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了解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了解合法住房消費的全過程。
因為買房是壹個巨大的投資和消費行為,有些家庭甚至要花掉壹生的積蓄來買房。所以在買房的時候,他們壹定要慎重,掌握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比如,根據國家現行法律,以下幾種情況的房屋是不允許買賣的:壹是違章建築;二是產權不清或有糾紛或產權不清的房屋;三是教堂、寺廟、安堂等宗教建築;四是需要保護的房屋,如國家認定的文物古跡、建築等;五是因國家建設需要被征用或確定為拆遷範圍的房屋。
(二)了解《房屋所有權證》有什麽法律效力。
之所以想知道《房屋所有權證》的法律效力,是因為它關系到購房者的切身利益。要理解《房屋所有權證》的法律效力,首先要理解房屋所有權的基本含義。
房屋所有權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所謂占有權,就是產權人對自己房屋的實際支配權。使用權是產權人根據房屋的性能和功能使用房屋的權利。使用權壹般由產權人行使,但非產權人可以依照法律規定或與產權人的約定合法行使。國有企業使用國家授權經營管理的財產的,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租用出租人的房屋。收益權是指產權人收取不動產所產生的收益的權利,如出租房屋並收取租金或投資房屋後分享紅利的權利。處分權是財產所有人在事實上或法律上處分財產的權利。比如老房子的拆遷,或者房屋的出售和贈與。處分權是房屋產權的核心,是房屋產權人最基本的權利。處分權壹般只能由房屋的產權人行使(法律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房屋所有人要行使房屋所有權的權利,必須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的法律憑證,具有法律效力。
(1)房屋所有權證是房屋所有權人行使對自己房屋所有權的有效依據。房子的主人對自己的財產有四項權利。產權人要行使壹項或幾項權利時,應向有關當事人證明自己是產權人,即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比如,產權人要出售自己的房屋,要向賣方和房管局提供屬於自己的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
(2)房屋所有權證是房屋所有權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有效憑證。當房屋所有權人的權利受到侵害時,房屋所有權人可以持房屋所有權證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制止侵權人的違法行為。
(3)房產權屬證書是確認房產權屬的主要證據,但不是證據。在房地產訴訟中,人民法院應以房地產權屬證書作為認定事實的主要依據。當然,如果有足以推翻房產證的相反證據,以法院調查核實的事實為準。
(三)了解申請住房貸款的基本條件。
(1)按規定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壹年以上;
(二)單位提供的住房公積金按規定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房地產信貸部開設的專用賬戶;
(3)貸款項目已納入當年建房或購房計劃;
(四)其他建房或者購房資金已經落實,具備開工條件或者購房用房已經落實,並與職工簽訂購房合同;
(5)貸款項目已納入政府下達的住房資金年度使用計劃;
(6)還款資金來源落實,具備按期償還貸款的能力;
(7)能夠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具有代為償還能力的擔保單位;
(8)同意辦理房屋抵押及抵押物保險。
(D)充分了解公積金政策。
總的來說,公積金貸款將是居民貸款購房的最主要形式。所以了解公積金的相關政策是很有必要的。下面不妨對公積金的相關政策做壹個詳細的介紹。
1.繳納公積金的好處
對於個人來說,繳納公積金主要有三個好處。第壹,公積金繳存其實是本著幫助大家的原則。人們不斷地貸款和存款,這樣對於購房者來說,就有了壹個穩定的、低息的、長期的貸款資源。第二,個人每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繳納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個人工資超過800元的部分,要扣除公積金的金額,再繳納個人所得稅。第三,退休時,公積金(個人繳納給單位的)將本息返還給本人,相當於“零存整取”。
2.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時間
原則上,單位開戶半年後,個人可在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申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但目前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只是單位批量申請,暫時不針對個人。
3.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規模
目前個人貸款只有在單位批準後才能申請,貸款額度是單位繳存公積金總額的兩倍。
4.購買集體土地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這是因為,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集體土地未經國家征用不能進入市場,也就是說,妳用集體土地買房,就不能取得合法產權,資金管理部門也不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5.不能用公積金貸款購買房屋使用權。
(E)不要將“抵押”等同於“抵押貸款”
“按揭”和“抵押貸款”是人們購買房地產時兩種不同的付款方式。“抵押”用壹種公事公辦的方式解釋:“抵押是要壹步壹步揭開的”。其實現在常說的按揭就是買受人通過分期付款的方式取得所購商品房的所有權。
房貸對於購房者來說有兩層含義。壹是購房款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分期支付;第二,在分期付款階段,房屋所有權是“抵押”的,不到全款付清,不能“揭蓋”(拿走)。另外,按揭買賣涉及三種債務關系,即抵押人(買方)、開發商(賣方)和抵押權人(通常是相關銀行)之間的關系。其程序是,抵押權人(銀行)先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預付部分購房款;然後抵押人(買受人)在此合同基礎上與抵押權人簽訂抵押合同,銀行向開發商支付剩余購房款,買受人則定期向抵押銀行付款,直至按規定支付“抵押款”,抵押過程結束。
抵押貸款是買方(抵押人)向銀行(抵押權人)借款的壹種方式。即買方以購買的房產作為抵押,與銀行簽訂抵押合同,采取不轉移所有權的方式作為擔保,按期向銀行償還貸款。這筆貸款必須支付利息。買受人(抵押人)按合同約定向銀行還清本息後,即可收回抵押物——《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也就是說,購房者在還清貸款之前,實際上並不真正擁有所購房屋的所有權。如果購房者違約,不能按時還款,銀行可以依法處理。
抵押貸款是世界上壹種流行的房地產銷售方式。雖然與按揭貸款性質不同,但在“壓下房屋所有權”以保證債務履行(分期付款、按時還款)方面目標壹致。
(六)了解抵押保證保險的含義。
商品房抵押保證保險是被保險人支付壹定的保費,換取保險公司代其償還銀行貸款及利息的承諾,為購房人向銀行申請貸款提供還款保證的保險形式。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2-20。請以實際購房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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