現。
美國憲法1787修正案第6條規定,在所有刑事訴訟中,被告都有獲得律師協助的權利。
法國刑事訴訟法1808系統規定了辯論原則和律師制度。後來律師重組成團體,法庭上的辯護由律師壟斷。日本在明治初期頒布了《發言人規則》,規定發言人是介入他人糾紛、進行訴訟和談判的人。這是日本最早的律師。
隨著法律關系的日益復雜,資本主義國家律師的業務範圍日益廣泛,如代理民事,為刑事被告辯護,擔任機關、團體、企業的法律顧問,代表當事人立遺囑,辦理財產轉移,訂立合同,成立公司,辦理銀行信貸、社會保險、國際貿易等法律事務。律師的分工越來越專業化,分類也多種多樣。比如法國律師就分為辯護人和代理人。英國律師分為初級律師(或翻譯訴狀的律師)和高級律師(或翻譯出庭的律師)。成為壹名英國律師需要經歷三個階段,即見習/培訓合同階段、職業階段和學術階段。詳細的信息和統計數據可以在律師協會和法律協會找到。
資本主義國家的律師多為私人執業,單獨或合夥設立律師事務所,收取高額費用。他們中的大多數人組成律師協會來維護他們的職業利益。有些國家還把當律師作為當法官和檢察官的條件。有些國家有“公設辯護人”,壹般隸屬於法院,領取固定工資,為無力或不願聘請律師的被告辯護。在日本,無力聘請律師的被告由法院指定為其辯護,被稱為“國家辯護人”。有些國家設立了法律補貼制度,法院會根據情況對財力不足的當事人給予壹定的補貼,讓他們聘請律師。此外,在壹些國家,還有由律師組織或慈善組織資助的誌願律師,他們輪流在拘留所會見被拘留者,為他們提供法律咨詢,協助他們聯系律師和提出申請。
蘇聯和東歐國家
1980年,蘇聯制定了適用於全國的《蘇聯律師法(草案)》,對律師的職能、組織和活動作出了具體規定。在此之前,蘇聯憲法和法律已經規定了律師制度。20世紀50年代初,莫斯科有1000多名律師,列寧格勒有800多名律師。律師被定義為國家法律工作者。1954年,蘇聯法律專家茹涅夫應邀訪華講學,他的演講很快被編輯成書。其中壹本由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於8月出版,1954,書名為《關於蘇聯律師制度和公證制度——蘇聯法律專家茹涅夫的壹次講座》,系統闡述了蘇聯的公證制度和律師制度。
南斯拉夫有公共律師,他們作為社會和政治實體的壹個機構開展活動,獨立履行職責,采取適當措施,並通過法律援助保護社會和政治實體的財產權和利益。此外,還有社會自治律師,其職責是維護勞動者的自治權利,保護社會財產。社會自治律師不在司法系統內,不代表任何社會政治統壹,而是作為壹個社會機構,代表全社會履行職責。
解放前的中國。
在封建時期,律師制度沒有建立很長時間。清末1910起草的《大清刑事民事訴訟法》中首次提及律師。後來在北洋政府和民國國民黨政府的立法中,都有關於律師和辯護制度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
它是在人民政府明令取締舊中國律師制度和解散舊律師組織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新型人民律師制度。根據1954憲法,被告有辯護權。從1954到1956,在壹些大中城市成立了律師協會和法律顧問處,初步開展了律師工作,取得了壹些經驗。之後壹度中斷,從1979逐漸恢復。8月,NPC第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正式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對新的律師制度作出了系統而詳細的規定。《暫行條例》規定,律師是國家的法律工作者,任務是為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國家和集體的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權益。5月1996日,NPC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並於2006年2月29日和2007年10月28日進行了兩次修訂。《律師法》規定,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派,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據介紹,目前,我國執業律師人數已超過29.7萬人,律師事務所達到2.4萬多家,較4年前分別增長38%和20%。黨員律師8.6萬人,有3名律師是十八大代表。有1445名律師擔任各級人大代表,4033名律師擔任各級政協(CPPCC)委員,其中有27名律師是全國人大代表和CPPCC委員。四年來,全國律師共辦理訴訟案件10多萬件,非訴訟案件300多萬件,為50多萬個政府、企事業單位擔任法律顧問,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54多萬件,提供公益法律服務近10萬人次。全行業業務收入達到2000多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