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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被無故辭退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因為我經歷過勞資糾紛,所以我知道處於弱勢地位的員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多難。本文是根據我的親身經歷總結出來的,供有需要的人參考。

先說背景。

我們真蠢!

在確認老板決心如此後,我們詢問了遣散費的問題。結果老板開始哭窮,說公司現在的狀態無法繼續經營,無法靠人才轉型做微信業務。現在既然大家都不願意,公司只好倒閉,正在準備破產。公司資產早已為負,不可能給遣散費。請理解。老板在拋出幾句看似痛苦的話後,漸行漸遠。

憤怒!

讓員工不給遣散費就走,還要求我們完成手中的工作!妳把所有的好東西都占為己有。妳認為我們是傻瓜嗎?

我們決定爭取我們的賠償!

如果妳想贏得補償,妳需要首先考慮老板會想出什麽借口。

從老板的角度來看,她可以給出以下理由:

如果想維護自己的權益,需要找出相關的法律條文作為支撐。

鑒於老板的思路,我們需要從法律條文上確定以下五點:

查閱法律條文後,答案如下:

從收集到的各種法律條文來看,無論如何,公司都應該提前壹個月發出書面通知,並給予員工經濟補償。公司目前的做法明顯違法違約。

確定立場後,我們決定先對待老板,先協商,協商不成再去勞動仲裁。

第二天,我們請老板來公司詳細討論。結果答案是——沒時間。

很明顯,老板知道自己錯了,想避開我們。

看來戰術需要調整了。

於是,第三天,我們寫了壹份要求經濟補償的書面文件,上面列了相關的法律規定,列出了我們的經濟補償要求(我們都在要求中減去了我們應得的壹個月的經濟補償)。

後來老板問起公司群裏的工作,我們就把文件發給了公司群裏。

然後,老板在群裏發脾氣,找各種理由拖延,我們用各種法律條文應對。他還說,如果老板不願意協商,我們就訴諸勞動仲裁部門。最後老板同意第二天來公司討論。

最重要的談判即將開始。

現在最重要的是,老板有什麽分量可以不給我們經濟補償?

經過仔細梳理,我們發現我們可能弄錯了。此時老板說我們這個星期做完工作就走,但是她沒有拿出書面文件,被辭退的事實還沒有發生。如果她改變主意,讓我們繼續工作,我們該怎麽辦?

最重要的是,我們已經和她過得很艱難了。如果繼續留下來,壹方面,我們不能繼續若無其事地工作。另壹方面,時間越長,對她越有利。就算她現在找不到我們工作中的錯誤,只要給她足夠的時間,她總有機會找到員工的錯誤。而且就算她找不到我們的錯誤,她也可以慢慢折磨妳有利於她的立場,直到妳受不了主動離開,那時候我們就完全處於劣勢了。

如果不想留任,就必須讓被免職成為法律認可的事實。然後,我們需要找到各種證據,可以作為她辭退我們的證據。我們目前掌握的證據是:

然後,我們給勞動仲裁部門打電話,詢問證據是否可以作為直接證據。但是結果很令人失望。以上證據都只能作為間接證據,除非老板出具加蓋印章的書面文件,才能視為直接證據。

事情已經走下坡路了。我們真的要回去工作等著老板來折磨我們嗎?

還好,這個時候我們壹個老員工突然發現,老板之前只給她簽過試用期合同,從來沒有簽過正式合同。根據《勞動法》規定,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未簽訂合同的,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高11個月)。如果按照這壹條計算,老板的賠償金額將遠遠超過我們要求的賠償。

於是,我們就未簽勞動合同壹事咨詢了勞動仲裁部門。結果勞動仲裁部門很積極,馬上讓我們過去舉報。但是,不到萬不得已,我們是不想上仲裁的,但是從這個角度來說,不簽勞動合同可以作為我們談判的殺手鐧。

第二天的談判如期而至。

不出我們所料,老板壹開口就說,既然我們倆都不接受辭職,那就繼續幹,工資不變,而且壹個月後會有新的微信業務總監來,工作怎麽安排由新的微信業務總監決定,以後的工作她就不管了。

言下之意是妳不想辭職?好吧,那就繼續工作,不過我不在乎到時候工作怎麽調整。新的微信業務總監來了以後怎麽安排是他的事。妳不能再責怪我了。

哼,好壹手,壹句話就想甩掉。

我們說,如果壹個月後還讓我們做微信業務,還讓我們拿壹部分工資做備用金,壹個月後還是這樣。如果還要再來壹次,還不如壹勞永逸的解決。而且我們要求的賠償也不高,因為我們在原來的基礎上減少了壹個月的賠償,賠償總額只比壹個月的工資多幾千塊錢。即使我們去工作,妳仍然需要支付我們的工資。妳還不如直接給我們報酬,然後再招聘專業的微信業務人員,更專業,更能做出成績。

