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日常面臨的問題,生活中,律師是壹個輕松又危險的職業,因為平時很少打官司,所以很輕松,危險是被敲詐等等。下面我整理了壹下律師日常面臨的問題。
律師日常面臨的問題1 1。論律師事務所的性質
現狀
我國律師事務所有三種組織形式:合夥制、個體律師事務所和國有資產律師事務所,以合夥制和個體為主要形式。設區市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審核並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批準,核發標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允許律師事務所設立和執業。其律師事務所登記事項明確規定組織形式為普通合夥、特殊普通合夥和個人。
問題混淆
1,單位性質不明。每個單位都有自己的單位類型,壹般來說分為編輯部登記核發的機關事業單位、工商登記核發的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市場監管部門、社會團體(包括協會、商會)、民辦非企業(也稱社會服務組織)、基金會以及民政部門登記核發的其他合法組織。律師事務所是省級司法行政機關頒發的執業許可證,其確切的單位類型並不明確。
2.享受政策不明確。正是因為律所性質不明確,政府政策不明確,比如企業引進人才的政策,很多地方沒有納入吸引律所人才;國家和地方政府今年針對新冠肺炎疫情的稅收減免和社保政策,即使企業復工,由於律師事務所性質不明,政府政策也不明確,律師事務所也沒有按照中小企業優惠政策享受,只是增加了很多麻煩。
對策和建議
1.國務院辦公廳或相關部門聯合發文明確律師事務所的機構性質,或明確將其作為中小企業對待,將律師事務所納入企業序列。
2、律師事務所的設立由司法行政機關核發營業執照,然後到市場監管部門領取企業營業執照,司法行政機關仍負責行業指導和監管。
第二,關於律師事務所的稅務問題
現狀
律師事務所成立後,稅務機關按照合夥企業的方式征收稅費,主要包括:增值稅、合夥人個人所得稅、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教育費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等稅費。增值稅分為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500萬以上的業務收費6%,500萬以下的3%。收集方法從原始批準收集更改為審核收集。
問題混淆
1,增加財務工作和稅務風險。律所壹般規模都不大,壹直實行的是核定征收方式。律師事務所沒有進行嚴格的成本核算和財務管理。雖然近年來有所加強,但由於缺乏金融和稅務專業,律所普遍擔心財務錯誤,甚至稅務違規。
2.成本核算標準不同。目前,我國尚未建立適應律師行業特點的統壹成本核算方法。律師主要靠腦力勞動取得成果,增值稅抵扣的項目不多。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手續費支出的扣除範圍和比例、經營管理費用的扣除,沒有統壹的標準。
3.不利於行業規模化發展。500萬以上的律所業務費按6%的稅率繳納增值稅,未來幾年不管500萬的費用能不能達到都要按6%的稅率繳納,導致壹些小律所想盡辦法把費用控制在500萬以下。而且稅收問題壹直是懸在律師行業頭上的壹把達摩克利斯劍,不利於律所做大做強。
律師每天面臨的問題。在律師行業蓬勃發展的階段。
律師行業的壹些弊端被掩蓋了,或者說沒有爆發。當律師行業處於不好的時期,這些弊端就會很明顯。
2.關於律師事務所專職經理的事項。
前幾年律師界有壹種思潮,認為律師搞“專門的經理”似乎這是壹門高大上的生意,就像公司聘請的經理壹樣。各大律所紛紛效仿,可以作為經驗廣為傳授。政府相關部門也給予支持。
太可笑了!有句話叫“我賣了妳,妳幫別人數錢”。
我覺得這只是商業資本造成的壹點神秘感。這就是商業資本滲透的方式。
商業資本發現法律服務領域存在巨大的利潤空間,但想要進入這壹領域也僅限於司法行政機關的資質審批。他采取迂回戰術進入律所,成為法律服務領域的“職業經理人”。
根據《律師法》的規定,律師事務所的經營權是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和個體律師事務所的創辦人。商業資本通過秘密協議與律所合夥人、創始人達成秘密協議。律師事務所的決策權和管理權由商業資本行使,商業資本的代表是律師事務所的職業經理人。律所的合夥人和創辦人是出租人,屬於律所的傀儡。
三、用於律師事務所運作的商業資本。
商業資本接手律所後,用雄厚的商業資本包裝律所。要出租大樓,搞豪華裝修,打廣告擴大知名度。這些行為與商業資本密切相關。租賃的建築很有可能是商業資本幾年沒有租出去的建築;
裝修用的材料官方壓榨賣不出去的材料,裝修隊可能是自己的隊伍。至於費用,可能有油水。商業資本的貢獻必須計算利息。最後還是由律師承擔。這樣,律所就是商業資本賺取利潤的地方。
律師每天面臨的問題。首先,律師是壹個非常神聖的職業。
關系到很多人的幸福,關系到他們壹生奮鬥的結果。律師是指受委托或指派為當事人提供訴訟代理或辯護業務等法律服務的人。律師必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方可執業。
2.那麽對於人們來說,知法是非常重要的。
也是分不開的。法律是允許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行使國家立法權,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頒布,保證國家強制力實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的總稱。
3.最後壹種職業是人類勞動過程中的分工現象。
它反映了勞動力和勞動資料的結合,也反映了勞動者之間的關系。勞動產品的交換反映了不同職業之間的勞動交換關系。職業是個人為服務社會、作為主要生活來源所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