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實務文書是指在各種法律業務活動中,需要以律師名義制作或書寫的各類文件。是律師從事各種法律業務的重要寫作工具。是更好地發揮和實現律師職能不可或缺的手段。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和律師工作實踐,律師的業務活動是多種多樣的。可以接受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的聘請擔任法律顧問;可以接受民事案件當事人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可以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人;可以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可以接受非訴訟事件當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代理參加調解、仲裁活動;還負責回答關於法律的詢問等等。在參加上述活動時,需要為當事人制作相應的文書或書寫訴訟文書等非訴訟法律文書。這些都屬於律師實務文書的範疇。在上述訴訟或非訴訟活動中,這些文書不僅必不可少,而且如果符合要求,還可以在各種法律活動中發揮積極作用。諸如
律師事務文書是指律師在業務活動中制作的具有壹定法律意義的文件的總稱。
(二)法律文件的作用
律師是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在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促進社會法治建設中發揮著積極作用。在各種具體的法律服務中,要制作相應的法律文書,或為當事人代寫,或以律師、律師事務所的名義出具文書;律師憑借所使用的法律文書,參與各種法律服務,以達到保障法律實施、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目的。律師參與法律服務,無論是涉及訴訟活動還是非訴訟活動,都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所以對律師使用的文書有嚴格的要求。目前,我國司法機關已經制定了部分律師文書的統壹格式,部分律師文書也建立了書寫規範,雖然沒有相關領導機關制定的統壹格式。所有的律師文件都需要被建模為規範性文件。
律師的基本職責是從事法律服務,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所以,律師文書自然是為了實現律師的這壹根本職責而制作的。所有涉及訴訟的律師文書,無論是為當事人書寫的,還是以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名義出具的,都對訴訟活動的進行和訴訟案件的公正處理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比如律師代寫的起訴狀和答辯狀,就是有這個功能的律師文書。以律師、律師事務所名義出具的法律建議書或法律意見書,對解決委托單位或咨詢單位面臨的法律問題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此外,律師涉非訴訟文書在幫助執法機關和相關當事人解決法律糾紛、處理法律事務方面也發揮著重要作用。比如各種代當事人書寫的非訴申請書,有助於解決各種非訴法律事務(申請企業法人工商登記、申請商標註冊等。),而參與仲裁活動的律師所寫的糾紛調解書對於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更具有直接的法律約束力。
律師事務文書是律師業務活動的手段和真實記錄。制定規範的法律文書,對於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宣傳法制,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具有重要意義。
(3)律師業務範圍和律師事務文書分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律師的業務範圍可分為以下七個方面:
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聘請為法律顧問。
2、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用。
4.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上訴。
5.接受當事人的委托,參加調解和仲裁活動。
6.接受非訴訟法律當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務。
7、解答法律咨詢,撰寫訴訟文書及其他與法律事務相關的文書。
律師的業務通常分為以下兩個不同的角度:
1,按性質劃分。根據律師參與的法律業務活動性質的不同,可以分為訴訟文書和非訴訟文書。
(1)訴訟文書:訴訟俗稱“訴訟”,訴訟文書是指涉及訴訟的文書。律師作為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當事人的委托代理人,代理各種訴答,包括民事申訴、行政申訴、刑事私訴、各種案件的上訴和訴答,以及刑事案件的申訴和各種申請等。對此,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法院訴訟文書樣式》作為壹種單獨的文書,制定了統壹的格式。這些格式是律師代表書籍和訴狀的基礎。此外,還有壹些律師在訴訟活動中使用的個人文件。比如各種抄本。
(2)非訴文書:非訴文書是指那些不涉及“訴訟”但具有壹定法律意義的文書。這是各種非訴訟法律事務中需要出示的文書。如申請仲裁、商標、專利、公證等。;反映當事人某些法律行為的文件,如遺囑、票據、賬簿等。,還包括由律師起草的各種合同和協議。
2.從文獻的生產主體來看,可以分為圖書——替代文獻和自用文獻。
3.從律師事務的角度。壹般來說,律師事務文書可以分為以下幾類:律師參與訴訟事務的文書、律師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的文書、律師事務所事務的文書。
(1)律師參與訴訟事務的文書包括:刑事自訴、刑事附帶民事申訴、辯護意見及辯護、刑事申訴、刑事申訴、民事申訴、民事辯護、民事反訴、民事申訴、民事再審申請、民事申訴、民事撤訴、行政申訴、行政辯護、行政申訴、行政申訴等。
(2)律師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的文書:仲裁申請書、仲裁答辯書、仲裁反訴書、仲裁員委派書、仲裁代理協議、仲裁委托書、仲裁保全措施申請書、仲裁擔保書、糾紛調解書、非訴訟事務委托書、專利代理委托書、商標代理委托書、聘請法律顧問合同、合同審查意見、法律咨詢、法律建議書、法律意見書、律師見證。
(3)律師事務所事務文書: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律師調查專用介紹信、律師事務所專用介紹信(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用)、律師事務所介紹信(擔任刑事訴訟代理人用)、律師事務所專用介紹信(擔任民事訴訟代理人用)、接受指定辯護用函、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用函。
