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辦案流程是怎樣的?
(1)咨詢
1,聽當事人陳述案情。
2.對當事人的模糊之處進行提問,以便更好地了解案情。
3.合理分析案情,說明勝訴的可能性。
(二)受理案件
1.律師事務所案件費用(根據不同的法律收取不同的費用)
2.接受和批準。填寫結案審批表,報領導審批。
3、將指令、經辦質量監督卡(包括存根)交給委托人壹看後簽字或蓋章。
4.簽訂代理合同壹式兩份。
5.客戶授權
委托人寫委托書或律師為委托人起草委托書,委托人閱讀後簽字或蓋章。如果委托人是個人,讓他交壹份身份證復印件;如果客戶是單位,讓他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證明。
6.充電。律師事務所收取委托人律師服務費後,向委托人出具律師服務費收據。
(三)辦案
1,制作法律文書
如果委托人是原告,就投訴,如果委托人是被告,就答辯。
2.調查和收集證據
讓委托人提交現有的相關證據,如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等。,律師會調查取證。調查收集證人證言、警方筆錄、檔案記錄等。
3.立案(作為原告)。
代理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公函、授權委托書、起訴狀、證據清單及相關證據,法院立案審查,經核準立案後,再出具受理案件通知書和舉證通知書。
4.收到出庭通知。在實踐中,壹些法院在提交案件的當天發出出庭通知,而另壹些法院在壹段時間後才發出通知。
5.做代理詞。
6.參與試驗。
首先,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
然後,審判長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如果當事人不申請回避,法庭將繼續開庭。壹般先征求雙方意見,看是否願意調解。如果雙方願意調解,就進入調解程序。如果妳不想,繼續試驗。原告先主張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然後被告答辯。
接著,審判長宣布進入法庭調查。原告先舉證,然後被告質證。幾輪下來,原告出示證據後,被告出示證據,原告質證。雙方完成舉證和質證後,法庭調查結束。
法庭調查階段的證據和質證是最重要的,影響著法庭的受理和訴訟的成敗!所以證明要徹底,質證要充分,不能有半點馬虎。俗話說“細節決定成敗”,的確如此。
隨後,法庭調查結束後,審判長對爭議焦點進行了總結,隨後進入自由辯論階段。在法庭調查的基礎上,就爭議的焦點自由辯論。首先,原告陳述自己的理由,運用“邏輯三段論”闡明自己的觀點,支持自己的請求。被告反駁原告觀點,反對對方請求,維護自身利益。然後,被告主張自己的觀點,陳述理由,原告予以反駁。經過幾輪相互辯論,自由辯論結束。
然後,法庭辯論結束,進入最後陳述階段。審判長應當按照原告和被告的順序征詢雙方的最終意見。原告最後陳述後,被告陳述。
最後,庭審結束,等待法院依法判決。判決前可以進行調解的,也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及時判決。
(4)判決出來,整個壹審律師代理就結束了。
(五)及時整理歸檔總結。
以上內容是邊肖對“律所辦案流程”所做的相關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