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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2022年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申請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北京大學招生章程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證普通本科學生順利招生,規範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的其他有關規定,結合北京大

2022年北京大學招生章程

北京大學2022年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申請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北京大學招生章程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證普通本科學生順利招生,規範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的其他有關規定,結合北京大

2022年北京大學招生章程

北京大學2022年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申請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北京大學招生章程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證普通本科學生順利招生,規範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的其他有關規定,結合北京大學招生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我校全稱北京大學,是直屬國立教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在規定時間內達到本專業畢業要求者,授予北京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相關規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條北京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北京大學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和人員

第五條北京大學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領導學校招生工作;成立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策略、招生方式、調整學科招生計劃等事宜。

第六條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北京大學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北京大學醫學部招生辦被授權負責醫學部的招生工作。

第七條北京大學成立招生監督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監督室,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規劃和準入

第八條北京大學根據我校人才培養目標和辦學條件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各省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我校生源計劃的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我校省級生源招生計劃。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向社會公布。

北京大學以招生計劃總額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地方統考線上生源不平衡,解決同分考生的招生問題。

第九條北京大學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的錄取制度。在教育部的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壹組織錄取。

第十條北京大學在綜合改革非高考省份,按理工科、文史類分類。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高考改革方案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壹條北京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投檔比例,按照誌願投檔批次的順序,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根據平行誌願投檔批次,檔案調檔比例原則上應控制在105%以內。北京大學按照分數優先(明確分數)的原則被內蒙古自治區錄取。

第十二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體檢中,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北京大學根據考生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第十三條北京大學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考生成績和專業誌願進行專業錄取。考生成績相同的,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相同排序規則錄取。

第十四條北京大學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相關考生的國家加分項目和分值。但同壹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只取最高分,加分不得超過20分。符合北京大學認定並經各級公示的各類特殊類型招生資格的考生,按照國家有關招生政策錄取。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不適用於不安排省、專業招生計劃的“特殊院校”、高水平藝術團體、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

第十五條北京大學在提前錄取考生時,根據考生的分數和專業誌願進行錄取,不作調整。對符合北大投檔條件、投檔分數相同且北大公布的計劃數不足的,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同分數排序規則依次錄取,未錄取者予以辭退。提前批次錄取的外語專業考生入學後不能轉非外國語言文學專業,其他提前批次錄取的考生入學後不能轉專業。

第十六條北京大學身體殘疾考生,生活能夠自理,符合專業要求,高考成績符合錄取標準的,正常錄取。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七條北京大學招生事宜,如強基計劃、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雙學籍”試點、數學優秀班、物理學科優秀人才培養計劃、高校專項計劃等。,應按教育部和我校招生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學校不折算“3+1+2”模式高考改革省內高校專項計劃和高水平藝術團認定政策分數,而是參考省內擇優學科組統招批次錄取分數進行認定錄取。

第十八條北京大學本科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北京大學普通高考語言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言類考生。

第二十條北大校本學費:理科實驗班、文科實驗班、計算機班、電子信息班、生物科學5300元/學年,其他專業5000元/學年;住宿:750-1200元/學年。

第二十壹條北京大學醫學部根據章程和醫學專業特點,制定醫學專業招生細則。

第二十二條北京大學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確保招生章程、招生資格、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已錄取新生復試結果等信息按規定公開。強基計劃、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招生合格考生信息及錄取按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公示。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頒布後,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北京大學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

學校地址:北京市海澱區頤和園路5號(郵政編碼100871)。

招生咨詢電話:010-62751407

招生傳真:010-62554332

電子郵件:bdzsb@pku.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10-62755622(紀委辦公室-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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