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緊緊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組織和引導全市律師為首都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優質法律服務。
(1)圍繞“十二五”開局之年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點工作,積極搭建平臺,引導全市律師為首都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深化改革開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業務指導和繼續教育委員會)
(2)加強律師代理群訪對群體性投訴等重大、重要、敏感案件的指導,探索建立重大、重要案件通報和討論制度,制定出臺《關於組織律師協助調解和主持民事訴訟和解的指導意見》,配合市總工會、市保險行業協會,組織推薦律師參與職工勞動爭議、仲裁和保險合同糾紛調解,進壹步促進律師在化解糾紛、平息矛盾中發揮作用。(業務指導和繼續教育委員會)
(三)指導區縣律師協會組織轄區律師開展法律服務“三進”活動進社區、進鄉村、進企業,協調專業力量支援律師較少的區縣,為法律服務“三進”活動的開展提供支持和保障。(業務指導和繼續教育委員會、區縣律師工作委員會)
(4)積極組織專業律師與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亦莊開發區等重點區域的重點企業和單位簽訂法律服務協議,為律師拓展業務搭建平臺。(業務指導和繼續教育委員會)
(五)發揮行業優勢,組織推動律師為南方行動計劃、中關村科學城、未來城、城鄉結合部改造等北京市重點項目開展法律論證,為政府依法決策提供專業法律意見。(業務指導和繼續教育委員會)
(六)進壹步發揮協會公安交通管理法律服務隊、維護警察執法權益律師顧問隊、北京律師行政應訴服務隊的作用,配合市工商局合同管理處,組織律師參與涉及我市社會生產生活主要領域的合同示範文本的討論和起草,為律師擴大社會參與、拓展業務領域搭建平臺。(業務指導和繼續教育委員會)
二、大力加強律師教育培訓,全面提高北京律師的整體素質。
(壹)積極配合市律師培訓基地的籌備工作,制定律師教育培訓計劃,將律師思想政治培訓、律師黨員培訓、合夥人培訓、律師專業培訓和見習律師培訓納入律師培訓基地的總體安排。(業務指導和繼續教育委員會)
(二)按照首都高素質律師隊伍建設的要求,建立北京律師培訓師資庫;以政治教育、職業道德、管理知識、業務技能等培訓內容為重點,優化律師培訓課程設計。(業務指導和繼續教育委員會)
(三)適應律師服務首都社會穩定大局的需要,做好訴訟、仲裁、調解、普法、涉訴信訪等專項法律服務技能培訓;增加法治理念、時事政治、執業理念、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的培訓學時;根據女律師的職業特點和性格特征,開展了壹系列關於女律師職業形象的活動。(業務指導與繼續教育委員會、女律師工作委員會)
(4)繼續擴大律師涉外培訓規模和數量,年內邀請外國專家學者和律師為北京律師舉辦講座10余場,覆蓋面達到1000人次。(外事委員會)
(五)邀請外國和香港律師事務所北京代表處的管理人員舉辦律師事務所管理系列講座,為會員了解和學習外國和海外律師事務所的先進管理經驗搭建平臺。(外事委員會、律師事務所管理指導委員會。
(六)從行業發展戰略角度,繼續實施並穩步推進“北京市青年律師陽光成長培訓計劃”。根據青年律師的執業需求,由資深律師組成的陽光導師團將面對面教授青年律師執業技能,開設民事訴訟、刑事訴訟、非訴三個陽光小課堂,通過“傳、幫、帶”的形式,幫助青年律師快速成長。(青年律師工作委員會)
(七)及時總結北京律師業務成果,本著擴大受益範圍的原則進行成果轉化。年內出版了兩份《北京律師法律報告》,六份《北京律師業務指南》,兩份《北京律師合同範本》,六冊《北京律師業務案例匯編》和四冊《北京律師文集》。(業務指導和繼續教育委員會)
三、以落實中辦30號文件為契機,加強律師事務所管理,優化律師執業環境。
(1)根據中辦30號文件精神,配合市局起草《關於進壹步加強和改進北京市律師工作的意見》,梳理總結行業需求,提出具體實施措施和建議。(秘書處)
(二)制定全市律師事務所誠信公約,組織所有律師事務所簽訂承諾書;進壹步完善執業律師宣誓制度,誠信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