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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東西的時候喇叭壹直響是不是很討厭?

法律分析:

壹、如何投訴店鋪噪音擾民?

1.如果居民覺得小區噪音汙染擾民,可以先向物業管理公司反映,讓物業管理公司出面協調解決。

2.如果物管公司溝通協調失敗,業主可以撥打12369向環保部門投訴。

3.撥打110,公安會對店鋪進行相應處罰。

二、民法典關於噪聲擾民的相關規定

1.《民法典》實施後,居民可以根據自己的安居權直接維權,請求法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等法律責任。所謂私人生活安寧權,就是自然人享有的保持穩定、安寧的私人生活,排除他人侵擾或侵犯的權利。

2.《民法》第1032條明確將和平生活的權利納入民法的保護範圍。需要提醒居民的是,到了訴訟階段,法院更註重證據對案件事實的證明力。所以居民壹定要註意固定和收集證據。比如可以通過錄音錄像的方式保存噪音產生的過程,需要註意雙方的時間、地點、身份信息,但切記不要侵犯他人的隱私權;也可以通過證人證言證明噪音的產生和後果。通常情況下,證人需要出庭作證,否則,未經質證的證人證言,法院不予采信。

3.此外,如果噪音已經給當事人造成嚴重後果,當事人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還需要更充分的證據予以證明。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對社會生活噪聲的具體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四十壹條。

本法所稱社會生活噪聲,是指除工業噪聲、建築施工噪聲和交通噪聲以外,因人類活動產生的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噪聲。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條

在城市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因經營活動中使用固定設備造成環境噪聲汙染的商業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造成環境噪聲汙染的設備和防治環境噪聲汙染設施的狀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條

新建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的邊界噪聲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不符合國家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核發文化經營許可證,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得核發營業執照。

經營中的文化娛樂場所的管理者,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使其邊界噪聲不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條

禁止在商業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以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

在商業活動中使用空調器、冷卻塔等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設備、設施的,其管理者應當采取措施,保證其邊界噪聲不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使用高音喇叭。

在城市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以及使用音響設備可能產生可能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必須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條

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室內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汙染。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住建築內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時,應當限制作業時間並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減少和避免對周圍居民的環境噪聲汙染。

第四,噪音擾民警情的處理方式

1,小區和樓層之間的生活噪音。

這種報警相對容易處理。接警後,民警會先上門了解情況,向對方說明相關因素,做好針對性工作,壹般能當場解決問題。當然也有壹些因為作息時間不同而產生的噪音,比如有的人晚上工作,白天在家休息。在這種情況下,警察在處理警情的過程中可以給當事人壹些好的建議,比如用布把凳子腿包起來,深夜回家穿軟底鞋不穿皮鞋,開車回小區盡量少按喇叭。

2、裝修施工造成的噪音擾民。

接到這種報警後,民警前來了解情況,如果是正常工作日施工,可以向報警人說明情況,請其克服困難,施工完畢後即可解決;如果施工方在休息時間施工,民警可以要求施工方調整施工時間,並將處置情況告知民警。同時,如果施工單位條件允許,可以配備壹些簡單的隔音措施,盡量減少噪音。

3.由動物,尤其是狗的叫聲引起的噪音幹擾人們。

警察首先要找到動物的主人,把情況告知動物主人,讓他管好自己的動物,晚上盡量不要打擾別人正常休息。如果是無人看管的動物,可以聯系相關機構請其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告知警方。

4、商場、商店等活動、營銷等產生的噪聲擾民。

警察上門後,可以將擾民情況告知店家,提出合理建議,及時聯系警察,告知處理情況。同時,及時向社區民警通報這類報警,社區民警了解處置後的情況,問題是否已解決,是否有新的問題,與物業、居委會或相應部門共同化解矛盾糾紛。

5.集體葬禮活動產生的噪音擾民。

葬禮時燃放鞭炮是我國的壹種民俗。隨著社會的進步,鞭炮大多被改良成禮炮車。但這種禮炮車聲音大,震動大,隨送葬隊伍鳴槍,群眾反響很大。針對葬禮噪音報警,民警現場處理時,可以告知主家屬,敬禮只是對死者的壹種回憶。晚上盡量不要放音樂,葬禮期間盡量不要經過鬧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在城市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以及使用音響設備可能產生可能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必須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

衍生問題:

新《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噪聲擾民有哪些規定?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這就直接把簡單常見的擾民噪聲直接納入了法律調整的範圍。

2.根據國家《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在居民區,室外允許噪聲級白天為50分貝,晚上為40分貝,但實際上超標的情況非常嚴重。在日常生活中,有各種各樣的環境汙染。如果是汙染環境的大案要案,壹旦觸犯刑法,可以直接用處罰的手段解決,直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在社會生活中,經常會有壹些輕微的環境汙染,我們環保部門已經在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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