結果老板厚顏無恥的說,妳上班就能出業績,我就有收入。

哼!我壹直在說,除了為員工的未來著想,我別無選擇,現在我露臉了。說到底,妳就是想想妳虧了多少錢,哪怕妳根本不考慮員工。

看來我們也沒辦法幫她免於被辭退,於是繼續加價:試用期沒買社保,違法,可以起訴勞動局。

老板拍桌子生氣了,說我們把她逼到墻角了,她什麽都不怕,我們可以告她。還說公司品牌已經轉讓給別人了,公司現在掛靠在別人的公司名下,不能起訴她。

補充壹下:掛靠是違法的,不僅是妳,掛靠公司也是違法的。

老板據理力爭,這個不合法,那個不合法。現在沒有壹家公司是完全不違法的。

再補充壹刀:我們和妳簽了合同,合同上有妳的簽名。根據合同關系,公司還在不在,有沒有轉手給別人,我們都能找到妳。

老板無話可說。

最後我們搬出了殺手鐧:* *工作了四年,期間從未簽過合同。按照勞動法規定,這段時間的工資應該翻倍。

然後拿出壹張感情牌跟她解釋:我們當然不想到那壹步,但是我們還是想聚壹聚就走,所以只要求這麽壹點點補償。其實我們的要求壹點都不過分。畢竟妳的通知來得太突然了,我們完全沒有準備。我們找工作需要時間和金錢,現在不是找工作的好時機。妳應該總是給我們留條後路。

最後她終於同意補償大家壹個月的工資。雖然還是達不到我們的要求,但總算是勝利了。

總結:

雖然這場鬥爭的結果可以接受,但過程中其實存在很多問題。

首先,因為沒有拿到直接的證據,最後在沒有簽合同,沒有買社保的情況下,我們成了撫養大後方。這是壹個很大的錯誤。因為擔心辭職後不能綁在壹起,所以在辭退成為事實之前就向老板亮出了底牌,讓我們無法將辭退事實作為證據(辭退事實能否作為證據不得而知)。此外,我們認為錄音文件可以作為有力的證據。結果勞動仲裁部門說可以通過技術手段篡改錄音檔案,但只能人為截取對舉報人有利的片面部分。而且口頭的話可以當笑話,可以說明天反悔(事實也證明,老板後來看了對她不利的法律條文,馬上反悔說繼續幹),所以不能作為直接證據。

其次,我們是弱者。壹方面,我們不太擅長爭論,經常被老板說得啞口無言,以至於整個談判桌上經常出現長時間的沈默。另壹方面,我們不夠勇敢,總不想完全撕破臉。當老板拍桌子生氣的時候,我們不敢當面反駁她,讓她看到了我們的心理弱點。

最後,談判是壹場心理戰。作為壹個長期處於劣勢,習慣服從命令的員工,既然坐在談判桌上,就壹定不能軟弱,壹定不能放松,不能被老板的色厲內荏嚇倒。老板在飯桌上發火,其實只能說明她心虛,因為她無話可說,無憑無據,無憑無據,只能虛張聲勢。這個時候,比較的就是誰的決心更大,誰的內心更強大。當然,她生氣的時候,不要和她對著幹。如果真的像罵娘壹樣罵對方,就沒有好的結論和好的談判的可能。只會讓事情變得更糟,說不定兩敗俱傷。這個時候,妳壹定要冷靜。妳可以在她火下去壹點後,冷靜的和她分析利弊,讓她明白妳不是那麽好欺負的,同時妳其實也是站在她的角度為她考慮問題。當她明白妳和她勢均力敵的時候,她會把妳們的關系放在平等的位置上和妳談判。

這個談判真的是步步艱難。實際對話遠不止這些,對話的題目順序也不是這個順序,但時間久了,我也快忘了。我只記得這個。談判過程中,幾個同事被逼流淚,偷偷抹眼淚,繼續爭論。最後老板輸了,眼睛也紅了。至於我們,雖然是贏家,但是大家都覺得特別不好。說真的,這樣的事情經歷過壹次就夠了,希望再也不要經歷了。但是,體驗也是壹種收獲,至少我們用實際行動證明了,員工是不能被欺負的!

PS:我和另外兩個同事參與了維權。為了弱化個人形象,我稍微處理了幾個細節,但整體趨勢和重要細節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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