鑒於律師事務文書內容廣泛,本章擬重點介紹常見類型的訴訟法律文書和非訴訟法律文書的制作。
二、律師實務文書的特點
律師執業文書不僅具有材料的客觀性、內容的規範性、形式的正式性、解釋的單壹性和法律約束力等特征,還具有制作人的代理性、主題的鮮明性和內容的廣泛性等特征。正確把握律師事務文書的特點,對制作法律文書具有指導意義。
(壹)生產主體的代理人
雖然律師文書是律師執業中必不可少的法律文書,但嚴格來說,文書本身的主體並不完全是面向律師的。也就是說,律師在各種業務活動中使用的法律文書,大部分都是以關聯方為主。律師主要是根據事實和法律以及當事人的意願,為當事人草擬壹定的法律文書。律師的任務是代理書籍。其性質屬於律師向當事人提供的法律幫助和服務。因此,相當壹部分律師文書應當以當事人為主體,包括國家機關、法人、其他組織和公民個人。當然,有些律師文書是以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名義制作的,直接表達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意見和看法。需要註意的是,律師代筆工作不是簡單的代筆。文件反映的是當事人的意思,並不是當事人想寫什麽就寫什麽,所以律師才會寫。如果律師只是委托人簡單的傳聲筒,就起不到給委托人法律幫助的作用。律師在為當事人撰寫相關法律文書時,也應體現“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只有這樣,才能真正達到保證國家法律有效實施,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目的。
(2)主題的鮮明性是文件的主要意圖。包括制作文檔的目的和文檔的中心思想。這對於壹份律師文書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任何壹種律師文書都有非常明確的制作目的,同時必須有鮮明突出的中心思想。因為只有有了明確突出的中心思想,才能更好地實現預期目標。比如,律師往往代理當事人的民事起訴狀,目的很明確,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控告被告的某種違法行為,或者要求脫離與被告的某種法律關系。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文件的中心內容必須以確鑿的基本事實和相關的法律規定來說明自己的想法和理由。在訴訟中,主要體現在訴訟請求上,再比如律師、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還必須是對當事人的壹些預期提出明確的法律意見,或者幫助有關單位和個人依法處理壹個事件,或者幫助他們防範可能的法律後果,努力為當事人避免壹些損失。至於律師代理客戶的各種涉及或不涉及訴訟的申請,壹般都是壹本書,壹定要目的明確,內容單壹,中心突出,主題明確。因此,主題的鮮明性是律師文書寫作內容的首要要求。
生產內容的廣度
律師事務文書的範圍很廣。就訴訟代理而言,既包括刑事訴訟代理和出庭文書,也包括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代理和出庭文書。就非訴訟法律事務文書而言,涵蓋的範圍更廣,既有律師代理仲裁、行政復議活動制作的非訴訟代理文書,也有律師在經濟、商業、家庭、婚姻、財產、金融、證券、房地產交易、企業經營、納稅、消費者投訴、商標註冊、專利申請等諸多活動中撰寫的各類法律文書和專門法律文書。其功能是引起法律程序的啟動和變更,通過訴訟尋求執法機關的公正處理,因此具有壹定的法律意義,但不具有強制性、約束性和法律效力。這裏指的是制作文檔的結果,而不是文檔本身。
三、律師實用文書寫作的基本要求
基於法律文書的寫作要求(第四章第二節),考慮律師文書的上述特點就足夠了。
四、重要律師執業文書的內容和制作方法
(1)投訴1。民事起訴狀:民事案件的原告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向人民法院提交的針對被告的書面訴狀。民事起訴狀的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八條: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範圍。
2.格式、內容和寫作方法
(1)表頭:主要寫明民事案件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原告委托訴訟代理人的,還應當載明訴訟代理人的相關信息。
(2)正文:是民事起訴狀的核心部分,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的案由說明了被告與原告之間的權利糾紛性質;
2.訴訟請求,具體寫明原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的與民事權利糾紛有關的具體問題,即訴訟標的;
(三)事實和理由,重點闡述原告與被告之間民事法律關系的事實和權益爭議的基本情況,對爭議權益的性質、被告侵權行為的性質、危害和後果、被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進行闡述和論證,以說明原告訴訟請求的真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4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主要列舉證據和證人,以說明證據的可信度,供人民法院核實。在文末通常要加上“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我特此向妳院提起訴訟,請依法公正判決”。
(3)尾部:主要依次註明人民法院全稱、起訴人姓名、起訴時間及所附內容。
3.註意事項:民事起訴狀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的針對被告,請求人民法院作出公正判決的法律文書。律師代理或者幫助原告進行民事起訴狀時,應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八條規定的起訴條件,註意以下問題:
(1)壹定要有明確的請求對象,就是把被告寫清楚。被告人超過兩人的,應當按照責任大小和輕重緩急進行安排。
(2)要有明確的主張,即寫清楚提出訴訟要求解決的問題。訴訟請求的要求具體、明確、實用。對於給付之訴,給付的對象(如貨幣、有價證券、物品等。)和賠付金額,尤其是賠償金額,要準確估算,適度合理。對於確權的訴訟,需要明確確權標的的權屬和行為的有效與無效,如房屋權屬的確認和民事行為的無效。訴訟請求書必須具體明確,即請求事項能夠實現,數字清晰,避免籠統和抽象,如“要求被告賠償給原告造成的壹切經濟損失”。如果沒有明確的數字,請求也不明確,人民法院就不能受理。
