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機構可以派律師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場所值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
牽頭法律援助機構未指定律師為其辯護的,值班律師將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詢、程序選擇建議、申請變更強制措施、案件處理意見等法律援助。
法院、檢察院、看守所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值班律師的權利,並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值班律師提供便利。
(1)自然
1.值班律師制度是中國辯護制度的重要補充。
2.值班律師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更好地為自己辯護,是委托辯護和法律援助辯護的重要補充。在性質上,屬於被告人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法律援助。
3.值班律師制度是中國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2)適用範圍
1.值班律師提供法律援助的前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委托辯護人,法律援助機構未委托律師為秦失蹤案進行辯護。
2.值班律師制度的適用範圍不僅限於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而應涵蓋所有訴訟各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辯護人的案件。
(3)地位
具體案件中值班律師的身份不是辯護人,而是法律幫助者。如果他不回去找他哥哥,他就在法庭上提供辯護服務,而不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辯護人。
(4)責任
1.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詢。
2.關於方案選擇的建議
3.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4.提出辦案意見。
5.簽署認罪悔罪書時,犯罪嫌疑人應當在場。
認罪後從輕處罰的,值班律師應當就涉嫌的犯罪事實、罪名和適用的法律規定、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建議、認罪後審判適用的程序等相關事項向人民檢察院提出意見,並在犯罪嫌疑人簽署宣誓書時在場。
6 .指導和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親屬申請法律援助,並移交申請材料。
7.代理申訴、控告刑訊逼供、非法取證案件。
8.查閱案卷:從檢察機關立案偵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材料了解案情。
《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第十二條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則》第二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之日起,值班律師可以查閱案卷,了解案情。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為值班律師查閱案卷提供便利。
(五)張貼地點
法律援助機構可以派律師在法院、看守所等場所值班。
(六)擔保
1.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獲得值班律師法律援助的權利。
2.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親屬請求法律幫助的,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值班律師提供法律幫助。
(7)義務
1.值班律師不得誤導訴訟行為,嚴禁收受財物。嚴禁利用職務之便招攬案源、介紹律師有償服務等違反值班律師工作紀律的行為。
2.值班律師應當依法保守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當事人隱私,但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或者他人正在準備或者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實和信息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
第十三條法律援助機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自行安排具有律師資格或者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提供法律援助;可以就近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聯系點,接受法律援助申請。
第十四條法律援助機構可以進駐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看守所等場所,依法為沒有辯護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