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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是我們黨在總結長期治國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制定的壹項基本方略。黨的十五大報告指出:“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觀點和註意力的變化而改變。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依法治國作為我們黨和國家的基本方略和發展目標,經歷了壹個發展演變的過程。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黨和國家面臨的新問題、新任務,促使黨不斷進行理論創新,出現了“三個代表”等重要思想,進壹步豐富和充實了依法治國的內涵。在新形勢下,與時俱進地認識和理解法治,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第壹,依法治國既是治國的基本方略,也是我們黨的重要價值目標。

法治是壹種治國方式,也是壹種價值理念。法治與人治的選擇,本質上是壹種價值選擇。黨的十五大報告把依法治國上升到治國方略的高度,明確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依法治國已經成為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內容,被視為社會進步和社會文明的重要標誌。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戰略目標,不僅是我們黨在治國方式上作出的具有裏程碑意義的決策,也是壹項重要的價值選擇。將法治確立為國家建設的重要目標,意味著法治不僅被視為治理國家和社會的工具和手段,更是黨和國家所追求的價值理念。

二、依法治國與“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目標和要求本質上是壹致的。

法治是治理國家和社會的有效方式,這已為世界各國長期的歷史實踐所證明。它是全人類文明和智慧的結晶,代表著世界文化的進步。就社會主義中國而言,法治是針對權力濫用的。它反對特權,維護人民的合法權益,反映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社會主義法治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是發展先進生產力的客觀要求。因此,依法治國本質上體現了“三個代表”的要求,也是實踐“三個代表”的重要途徑和有力保證。另壹方面,“三個代表”體現了社會主義法律的價值取向,反映了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可以說,三個代表是中國法治的靈魂,是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是衡量中國法治成敗的標準。我們立法和執法的全過程都要體現和服務於三個代表。

三、依法治國與黨的領導和人民當家作主有機結合、辯證統壹。

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壹起來。”“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主要是政治領導、思想領導和組織領導,主要表現在“制定重大政策,提出立法建議,推薦重要幹部,進行思想宣傳,充分發揮黨組織和黨員的作用,堅持依法執政。”作為執政黨,黨的領導的核心內容是通過人民代表大會領導和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執掌國家政權。作為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的基本職能是立法和監督法律的實施。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需要通過人大法定程序上升為國家法律的;黨組織推薦的國家政權機關領導人必須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黨領導和指導立法,但也受憲法和法律的約束。依法治國既保證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地位,又要求黨通過法治實施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從而避免以黨代政、黨政不分。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核心內容,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都必須為人民當家作主服務。在當前形勢下,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壹,關鍵在於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使其職能和作用得到真正實現和充分發揮。

四、依法治國的關鍵是依法執政。

把依法治國作為治國方略,標誌著我們黨執政方式和社會主義國家治理方式的重大發展和轉變。黨的十六大報告要求堅持依法治國。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指出,依法治國是新的歷史條件下黨執政的基本方式,是黨的執政黨建設的總體目標之壹,與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並列。依法執政的基本內涵和要求是: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上升為國家意誌,從制度和法律上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使這個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變動、領導人觀點和註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全黨同誌特別是領導幹部要牢固樹立法制觀念,堅持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監督、支持和保障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和改善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支持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提高司法人員素質,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和保障;以保證司法公正為目標,逐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形成權責明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運行高效的司法體制,為在全社會實現公平正義提供法律保障。在我們黨長期執政的條件下,國家政權機關的骨幹絕大多數是黨員。這意味著,我們國家能否依法治國,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我們黨及其黨政幹部能否依法治國。當前,依法治國是法治的關鍵。

五、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

以德治國的基本含義和要求,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為人民服務為核心,以集體主義為原則,以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為基本要求,以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建設為立足點,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與社會主義法制相適應的社會主義思想道德體系,並使之成為壹體。道德和法律作為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調節人們思想和行為的重要手段。法律以強制手段規範社會成員的行為,道德以其勸導力和說服力培養和提高社會成員的修養和思想覺悟。兩者有著相同的社會目的,即維護社會秩序,保證社會的穩定、和諧與發展。黨的十六大報告再次強調了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即把法律規範和道德規範緊密結合起來,為國家的長治久安、社會經濟文化的健康持續發展服務。就國家和社會的有效治理而言,法治和德治從來都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兩者缺壹不可。在強調依法治國的同時,還要堅持不懈地加強社會主義道德建設,做到德治與法治並舉,“兩手都要硬”。片面強調法治而忽視德治的思想是錯誤的、有害的。法治以德治為基礎,良好的道德習慣是法治有效性的社會基礎。只有把法治和德治結合起來,才能實現長治久安。法治與德治相結合是治國安邦的基本方略;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和社會主義道德都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建設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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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屆全國人大以來,中國的立法工作得到了全面加強。五年來,我們審議了憲法修正案草案、法律草案、法律解釋草案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議。

共有65,438+006份草案,其中65,438+000份獲得通過。在以往立法的基礎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從初步形成發展到基本形成的新階段。目前,中國現行有效的法律有229部。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方略確立以來,我國立法進入快車道,立法成就有目共睹。但目前的形勢是否能完全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需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確實走上了壹個新的階段,但畢竟是從“初步形成”上升到“基本形成”,還沒有到“完善”的階段。那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離“基本形成”還有多遠?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保證。完善的法律體系是依法治國的前提和基礎——依法治國,首先要有法,還要有“良法”。為此,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堅持科學民主立法,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如何做到“完美”?從理論上講,至少要做到以下幾點:壹是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都有法可依;二是各類法律從精神到原則到具體內容都是統壹、協調、可行的,盡量減少矛盾、沖突和漏洞;第三,法典或單行法從形式到內容是否處於適當的位置;第四,能夠及時發現過時、落後、矛盾的法律,及時修改、補充,使法律的變化跟上形勢的發展。

與我國現行法律制度相比,顯然存在許多明顯的缺陷。首先,我們國家還有壹些基本方面是無法遵循的。比如,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急需的侵權責任法,涉外民事關系適用法,促進經濟社會、城鄉和東中西部協調發展需要的財政轉移支付法,完善社會保障和社會救濟制度需要的社會保險法和社會救濟法,以及行政收費法、行政強制法、 行政訴訟法和政府信息公開法需要進壹步轉變政府職能,規範行政行為,提高行政效率。 此外,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科技的發展,壹些新的領域,如與網絡相關的壹系列法律規範,在法律層面還存在空白。同時,由於人權原則入憲和人民民主的不斷擴大,壹些基本法律需要修改和補充,如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等,都相繼暴露出許多缺陷和不足,亟待完善。

從這個意義上說,將現行法律體系定位為“基本形成”是科學的,也是現實的。從這個階段到“完善”階段,還需要跨越“全面成型”階段和“相對完善”階段。當然,壹個國家法律制度的完善受到許多主客觀條件的制約。不僅有立法技術和能力的問題,還有社會政治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關系成熟度的問題。因此,在完善法制的問題上,既不能消極等待,也不能急於求成。從實踐的角度來看,立法過於超前並不比滯後更有利。對此我們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

在今年的全國人大會議上,代表們提出了許多立法議案和建議,這無疑是推動我國立法步伐、加快完善法律體系的重要力量,但同時也要理性看待立法過程,不能脫離我國所處的整個社會發展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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