(3)必須充分闡述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即要求被告承擔民事責任和解決糾紛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在事實部分,應寫明被告侵權的具體過程和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的具體內容,具體寫明被告侵權或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的時間、地點、人員、原因和結果,如實反映爭議的過程。理由部分包括以下內容:確認原告與被告之間法律關系的性質;確認原告的損害與被告的違法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為主張權利提供法律依據;確定原告和被告之間的法律責任。
(4)必須列舉證明事實和責任的證據,即用於認定事實和責任的材料,應當提供給人民法院核實。法律事實是有證據和證明的事實。原告對自己的起訴承擔舉證責任。因此,原告應當在起訴狀中充分列舉證明事實真相的證據以及被告應當承擔的責任。證據主要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鑒定結論和勘驗筆錄。
(二)反訴民事反訴是民事訴訟中被告就原告起訴的同壹事實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書,與原告的訴訟應當在同壹程序中壹並審理,並追究原告相應的民事責任。在民事訴訟中,被告有權對原告提起反訴。目的是就原告起訴的同壹事實,說明原告應當承擔的相應責任,請求人民法院適用同壹訴訟程序,將其與原告的訴訟合並為同壹訴訟案件,追究原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因此,民事反訴是被告指控原告的書面依據,也是人民法院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和被告的反訴適用同壹訴訟程序的依據。民事反訴的格式和書寫內容與民事起訴狀相同。
(三)刑事自訴1。刑事自訴是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提交的文書。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70條規定了刑事自訴的三種情形:(1)被告知後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這種情況發生後,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刑事自訴書,是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自訴案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主要依據。
2.格式、內容和寫作方法
(1)表頭:主要陳述自訴案件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自訴人、被告人的姓名、年齡、民族、籍貫、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電話、郵政編碼等。自訴人委托訴訟代理人的,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有關情況。
(2)正文:1訴訟請求,具體寫明被告人侵害自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性質和依法構成的罪名,向人民法院提出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具體請求;
事實和理由,重點闡述被告人犯罪行為的具體內容,包括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後果,以及能夠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並引用刑法的有關規定論證被告人的犯罪性質和刑事責任,說明自訴人自訴的正當性;
在證據部分,要以列舉的方式逐壹寫清楚證據清單和證人名單,便於人民法院核實。
(3)尾部:主要依次註明人民法院全稱、起訴人姓名、起訴時間及所附內容。
(四)民事答辯狀民事答辯狀是被告或被上訴人根據民事起訴狀或民事上訴狀的單方內容,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或上訴人的上訴請求作出答復,並根據事實和理由進行反駁的法律文書。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被告提交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提出答辯狀是壹審被告或二審被上訴人的壹項重要訴訟權利,旨在充分闡明被申請人的觀點和意見,使人民法院充分了解案件的真實情況,便於案件的處理。根據提交的審級不同,民事答辯狀可分為壹審答辯狀和二審答辯狀。
民防由三部分組成:
(1)標題:首先陳述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事項同民事起訴狀;其次,要寫明答辯理由。
(2)正文:主要是闡明答辯的意見和理由,揭示對方請求的不當之處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提出相反的事實和證據,說明自己行為合法性的正確性,列舉相關法律的規定,以取得人民法院維護被申請人合法權益的效果。此外,對於舉證所涉及的事項,應當詳細寫明證據及其來源、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3)尾:註明送交的人民法院,由被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註明答復日期,並在附錄中寫明相關證據材料的份數。
㈤上訴1。民事上訴:民事案件的原被告和被告雙方在法定上訴期限內向第壹審法院的上壹級法院提出的要求變更判決的申訴,稱為民事上訴。
2.刑事上訴:是刑事訴訟的當事人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有權上訴的人不服第壹審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撤銷或者變更第壹審刑事判決、裁定的函件。
3.行政上訴:是行政訴訟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壹審無效的行政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請求,撤銷或變更原判決的法律文書。行政上訴狀是行政訴訟當事人聲明上訴的訴訟文書,也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適用行政訴訟法規定的二審程序的依據。
(六)代理詞是民事、行政案件的當事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原告人、被告人委托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為維護所代理的壹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發表的言論。
其核心內容是理由部分,因為這是充分闡明起訴理由或反駁對方起訴意見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