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平反、拯救家庭的三個重要因素,即三大“支柱”:
(1)最強被告。
被告人經常擔心被殺,擔心家人和孩子的安全,但需要註意的是,編造供詞真的會讓他們的案件陷入危險。
(2)最強的家庭成員。
家屬要請律師決定案件的辯護方向;而家庭成員總是面臨著交融的誘惑。
(3)最強最執著的辯護律師。
律師不必壹開始就和公檢法作對,而是有壹個非常清晰的思路,堅持無罪辯護,不妥協不交融。
不幸的是,許多職務犯罪不具備這三個條件,或者根本沒有。強大的被告、家屬、律師缺壹不可,互相鼓勵,互相支持。律師單方面辯護遠遠不夠;家庭成員的防禦具有攻擊性和主動性;被告人的正當防衛是最重要的自衛和主動攻擊,也是非常重要的。最典型的是江西周建華和北海孟榮展的自辯,社會從中對案件是如何被冤枉的有了了解,否則被告真的會被外界認為有罪。
(2)有效地為家屬申冤。
1,第壹件事,找律師。
(1)沒錢是找不到好律師的。這跟家人的眼界和見識有關。
(2)壹定要知道有哪些具體案例,適合哪壹組律師。“壹物降壹物”和錢關系不大。這並不意味著任何律師是壞的或貶低他們的同行。
(3)冤案不計其數,不僅現在,以前的冤案律師也有。我這裏說的不僅僅是這些死去的律師,不僅僅是那幾個人,主要是找那些有崇高的正義感、使命感和責任感,對冤案家屬有非常強烈的同情心,在法律範圍內不達目的不罷休,敢於向法院和中央陳述冤情的律師。如果找不到這些律師,基本上就失敗了。找到這些律師並不意味著進入保險箱,但至少能帶來壹些希望。
(4)避免錯過律師介入的最佳時機。很多時候,最好的機會被耽誤了,是非常可惜的。家屬千萬不要幻想親人的案子現階段解決不了,後期可以解決。相反,家屬要誓死捍衛自己,絕不退讓,在每壹個階段都要全力捍衛和抗爭。
2.這是壹個互聯網社會,意味著包括庭審、刑訊逼供、案件詐騙等信息無法保密,意味著最快捷的公布冤案的方式。在古代,受了委屈的人不遠千裏到北京敲鑼打鼓表達自己的委屈,但在互聯網的幫助下,他們可以有效地表達自己的訴求。有些家屬不敢上網實名登記制,所以努力也基本沒用。每天都要大量轉發才能引起別人的註意。很多案件因為常年的鍥而不舍,引起了律師和名人的關註。所以每天堅持打電話,堅持站出來,不要指望壹蹴而就。
3.郵件:向負責機關和部門郵寄信件。往往最笨的方法可能是最有效的。最好能配合律師按冤情發函。從人被抓的那壹天起,最具體的恩怨細節都會詳細闡述,每天都講。如果壹個人文筆很好,讓人愛不釋手,引起深深的共鳴,才有可能取得成果。
(1)準備材料。每個案例都不壹樣,要找到不公正的特點和具體點。
(2)不要只發給院長或檢察長。每個箱子裏有數百封信。最多的時候,壹個案子發了幾千封信,給能找到的法官、檢察官寫信花了幾萬塊錢。
(3)如果壹個案件真的是非正義的,辦案人當然不希望別人知道,但是想保密,悄悄進村開槍的人也不希望。我們正好相反。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讓所有辦案機關和辦案人員的上下級同事和領導知道詳細的冤情,讓更多的同行和同行知道,辦案人員糊弄審委會、院長糊弄審委會的難度會更大。
4.學會與律師和記者合作。尷尬的現實是,越有名越厲害的律師越忙。但是壹個聰明的客戶應該學會和律師交流,幫助他們工作。比如把律師寫的東西壹個壹個送到法院、檢察院、政法委;比如不壹定要電話溝通,把自己收集的案件思路和證明直接發到律師郵箱也是很好的方法。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切實履行檢察職能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若幹意見》
壹是充分認識檢察機關在預防和糾正冤假錯案中的重要職責。
1.人民檢察院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在刑事訴訟中應當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調查犯罪,保證無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各級檢察機關要進壹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把防止冤假錯案作為檢察工作必須牢牢守住、不能突破的底線,以高度負責的態度辦好每壹個案件,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努力做到公正、清正、不漏。搜索報告
2.檢察人員要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始終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始終堅持依法辦事、嚴格執法、違法必究;始終堅持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並重、依法相互配合與制約並重,堅持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積極適應修改後刑事訴訟法的新要求,增強人權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時效意識和監督意識,時刻牢記法律監督機關的職責,依法監督、規範監督、敢於監督、善於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