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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組團買房有風險嗎?

據此,業內人士推測,在接下來的時間裏,在資金的壓力下,房企將競相展開各種促銷活動,而房屋團購也將成為購房者購房的新熱點和重要模式。住房團購是指壹定數量的購房者自發組成團體或在團購組織的安排下,推選出的代表在法律工作者的協調下,與開發商進行談判,以低於零售市場交易價格的價格簽訂含有諸多附加條款的“合同”的消費過程。目前團購有兩種形式:壹種是購房者自發組團;另壹種是單位組織員工團體。但由於部分團購是開發商的非正規融資手段,參與團購存在壹定風險。日前有媒體曝出,吉林的省直單位為了給單位幹部職工解決住房問題,以團購的名義與長春某房地產公司簽訂購房協議。後來開發商和這個單位就這個項目發生了經濟糾紛,導致職工的購房款遲遲不能返還。此外,壹些網站或中介機構組織了團購活動,也出現了不少糾紛。團購可能面臨的五大法律風險:壹是法律關系混亂導致權益保障缺失,投票權不足,團隊內鬥,委托範圍不明確,團購風險,合同主體錯誤,無法維權,資金監管不力。雖然有風險,但總的來說,在當前經濟下行的情況下,團購房源取得了雙贏的效果。同時,隨著買方市場的逐漸出現,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購房者將獲得話語權,從而為團購者贏得議價空間。所以,只要購房者能註意規避以上五種風險,團購是壹種比較理想的購房方式。第壹,明確三種法律關系,明確法律權利和責任。在購房時,壹定要明確三種法律關系:壹是購房人與主辦方之間存在委托關系;第二,開發商與主辦方的關系是基於團購者委托的買賣關系;第三,團購者和開發商之間存在關系。如果不明確這三種法律關系的本質,就可能產生法律風險,比如將團購組織者誤認為合同當事人,導致團購者無法維權。二是主辦方要充分聽取團購者的意見,明確委托範圍。在每次與房地產開發商談判之前,團購組織者必須充分聽取所有團購者的意見,針對團購者的意見和要求形成書面材料,將這些意見和要求進行分類,然後擬定詳細的團購方案。主辦方應根據大多數團購者的購買意願與開發商簽訂合同,盡可能滿足大多數團購者的要求,並在書面協議中明確團購者的委托範圍,明確主辦方的權利義務,避免內鬥,降低團購風險。第三,團購者應充分行使投票權,不應過分依賴團購組織者。團購者應對擬購買的戶型、面積、內外裝修標準、價格、配套設施、功能設施等充分發表意見。因為主辦方只是作為受托人代表具體事務購買房屋,所以將來留下來享受房屋所有權的是團購者自己。買房的最後環節是買家和開發商的談判,最後拍板的肯定是買家。因此,購房者必須為自己的決定承擔壹定的責任,不應該過分依賴他人。第四,主辦方應督促團購者及時與開發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規定,受托人在委托人的授權範圍內,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再者,基於產權登記的要求,在團購合同中,組織者與開發商之間的團購協議應直接約束團購者與開發商。此後,每個團購者也要與開發商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承辦單位在辦理委托事務後,應及時督促團購者與開發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使自己脫離團購關系,避免不必要的糾紛。第五,團購中的資金安全。商品房預售有法律條件。但是,為了減輕開發商的資金壓力,獲得議價空間,壹些團購(尤其是單位團購)發生在開發商具備法定預售條件之前,甚至是開發商還沒有開工建設的時候,這顯然是有風險的。為了保證團購款的安全,避免空房子,常見的方法有兩種:壹是由主辦方(單位)和開發公司對團購資金進行管理,確保資金不會被挪用。二是將開發商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主辦單位(單位),達到預售條件時終止。團購房子最好請律師陪同。在房地產賣方市場時期,購房者壹般沒有話語權。合同文本是地產商提供的,壹般都很牛。合同壹放在妳面前,妳要麽簽合同,要麽走人。至於合同條款,沒有修改的討論。可以買也可以不買,買家往往要被動接受。如今,隨著買方市場的逐漸形成,團購不僅為買家提供了新的議價空間,也為買家通過合同條款的修改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提供了可能。建議購房者可以借此機會與開發商協商,爭取自己的權益。但如何修改合同,如何設計條款,如何剔除不利條款,如何準確識別法律陷阱,是壹個技術含量相當高的問題,尤其是在壹些合同細節上,比如三向費;屋頂和外墻的所有權和收益權;房屋維修基金的問題;逾期交貨和逾期違約責任及免責安排;業主如何參與前期選聘物業服務公司?居住區配套設施和綠化的實現;交房條件,特別是房屋使用條件的改善;精裝房裝修標準及違約責任安排;面積差異的解決是壹個非常復雜的專業問題,非專業律師不可能有效識別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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