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九條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時,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花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聲譽和工作水平。
壹、發送律師函的費用
根據信中涉及的標的物和律師的風險計算費用,但壹般價格壹般在1000 ~ 2000元左右。但不低於人民幣1000,面議。
律師函分類如下:
1.律師提醒(催促)信。是目前最常用的壹種。告知接受者委托人的意願,督促接受者做或不做某件事。
2.律師問詢函。主要用於了解和查詢相關法律事項。
3.律師的回函。是委托律師通過律師回答特定問題的信函。
4.其他律師函。
二、律師函的作用
律師函是律師對壹個事實的法律評價和風險評估。其目的是通過法律的尺度和律師的判斷向受信人明確法律事實,讓受信人得到自己的“法律評價”,即“傳達法律以表達自己的意思”。因此,律師函的本質是委托代理人表達自己意誌的法律行為,存在兩種法律關系。壹種是律師與委托人之間的授權委托關系,這是最核心的法律關系。二是律師與委托人的法律關系。律師函應根據委托人的合理要求向對方當事人發出通知或在適當範圍內向服務對象說明理由,以便服務對象作出決定。
律師函具有以下功能:
1.鄭重寫信催促演出。在事實清楚的拖欠貨款等糾紛中,如果對方的行為可能或者已經侵害了當事人的利益,可以由律師出具律師函,提醒對方註意自己的不當行為,督促其履行支付貨款的義務,並告知其不支付貨款將承擔的法律制裁。在這類案件中,律師函可以縮短糾紛解決的時間,節省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和時間。
2.中斷訴訟時效。壹般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債權人在債務到期後兩年內向債務人要求給付,且債權人在兩年後提起訴訟,法院不會支持債權人以訴訟時效已過為由要求債務人給付的訴訟請求。律師出具律師函可以順延訴訟時效。這就是出具律師函的重要法律意義。
3、能澄清事實,制止違法侵權行為。律師函具有澄清事實、震懾違法行為的作用,是壹般商務信函和民間信函所不能及的。在不正當競爭和侵犯知識產權的案件中,受害人委托的律師函很多。
4.告知義務。這方面有很多方面,如通知代理人的代理行為的追認、不安抗辯權的行使、同時行使抗辯權、提前行使抗辯權、通知合同無效、行使撤銷權等。所有當事人都有權通過律師函來完成告知。
5.通知終止合同。這是《合同法》根據《民法》第582條的規定賦予雙方的權利。通知到達時告知對方合同終止。對方不同意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6.知利害,促和解。這也是律師函的作用之壹。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律師函受到越來越多人的歡迎。這類律師函往往通過通知對方、在規定期限內上門、書面或打電話咨詢等方式,促使雙方達成庭外調解協議。
但無論如何,需要註意的是,當事人需要委托律師出具律師函的,需要提供全面、完整、具體的事實,以便律師準確判斷發送律師函的目的,從而根據當事人的不同需求,起草並出具不同內容的律師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